1959年至1961年,西藏高原经历了一场意义深刻、影响久远的民主改革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站起来,废除了粗暴践踏人权的封建农奴制度,推翻了严重阻碍社会发展的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摧毁了封建领主生产资料所有制,废除了僧侣贵族及寺院的封建特权,铲除了分裂主义集团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建立了代表性广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爱国主义战线,有力地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民主改革的胜利实现,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建立,使阶级关系及生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古老的西藏社会从此获得了生机和活力。进入80年代以来,西藏社会更是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全面地发展进步。
四十年后的今天,西藏自治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快速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百业兴旺,蒸蒸日上。一个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正在崛起。
人们抚今追昔,回首往事,无不感叹西藏方方面面所发生的历史巨变!
一、昔日百万农奴及奴隶翻身当家做了主人
西藏发生的沧桑巨变中,最根本、最深刻的变化是广大的藏族劳动人民由农奴和奴隶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感受最深切,最有发言权。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植根于西藏大地
1961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共西藏工委、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开始组织进行西藏各地乡一级的基层普选工作。在基层普选顺利开展的基础上,从1963年春季又开始了县一级的选举。
翻身农奴和奴隶,非常珍惜过去连做梦都不敢想的民主权利,严肃认真地参加选民资格审查和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各地选举的日子里,各选区的投票站喜气洋洋,像过节一样。选民们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成群结队,手捧哈达,兴高采烈地去投票站投票。当自己称心如意的代表当选后,选民们纷纷向之献哈达祝贺。选举结束后,选民们抑制不住发自内心的喜悦,载歌载舞。全区各地的乡、县人民政权,就在这样隆重热烈的气氛中普遍产生。
到1965年8月,全区乡、县选举工作基本完成。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正副乡、镇长;另有567个乡、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上两项合计,全区92%的乡、镇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占绝对优势的乡人民政权。全区有54个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6个县召开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正、副县长,建立了县人民委员会。
在完成全区普选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代表共301人,其中藏族代表226人。各地各行各业选举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农奴、奴隶出身;爱国上层人士的代表占人民代表总数的11%多。经过投票,选举产生了由37名委员组成的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人民的民族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民主改革的另一项重要成果,就是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道路。
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即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根据上述协议,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正式建立西藏自治区。这标志着宪法赋予西藏人民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西藏人民从此同祖国各民族一道,走上了平等团结、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西藏自治区十分广泛的自治权利。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了150多件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决议,仅1980—1994年的十几年时间,就制定各种变通条例和地方法规50多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西藏民族地区的特点,为西藏人民各项民族权利的实现、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及西藏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权。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和全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西藏自治区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藏语的学习和使用也受到法规的保障。在全区范围内,各机关下发的文件和召开的重要会议,都是藏汉文并用。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的代表占绝对多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历七届。从第一届到第七届,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均在80%上下。1998年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代表占79.9%。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直接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自治权利。
3、不断壮大的民族干部队伍是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有力保证
劳动人民翻身做主人的另一个事实是,昔日处在农奴、奴隶阶层的一大批人以及他们的后代,现已被国家培养成为各行各业的行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或专门人才,成了社会主义新西藏各项建设事业的栋梁之材。
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标志,是大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管理好地方事务,50年代以来,从中央到西藏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培养使用西藏各项建设事业所需的民族干部。通过坚持不懈的培养,西藏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不仅培养出了有较高参政议政水平的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和精明强干的各级政府官员,还造就了一大批著名的教授、研究员、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主任医师、主任护师、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法官、检察官、警官、人民解放军将校、国家级运动健将,以及企业家、作家、翻译家、音乐家、歌唱家、戏剧家、舞蹈家、民间文艺家、曲艺家、书法家、摄影家等。他们中的大部分是新西藏培养成长起来的。
西藏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均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为主。1965年以来,自治区历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是藏族公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也都由藏族干部担任。截至1998年,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干部已达49851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4. 1 %。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出身于贫苦农牧民家庭,在封建农奴制时期被视为下等人。像他们这样在民主改革前后社会地位天壤迥异的人,在西藏比比皆是,随处可遇。而在封建农奴制统治时期,他们是不可能受到高等教育,不可能参政议政,不可能走上领导岗位,因为旧西藏的法典中赫然剥夺了劳动人民阶层的任何民主权利。
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只有在进行民主改革后才得以实现。
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
旧西藏经济非常落后,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只有自然游牧业、自然农业和条件极为简陋的手工业,商品交换方式在许多地方仍处于以物易物的阶段,没有现代工业,交通闭塞。自1959年民主改革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的现代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初具规模,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方式正经历着革命性变化,以商业、外贸、旅游、运输、邮电及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第三产业已成为西藏经济的支柱产业。西藏的产业结构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正趋合理完善的现代经济结构。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增长率已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增长,超过全国平均速度。1998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8. 55亿元,比1959年增长47. 1倍。古老的雪域高原,已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飞跃到现代文明社会。今日的西藏,百业兴旺,一派生机。
工业 50年代以前,西藏的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仅有一座92千瓦的小型水电站、一个小型的军械厂和一家小型造币厂,职工总数100多人。如今,全区已经拥有电力、采矿、水泥、制革、机修、毛纺、食品、建材、印刷等10多项现代工业企业300多家,初步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的雏型。1998年,工业产值达到13. 65亿元,比1959年增长了31倍。国家尤其注重西藏的基础能源建设。1997年,全区发电量5. 78亿千瓦小时。西藏的地矿资源优势正在转化为经济优势。利用畜牧业资源优势,西藏以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体系已经建立起来。
农业畜牧业在封建农奴制度长期束缚下的旧西藏,农牧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二牛抬杠”耕地、耗牛踩场脱粒等农业生产方式相当普遍,有的地方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习俗;农田里有了虫子,庄稼生了病,唯一的办法就是请喇嘛念经;整个西藏只有山南、日喀则两地有少量自流水渠,大多数地方农业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牧业生产基本上靠天养畜,只能听天由命。据1952年统计,西藏耕地面积16万多公顷,粮食总产量仅 15. 5万吨,平均亩产只有80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仅125公斤;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人均占有牲畜不到8头(只)。
如今的西藏己经走上了科技兴农、科技兴牧的道路。模式化规范化栽培、连片丰产示范技术等高层次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在“世界屋脊”得到推广,现代科技的高原农牧业已在西藏初步形成。有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3万多人,良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近70%,接近内地农村的水平。农业生产已走向机械化。1997年,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77.45万千瓦,农民人均水平超过内地农村;机耕、机播面积也与内地农村水平大致相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硕果累累,截至1997年底,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近15.7万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68.5 %。
农牧业近十一年来连续丰收。1998年,粮食产量达到82万吨,牲畜总头数达2178万头(只)。农牧业总产值43.80亿元,比1959年增长30.4倍。
逐水草而居的传统游牧方式,正经历着革命性的变化。民主改革以来,各级政府组织牧民大力开展草原建设、畜种改良、畜病防治,畜牧业生产有了快速发展。西藏的绝大多数牧民现已实现定居或半定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成为西藏经济最有生机的新增长点,不仅改变了单一的农牧经营结构,提高了西藏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带来了较好的经济经济收益,给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1993年以来,西藏农牧民收入中来自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的达到40%以上。
商业旧西藏的社会生产基本上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牧民购进日用品、出售农牧产品,更愿意采用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如今,西藏商业空前繁荣,昔日那种商业萧条的景象已不复存在了。市场上不仅有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而且还有工业自销,手工业自销、工商联营、农商联营等多种商业形式存在;自治区商业系统机构及经营机构计有6000多个,各县乡都有批发和零售网点。1998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接近32.6亿元,其中,国营商业系统销售额超过9.7亿元。
私营经济繁荣的私营经济已成为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1998年,数万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网点遍布全西藏,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已占到全区的57%以上,上交税收占西藏税收的25%左右。西藏个体经济行业领域已从商业、手工业、建筑业发展到工业、交通运输及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开发等,丰富了西藏社会经济结构,加之政府实施的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私营经济将会更加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
旅游业在西藏第三产业中,旅游业备受世人青睐。有关专家认为:西藏的旅游业将在振兴西藏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1986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正式成立,拉萨假日饭店、日喀则饭店、江孜饭店等旅游涉外饭店建成开业,当年接待游客3万多人。西藏自治区不断开发利用自己独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现已形成具有各自不同特点的拉萨、藏西、藏西南、藏南四个旅游区。目前,西藏自治区拥有各级各类旅行社45家,旅游涉外饭店47家,其中星级饭店7家。1998年,西藏自治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8万多人次,营业收入2.7亿元。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西藏是中国的沿边地区,绵延数千公里的国境线上有普兰、吉隆、亚东、樟木四大传统对外贸易口岸。实行民主改革后,尤其是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西藏自治区运用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扩大以民族手工业产品为主的工业品和畜产品的出口,努力将西藏建设成中国对南亚贸易的窗口。截止1994年初,除四大口岸外,西藏共开辟各类边贸市场28个,在边境地区10多个县设立了边贸区,边民互市贸易、口岸贸易、对外经济合作贸易等都颇具声色。部分口岸的辐射功能日益扩大,已逐步由区内辐射到内陆省区,成为中国对东南亚的一个贸易窗口。1997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1.18亿美元。目前,西藏对外贸易正从以往小规模、简单的易货为主的阶段向大规模、多形式的方向发展。西藏出口商品已由过去以畜产品为主的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发展,出口市场从历史上的印度、尼泊尔等扩大到日本、韩国及东南亚、欧美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贸易空前发展。
交通运输业和平解放前的西藏,只有布达拉宫至罗布林卡之间一段约两公里的大路能通行汽车,仅有的从国外购进的两部小汽车,也是把零部件拆运到拉萨后组装的,没用几年就变成了一堆废铁。经过几代建设者的努力,一个以拉萨为中心,青藏、川藏、新藏、滇藏、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现已形成。而今,西藏全区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公路通车里程超过2.2万公里,四通八达的公路连接着西藏所有的县和77%的乡。日益便捷的交通运输,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的现代化建设事业。
青藏铁路一期工程西宁至格尔木段于80年代初完工并交付使用。经铁道部批准进行的进藏铁路选线论证工作现已完成。规划中的进藏铁路将自青海格尔木经由那曲直抵拉萨。几代人乘坐火车进藏的梦想,不久将成为现实。
西藏地方的航空事业也从无到有。继1956年建成当雄飞机场后,又修建了贡嘎、邦达等飞机场,如今已经开通了拉萨至北京、成都、西安、兰州、上海、广州、重庆等地的国内航线和拉萨至尼泊尔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拉萨贡嘎机场经过改扩建,可以起降波音767等大型客机。投资2.5亿元修建的世界海拔最高的昌都邦达机场,也于1991年9月竣工。
能源建设与交通建设比翼齐飞的是西藏的能源设施建设。
在旧西藏,30年代曾有过一座仅仅92千瓦的小水电站,但没多久便废弃了。50年代以来,西藏先后兴建了500多座水电站,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地热发电试验基地——羊八井第二电站、世界最高的抽水蓄能电站羊湖电站,全区的电力装机容量目前发展到17万千瓦。在利用水能、地热能资源的同时,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已取得可喜进展。
邮电通信直到50年代,古老的驿站传递依旧沿用,被称作“阿仲”的信差,马挂莺铃身背黄包在骆道上疾驰。和平解放初期,诺大的西藏只有区区50架摇把电话。而今的西藏,移动电话、移动寻呼、程控直拨电话、特快专递、传真电报等反映当今邮政电信发展水平的通信手段和通讯工具,已得到广泛应用。西藏自治区拥有邮电局(所)120多处,邮路及农村投递路线单程长度为7. 3万公里,航空邮路650公里;拉萨对国内近200个大中城市开办有邮政快件和特快专递等业务。国际邮件多经樟木口岸和亚东口岸通往邻国。近年来,拉萨程控电话局、邮政枢纽大楼、900兆蜂窝移动电话及5个地区无线寻呼系统相继建成;有41座邮电通信卫星接收站;直拨电话已达2.8万门,基本实现地市城镇长途电话和市话合一。以拉萨为中心的、拥有现代化通信手段的、遍布城乡的西藏邮电通信网已经形成。地市城镇和50%的县实现了卫星长途传输,已进入国际、国内自动电话网,程控电话可直拨全国各地和世界180多个国家及地区。
科学技术研究由于西藏独特的自然地理的影响,地质、生物、气象、医学、农牧业科学等都具有显著的高原特色。50年代至80年代,国家先后几次组织科学家对西藏高原进行大规模多学科综合考察和单项考察,涉及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大地测量、气象、水文、生物、交通等十几个学科。经过多年的考察与研究,建立了关于高原形成、发展的基础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在国际上保持了领先的水平。在应用技术的研究方面,侧重于与公路交通、农业、畜牧业、森林、气象、水力、能源、建筑工程、医药卫生等相关的领域,还包括传统的纺织品制作工艺、建筑技术、银器及其他手工制品的制作技术等。现有22个科研院所,59个三级农业科技推广站,专业科技人员2.8万人,以立足西藏实际,引进、推广实用技术为中心的科技事业有了显著进步。与十多个国家在太阳能、风能、地热、盐湖矿产资源开发、农牧业、天文、地理、气象研究、冰川、泥石流、滑坡考察等领域开展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六十二项工程中央政府于1994年决定,除在建项目之外,再计划投资23.8亿元,建设62个对于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62项工程项目,包括13个农业和水利项目,15个能源项目,7个交通、通信项目,6个工业项目,21个社会事业和市政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项功德无量”,对改变西藏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高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为21世纪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贯重视贯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并认真执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还陆续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多件。西藏自治区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立于1975年;1990年成立了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从70年代起,西藏自治区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资金投入,并在珍稀动物栖息地、繁殖区划定禁猎区。1982—198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批准建立墨脱、察隅、波密岗乡、林芝巴结、聂拉木樟木沟、吉隆江村、珠穆朗玛峰等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墨脱自然保护区和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又批准建立了羌塘、申扎、芒康盐井、林芝东久、类乌齐长毛岭、林周澎波等6个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上述自然保护区面积共32.5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6.5%。西藏的工业和其他污染的程度都是相当轻微的,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也没有酸雨现象。在西藏自治区,对所有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部分原有的污染源也得到治理。全区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80%。城市建设实行合理规划,强化园林绿化,拉萨市绿地覆盖率为17.6%,人均绿地12平方米。近年来,技术和研究部门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野生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重要课题。在拉萨、日喀则、昌都建有环境监测站。根据调查和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总体上基本处于原生状态,没有受到污染。
三、西藏人民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
西藏的民主改革,使西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40多年的努力,随着经济的发展,西藏的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居住条件、人口质量、医疗条件、社会保障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
目前,农牧民纯收入已由1978年的人均约200元提高到1998年的1150元,绝大部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一部分农牧民已经富裕起来。
农牧民家庭已经拥有数量可观的生产资料,平均每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6021元,牲畜75头(只);每百户拥有汽车9台、大小拖拉机6台、机动脱粒机3台、马车12辆。据统计,旧西藏90%以上的人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今天,除了极少数牧民外,所有的家庭都有了固定的住房。1998年,拉萨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7.3平方米。农村牧区的住房情况变化更大,如江孜县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全县80%以上的群众住进了新房。特别是过去群众普遍住破烂帐篷的藏北牧区,自60年代末以来,牧民开始普遍修建住房。目前,绝大多数牧民已经住进新房,从而变游牧为定点放牧。这是从原始社会以来牧民居住条件的一次根本性的改善,是他们生活上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自治区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一直实行扶持生产、救济生活的政策,列有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和抗灾救灾。80年代以来,已拨出扶贫款9000万元、粮食4000多万公斤和大批衣被、住房、帐篷、生产工具,发放救灾款5000万元,还建立了2000多个乡村救灾扶贫储金会。政府对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完整的生活保障,已建立10所福利院和50多所农牧区敬老院,有7000多名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者成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对象。
1959年至1998年间,西藏的藏族人口增加了123.36万人,增长193.98 %,是千年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西藏的农牧区是中国唯一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1998年,西藏的人口出生率是18.4‰,自然增长率为10.9‰,明显高于全国同期的自然增长率。平均期望寿命也从旧西藏的35.5岁增加到67岁。目前西藏人口中藏族占96.5%。藏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4.2个孩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牧民的生育观正在发生变化。
西藏人口增加、寿命延长得力于西藏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解放后,西藏医疗设施和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一些严重危害藏族人民生命健康的疾病在和平解放后不久就基本得到控制。从60年代开始,西藏就消灭了天花病,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现在,西藏各县都有医院、卫生防疫站,部分县建立了藏医院、妇幼保健院(所);70%以上的乡建立了卫生院;30%的行政村建立了卫生室,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业已初步建立起来。1998年,全区拥有卫生机构1300多个,比1959年增加了20倍;医院床位6700多张,较1959年增加了16.6倍;专业卫生工作人员1万余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3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3.57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条件的改善,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健康。
40多年来,国家直接用于西藏发展卫生事业的经费共十多亿元。实行免费医疗,并逐年增拨免费医疗专款,用于提高农牧民的免费医疗水平。现在,农牧民每人每年可享受的免费医疗费用平均约为15元;重病住院的医疗、手术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农牧民个人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一直享受免费医疗政策的对象是:自治区广大农牧民、僧尼;户籍在城镇无固定收入的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居民;农牧区民办、代课教师,乡镇事业单位聘用的本地人员;自治区各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对贫困户、救济户、五保户、无业残疾人等实行更优惠政策。
西藏自治区政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普查、普治和普防。医学科研机构对危害人们健康的高原病等疾病加以重点研究,获得突破。计划免疫工作从80年代开始。儿童计划免疫率为85%。实施计划免疫之后,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现在,西藏自治区设有卫生防疫中心和卫生防疫站80多个。妇幼保健工作同样得到加强,较之1959年,孕产妇死亡率由万分之五百下降到现在的万分之七十左右,婴儿死亡率则由430‰。下降到36.77‰。
四、广大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真正实现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这项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成为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1、昔日的全民信教是一种不真实的表象
旧西藏的所谓全民信教,实际上是政教合一制度造成的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
藏族人民和许多贫苦僧尼处于一种身不由己的状态中,根本无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多子女农奴家庭不得不支应强制性的僧差,被迫按例抽送子女入寺做僧尼;有的封建领主因自己所建寺庙中僧人太少,往往在所属百姓中强行摊派甚至抓丁为僧;一些生活贫困的农牧民出家,常常是迫于生计、为求生路;广大贫苦僧尼尤其是幼僧幼尼,实际上在寺院中并无多少时间学习、修行,他们主要担负各种繁重的杂役,并经常遭受上层僧侣的打骂凌辱。例如,据本世纪50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两个康村287名僧人的调查,其中因年岁小被父母送来当僧人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债务来当僧人的有126人;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僧人的31人;自愿来当僧人的只有6人,占调查人数的2%。
2、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通过民主改革,废除寺院及上层僧侣的封建特权,实现了政教分离,使广大贫苦僧尼和信教的劳动人民获得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可能。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即设专门机构,负责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做好宗教事务工作。不久,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以协助自治区筹委会宣传贯彻宗教政策,维护僧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
在民主改革中,爱国守法的寺庙受到切实保护,各地寺庙都实行了民主管理。对于在民主改革后仍然留寺的僧尼,人民政府不仅尊重其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还采取多种措施照顾他们的生活。信教僧俗群众的宗教活动,在民主改革以后仍然受到保护。人民政府根据上层爱国宗教人士、广大僧俗群众的意愿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需要,保留了一批寺庙。其中一些著名寺庙被定为国家级或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护和维修。
在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十年动乱之后,西藏自治区大力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继恢复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恢复了一批传统的宗教节日,修复了众多宗教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广大僧俗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充分保障。
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制度,也作为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项内容得以恢复。1992年,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认定藏传佛教噶举派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在排除了达赖喇嘛多方干扰的情况下,1995年,按照历史定制和藏传佛教的仪轨,经过金瓶掣签并经中央政府批准,认定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如今,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等一批经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转世活佛,正在爱国爱教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爱国爱教的高僧大德受到人民群众的敬仰和信任。约600多位宗教界人士当选为西藏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或行政领导,积极参政议政,为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献计献策,发挥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先后拨专款3亿多元,另外还拨出巨额专款维修了布达拉宫及一大批寺院。1984年由中央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主持下,修复了扎什伦布寺五至九世班禅的灵塔、祀殿。1989年1月十世班禅大师圆寂后,中央又拨专款1000万元保护法体,办理寻找转世灵童事宜。1990年,中央再次拨款6620万元,黄金1300多斤,为十世班禅大师修建金质灵塔和祀殿。
西藏各寺院和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各寺院普遍建立了由僧众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寺务实行民主化管理,贯彻以寺养寺的方针,按照各自的条件和特点,开创自养的新门路,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在自治区政府资助下,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开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一些寺庙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近3000名,除平时的研习之外,每年都集中安排若干次较大规模的讲经和辩经活动,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深造。1984年西藏自治区佛教协会开办了拉萨印经院。1990年,自治区佛教协会在拉萨木如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丹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西藏自治区佛教协会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一些寺庙,还组织了宗教人士出国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接待了几十个国家前来西藏朝佛、参观、考察的团体和个人,共计1万多人次。
五、藏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
在旧西藏,优秀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受到封建农奴制度的桎梏。三大领主不仅实行愚民政策,剥夺了广大农奴和奴隶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控制着藏族文化的发展导向,使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许多优秀部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畸形发展或难以为继的困境。
和平解放以后,尤其是实行民主改革以来,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西藏自治区在积极保护、继承的同时,坚持弘扬、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创造了既保持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浓郁风格,又富有时代气息和西藏新风貌的社会主义民族文化。
1、民族教育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旧西藏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桎梏下,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权利。1951年以前,西藏仅有“僧官学校”、“俗官学校”和屈指可数的私塾,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简单、古板而片面,学生也少得可怜,每处招生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最多时全藏只有不到3000名。僧俗群众中,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文盲、半文盲占西藏总人口的90%以上。据统计,1949年在哲蚌寺洛色林扎仓的僧人中,文盲占80%。
西藏和平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学校教育,相继在昌都、拉萨、江孜、日喀则等地建立了小学。1956年9月,在拉萨创办了西藏第一所现代中学。各地区都开办了多种训练班、师资班及初中班等。实行民主改革以后,特别是自治区建立以来,西藏教育事业迅速多方位发展,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众多层次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现已基本建立。为推动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逐年增加对西藏的教育投入。
西藏的现代教育,培养出的是大批接受过现代科学文化教育、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为西藏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的新型人才。截至1998年,西藏拥有各级各类学校4364所,在校学生37万多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1.3%,而1959年仅为3.3%。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比和平解放前的95%下降了41%。今日的西藏,从小学到大学都实行免费教育,国家还对边远、偏僻地区的小学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穿)。
西藏自治区在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的工作中,方向明确,重点突出。在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在教学上,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把藏语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绝大多数小学和部分初中以藏语文授课为主。中小学教育的要求,就是学生在高级中学毕业时能够兼通藏、汉两种语文。建校已有40年历史的西藏民族学院,一直把藏语文作为全院各个系科专业的必修课。1980年,西藏大学创建伊始即设立了藏语文系,此后,西藏自治区在多数大中专院校建立了藏语文系,藏语文、藏医药、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系、科、专业和专门学校的兴办,也得到了政府的鼓励和扶助。自治区还成立教材编译局,组织编写了数百种藏文版教材,在自治区各地统一推广使用。
1984年,中央决定在内地办学,为西藏培养人才。全国20多个省市先后办起了西藏中学或西藏初中班。在初级中学阶段均开设藏语文课,由西藏自治区选派的藏语文教师授课;他们根据全国普通中学教学大纲,考虑藏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教学计划。1985年至1998年,共招收西藏学生2万余名,已培养大中专毕业生5800人。目前,有1.3万余名西藏学生在内地25个省市100多所学校学习。
藏文教育在西藏得到迅速发展,藏文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藏语文的使用范围也随之扩大。如今西藏实行“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下发的文件都是藏、汉两种文字,广播、电视等都使用藏、汉两种语言。全区编辑出版的图书中,70%以上是藏文;50余种报刊中,藏文版占50%以上。自治区在招工、招干、招生中,平等对待使用不同语言文字者,并尽力优先照顾藏语文使用者。各种大型群众集会都使用藏语文。所有机关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的标牌一律使用了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区电影放映公司藏语译制科,借助现代化装备,现在年译制25个节目、500多个拷贝。
2、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空前活跃繁荣
(1)传统文化艺术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实行民主改革以前,西藏的民族文化艺术,主要围绕宗教之需,或供达官贵人消遣享乐。广大农奴和奴隶以及民间艺术家们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凄苦,难得开心。民主改革使西藏的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获得了新生,传统文化艺术与现代文化艺术交相辉映,有机结合,展示出现代西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景象。借鉴现代文化艺术,使深深植根于雪域沃土的传统文化艺术之花异彩纷呈,而从传统文化艺术的宝库中汲取营养,又使现代文化艺术之树枝繁叶茂。民间舞蹈、宫廷乐舞、宗教舞蹈三类风格不同的舞蹈形式和昔日在露天草台表演的藏戏,如今已打破封建农奴制时期的种种禁锢,可以同台演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化的舞台布景、数字化技术控制的灯光音响效果,使这些古老的艺术大放光彩。
西藏现有的专业表演艺术工作者中,藏族占90%。广大专业和业余的文化工作者们,在继承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艺术创作活跃兴旺,生机勃勃,创作和演出了大量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强烈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和节目,不少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有的还获国际奖项。改革开放以来,西藏有十余个艺术团体应邀出国演出,尤其是近几年,西藏自治区的歌舞团、藏剧团、少儿艺术团等先后赴美、英、法、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国,藏族艺术家用音乐、歌声和舞蹈展示了一系列具有西藏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舞蹈和音乐,使广大西方人士欣赏到了藏族古老而优秀的音乐舞蹈艺术、感受到了西藏人民在新时代的精神风貌。
表演艺术的发展繁荣,只是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40年来,西藏各专业的文化艺术工作者不断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中汲取营养,并不断创新,产生了一系列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包括小说、散文、戏剧、美术、摄影和影视制品,以及用壁画、塑像、唐卡、雕刻、酥油花、面具等传统艺术形式推陈出新的各类作品。
为保持民族文化的完整性,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全方位地开展抢救、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86年以来,自治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到西藏7个地市和60%的村、镇、寺,搜集到大量的资料。抢救整理了大量民间说唱艺术资料、各民族民间舞蹈及不同教派的宗教舞蹈。作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西藏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西藏卷》、《中国民歌集成·西藏卷》、《中国戏曲集成·西藏卷》等志书业已完成。史诗《格萨尔王传》是世界上最长的英雄史诗。西藏自治区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1979年以来,共收集不同目录的说唱版本180多个,木刻本、油印本55种,录制艺人说唱录音70部;整理出目录共174部;发现民间传说的格萨尔遗址多处,格萨尔民间故事30多条。
西藏的传统民间体育是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独特的民族生活习俗的产物。传统的体育项目与娱乐活动及民间传统节气时令相联系,既是比赛,又是表演。主要传统体育项目有赛马、马术、马球、射箭、摔跤、双人拔河、赛牦牛、抱石等。现在,部分传统民间体育项目已被国家正式列入现代竞技体育比赛项目中。
(2)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生活多姿多彩
在传统的民族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的同时,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也得到空前普及。
外观体现藏式建筑风格、内部设施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图书馆、西藏自治区博物馆、西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在拉萨遥遥相对。全区440余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及1000多处各类体育场馆配套发展,相互促进。全区650多个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构成了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每年发行新影片(包括藏语译制片)近200部,在农牧区一律免费放映。全区10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3个乌兰牧骑演出队、160多个群众业余歌舞队、藏戏队的演出交相辉映,已经成为农牧民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有西藏特色的新闻出版事业,自1956年4月创办《西藏日报》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在西藏正式出版发行的15种报纸、37种期刊中,主要的报纸、期刊均以藏、汉两种文字出版发行。《西藏日报》藏文版日发行2万余份。全国现有8家藏文出版社中,就有两家在西藏。70年代初成立的西藏人民出版社,遵循“以藏文为主,以普及通俗读物为主”的方针,出版了一批藏文科普读物,还重点整理出版了一批藏文古典名著,包括佛经、藏医、藏历、历史典籍、人物传记、民族民间文艺书籍和文物志丛书。仅藏文版《格萨尔王传》,就出版了近30种,文物志丛书有9种。该社出版的《四部医典系列挂图全集》曾获首届中国图书奖。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成立于80年代末,专门从事藏文古籍手抄本和木刻本的整理、校订。该社编纂的大型藏文古籍丛书《雪域文库》,已整理出版40多种、2万余册。据不完全统计,西藏70年代以来出版的2万多种图书中,藏文读物占85%左右。现在,激光照排技术、电子出版系统已进入藏文书报刊编辑出版领域,一个多层次的藏文读物出版、印刷、发行网络已经初步形成。然而,四十年前的西藏,依然盛行古老的雕版印刷术。
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猛。目前,全区已建成电视台8座、广播电台2座、卫星地面接收站700余座、电视录像转播台或电视差转台240座、广播发射台35座,构成了覆盖全区的卫星传输、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相结合的广播电视网。广播、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65%,55%。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坚持“以藏语为主”的方针,10个播出频率中的6个频率用于藏语广播。西藏电视台也定时播出可通过卫星向国内外回传的藏语新闻节目、播放用藏语译制的国内外影视节目。
3、古老的藏医藏药学焕发出勃勃生机
藏族医药学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历史悠久,别具特色。旧西藏只有三所设备简陋、规模很小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平均每千人口不到0. 4名医务人员。天花、霍乱、性病、斑疹伤寒、猩红热、破伤风等疾病时常流行。
民主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藏医的发展。根据继承、发扬、整理、提高的方针,先后建立了自治区藏医院和6个地区藏医院,增设藏医病床350多张;部分县建有藏医院,大多数县医院内设藏医科,有专门的藏医病床。
为继承和发展传统的藏医药学,自治区新建了藏医学院和藏医研究所,并在西藏大学设有藏医系,自治区藏医院也多次举办培训班,培训新一代藏医工作者。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和山南地区藏医院目前已被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杏林计划”,共投资550万元进行重点建设。政府支持有名望的老藏医著书立说,及时整理了一批年事已高的藏医药专家的宝贵经验;出版发行了藏医名著《四部医典》,编写出版了《四部医典系列挂图全集》、《医学百科全书·藏医分卷》、藏医《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饮食学》、《新编西藏中草药》、《新编藏医学》等数十种藏医学、藏药学专著。现在,西藏自治区拥有3家规模较大的藏药制药厂,部分地县藏医院、藏医科也可自制一些藏药。传统的名贵藏药“然纳桑培”两次荣获国际传统医药大会金奖。藏药“坐台”获国家专利。
古老的藏族医药学正借助现代医学科学积极发展完善。如今,现代医学的化验分析设备、诊断技术设备、常用医疗器械,如显微镜、体温计、X光机、心电图机等的使用,使诊断快捷准确,便于对症治疗,深受广大藏医工作者和患者的欢迎。临床实践中对许多常见病、疑难症具有的独特疗效的藏成药“珍珠七十味”、“珍珠达西”、“玉宁二十五味”、“常觉”等,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化验分析,已经得到现代药理学的证明。各族医药学专家共同努力,对藏医所用1000多种药用植物的名称种属、药理成分、功能作用、用法用量等作了定性定量检测分析,不断改进藏药剂型及加工工艺,使藏医药的生产和使用正在走上标准化、科学化轨道。1993年,卫生部在拉萨召开中国藏药标准研讨会,完成11种藏药材、40种藏成药标准的制定工作,为藏医藏药逐步扩大国内国际市场拓宽了渠道。
4、传统民族手工艺得到空前发展
传统手工艺术是体现藏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制作精细典雅、富有浓郁民族风格、代表着藏族传统手工艺发展水平的手工艺品,包括金银首饰、建筑装饰、民居陈设、日常生活用品、种类繁多的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无不出于各种手工艺匠之手。然而在旧西藏,这些能工巧匠被僧侣贵族歧视为下贱人。而今,他们享有与其它社会成员完全平等的民主权利。
国家对西藏民族手工业实行特殊政策和保护措施。自治区对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此外,国家还每年拨出专项资金270万元用于扶持民族手工业的发展,并培养了3000多民族手工业技术骨干。
由于国家的大力扶持,西藏传统的民族手工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可观的规模。现有10多个行业的百余家重点民族手工业企业,生产地毯、壁毯、氆氇、围裙、靴帽、金银首饰、藏装、坠饰、银碗、佩刀、酒壶、马鞍、土陶制品等民族特需用品或旅游纪念品约2000多个品种。一批民族手工业轻纺企业异军突起,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西藏地毯行业年生产极富浓郁民族风格的地毯2万多,其中大部分出口国外,出口产品合格率均达100%。目前西藏地毯已远销美国、日本、德国、香港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
5、藏学研究事业方兴未艾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学学会等10多个有关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有一支由藏、汉等民族学者组成的藏学研究人员队伍。这些机构及研究人员,与国内、区内有关单位合作承担或独立承担了大量研究课题,如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西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究、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元以来历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研究、简明西藏通史、梵文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等项目,撰写了一大批学术专著和论文,整理出版了大量藏汉文文献资料,使一大批积封多年、鲜为人知的珍稀藏文古籍和藏文历史档案等,得以重见天日。自治区有关部门创办的《西藏研究》、《西藏社会发展研究》、《西藏艺术研究》、《西藏佛教》、《雪域文化》、《西藏大学学报》、《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等刊物,组织发表了大量有关藏学的学术文章,对于促进藏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下设民族研究所、宗教研究所、语言文学研究所、文献资料研究所和藏文古籍出版社等机构。西藏的藏学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也广泛开展。
6、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成绩显著
民主改革之后,丰富的西藏文物,受到了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的保护。为了保护珍贵的文物,先后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除拨出大量款项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正常维护外,据不完全统计,10多年来,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先后拨专款2.2亿多元,维修了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一批全国或自治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还拨专款5500万元,历时五年维修了我国历史遗产中辉煌的瑰宝——布达拉宫。这些维修工程,对于保护文物、弘扬祖国文化、开发旅游业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受到西藏僧俗各界的热情赞扬。目前,经过维修整理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已全部对外开放,供国内外游客参观。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对朝佛的信教群众常年开放。西藏文物保护部门还多次应邀赴欧、亚、美国家和地区举办西藏文物展览。
7、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
8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益活跃。通过人员互访、图书资料交换、举办各种形式的艺术活动和学术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国外文化界、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西藏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相继组织歌舞团、藏剧团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尼泊尔、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演出,组织文物、电影、摄影、美术等项目到日本、意大利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举办展览和展映活动。西藏自治区宗教界、文化界的专家、学者多次应邀前往奥地利、法国、泰国、挪威、斯里兰卡等国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西藏自治区还就藏学研究事宜同匈牙利、加拿大、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的学术团体签定了科研合作、文化学术交流协议书,并接待了14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名学者来西藏参观访问,进行学术考察和洽谈科研合作项目。在自然科学研究、藏学研究和某些边缘学科的研究方面,西藏自治区正在进一步扩大与国外同行、国际组织的合作。
结语
四十年的历史实践证明:不废除封建农奴制,不实行民主改革,不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西藏就不可能有像今天这样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显著提高、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升平景象。在西藏实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完全符合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抉择。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实现,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成功范例。
西藏社会的历史性进步,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西藏人民的眷注之情,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多方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支援。西藏四十年发展进步的事实再一次雄辩地证明,以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基础的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基本保障。
西藏的兴衰与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自古而今,历来如此。西藏四十年来的发展大势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有高潮也有低谷,经历了一些曲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西藏同全国一样,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曲折和失误只是时代进行曲中的一段插曲,西藏社会在过去数十年间所发生的历史性进步,则是有目共睹的铁的事实。
由于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特殊、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时还赶不上内地一些发达地区,少数地方还相对贫困落后。西藏自治区正在实施声势浩大的扶贫攻坚计划,扶助尚未彻底解决温饱问题的少部分群众脱贫致富,现已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困难和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对比今昔,最有发言权的是西藏人民。他们切身感受到,西藏今天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旧西藏相比,已经是天壤之别。从封建农奴制度的野蛮统治下翻身得解放的广大西藏劳动人民,依然一往情深地崇敬着他们的恩人毛主席,始终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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