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西藏传统文化的言说之中,虽然很少有人作出时间上的界定,但大多数人会不约而同地泛指西藏“民主改革”之前,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民主改革后的历史进程所造就的一切,一般并不在我们所说的“传统”范围内。在藏族聚居区,“被发明的传统”不是个案,在看到传统被发明出来一面的同时,其实很容易认识到传统被忽视的一面。
这里所说西藏传统中受到忽视的一面,是指民主改革时代所造就的集体主义文化传统。本文以有关民主改革时期档案文献的整理与分析的课题为例,结合自己做过的西藏农村社区调查,进行一点说明与分析。一点基本的结论是,表现为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集体观,同样是一种文化传统,对其精神价值需要有足够的认识。
一、西藏与“传统”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同时这些民族文化又是在“中国文化”或者“中华文化”概念之内的。文化当然有时代差异,有地区差异,它们也有共同性;西藏文化当然也不例外。
人们会常常谈到西藏的历史、文化传统。这就涉及到对“传统”的认识。费孝通先生说:“文化也是一样,如果脱离了基础,脱离了历史和传统,也就发展不起来了。因此,历史和传统就是我们文化延续下去的根和种子。”还说:“创造不能没有传统,没有传统就没有了生命的基础;同样,传统也不能没有创造,因为传统失去了创造是要死的,只有不断的创造才能赋予传统的生命。”[1]
不论是讨论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还是有人指责西藏地区“传统文化毁灭”,这些宏大的论说之中,很少有人对传统的时间边界进行明确的界定,不过大多又不约而同地泛指西藏“民主改革”之前,也就是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民主改革后的历史进程所造就的一切并不在“传统”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偏狭的。
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E. Hobsbawn)曾提出过一个概念:“被发明的传统”。这个概念是说,那些表面看来或者声称是古老的“传统”,其起源时间往往是相当晚近的,而且有时是被发明出来的,被发明的传统意味着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性,试图通过重复来灌输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而且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2]《传统的发明》一书中对一些如是“传统”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这为人们认识传统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分析视角。
在西藏,扩大一点范围说,在藏族聚居区,“被发明的传统”不是个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改名为香格里拉县的过程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云南省的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总结,名之曰“传统的三次发明”。
对于传统的认识,刘隆溪先生干脆就说我们所以为的“传统”就是“被误读”的产物,他说,“我认为我们可能误读了我们的思想文化传统。很久以前就误读了,现在还在误读。”[3]
人们在看到传统“被发明”出来一面的同时,其实很容易认识到传统被忽视的一面。从后一点看西藏的传统,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或者说它的外延有多大呢?
二、集体主义传统在西藏的被忽视
不管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人们在忽略一点:发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场波澜壮阔的伟大革命中所形成的革命传统不在人们谈论的视野之中。人类学家庄孔韶先生把人民公社体制也就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延续性历史,视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之适应性转换,并以为“可视为政治对文化的妥协,即承认文化的连续性和否定文化中断的可能性。”这是与庄先生的一个判断联系在一起的:“那时社会组织的特征和上下层沟通的蚌状结构是乌托邦社会改造思想推行与盲从的基础。”[4]我的看法则相反,文化中断恰恰是发生在这一责任制之后。
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撰写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中,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所具有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自我主义。“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5]费先生指出这就是中国传统差序格局的构成特点。在我看来,中国共产党人最为伟大功绩之一,就在于把一盘散沙式的中国集合起来,并且让集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作为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下的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藏革命同样具有这样的实践结果。把众人变成群众,将群众组织起来,组织起来的群众具有着巨大的创造性力量。
而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这是就西藏而言,比内地要晚一些)的农村组织形式的转换,能够承载集体观念的基层平台逐步被取消;与此同时,金钱、利益至上的观念逐渐渗透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那个时代、对于那个时代领袖的丑化、抹黑,承载那个时代的精神信仰随之瓦解,而社会又未能提供一个信仰支撑,社会再度陷入到一盘散沙的局面。
由于集体生活这一消息中心的消失,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亲密度的消减,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自然会出现。
三、集体主义传统的当年造就
关注西藏发展的人士、对于西藏历史有所了解的人,大多知道西藏的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和大致的脉落。简单地说,就是废除封建农奴制度,通过没收与赎买这两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劳动者个人土地所有制。这是民主改革在土地制度上的体现,它又是以废除农奴与奴隶的人身依附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民主改革所带来的西藏人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化,是颠覆性的。而在某种程度上说,所谓文化,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基础上形成的。这种颠覆性,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文化的延续、发展在一个崭新的基础上进行,同样,也必然带来新的文化形式的出现。
这个时期之前,仅从农区而言,集体观在西藏人民中是很淡薄的。这与那个时代制度性的人身依附直接相关。作为领主家奴的朗生实际上就是领主家的私人财产,会说话的工具而已;而占人口多数的差巴,租种一份耕地并以此来支差,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在生产方式上多为各干自己的事情,没有统合在一起的方式。
那个民生凋蔽的时代,人们常常遇到连基本的生计也无法维持的局面,但是,成规模的反抗却很少出现(只有逃亡等消极反抗情形出现)。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是,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宗教意识形态的钳制在其中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对这个结论我是认可的,只是我觉得还可以从集体观这个角度做进一步的分析。那个时代农奴阶级的人都是有“主”的,差巴也好,朗生也好,脱离领主后除非你到主要寺庙入籍,否则,你就永远摆脱不了被抓回去遭受严厉处罚的命运。人身的被限制从根本上阻止了聚合成众局面的出现,而以个体来对抗又是不现实的。
在我看来,集合成众并形成集体观念,是在民主改革时期开始出现的。2011年夏天开始,我在做一个有关民主改革时期档案文献的整理与分析的课题,可以从那些档案资料中,就西藏集体主义观念的形成略加描述。
(一)通过“三反双减”运动,把群众发动起来
1959年9月20日,扎囊县在对三个月“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人身奴役、反乌拉差役和减租减息)运动进行总结,其中说:
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工作:1、对敌打击斗争。针对的是参加叛乱的人员和寺庙;2、“三光”,即叛乱人员的自首和抓捕光、枪支弹药收缴光、反动文件收缴光;3、实行“谁种谁收”,针对参加叛乱的领主土地1959年实行;4、废债,即废除领主在1958年前贷给群众的一切债务;5、减租,即对于未参与叛乱的领主及其代理人实行“二八减租”;6、减息,即对未参加叛乱领主及其代理人1959年的债务进行减息;7、烧契约;8、没收叛乱领主牲畜;9、解放朗生并给他们安家。
在开展这些事情的过程中,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并追求发动的深度,在这份总结中予以了特别的强调:
全县总人口21499人,其中除去打击对象6%,94%属于劳动人民的队伍,其中成人占到60%左右,12岁-16岁的少年占到11%,11岁以下的占到29%,在60%的人中除去年特老、有病、产妇等类不能参加斗争的人约2%,所以实际发动组织面是,成年、老年占58%即11658人,12-16岁的少年占11%即2211人,两类共实应组织面13869人。现已发动组织11277人,占应发动组织的81.4%,其中已充分发动7173人占已组织的63.6%,基本发动的2450人占21.7%,未发动的1654人占15.7%。
以下,分农村男、女、老年人、少年人以及寺庙僧人、尼姑等六种类型,进行了详细的数据说明。还给出了基本判断:僧尼比俗民发动深、广,农村中男比女深、广,少比老深、广。不仅如此,还分为中心农区、边沿区、半农半牧区、寺庙四种不同类型的地区作出了发动情况的分析。
(二)把群众组织起来,需要有适宜的组织形式,在民主改革初期,就是成立各级农牧民协会
这份总结是如是描述的:
八月廿四日成立县农筹会,区农筹会已全部成立,其中有一个区已于七月十三日成立正式农会,乡农会27个,其中正式农会7个,农筹会20个,还有一个乡未成立农筹会。各级农会组织共有委员以上干部384人,其质量从成份看,朗生57人占14.9%,堆穷284人占73.6%,差巴41人占11%,小手工业者2人占0.5%。在斗争中表现立场坚定,斗争积极,觉悟高的积极分子1698人,其中朗生547人占32.2%,堆穷729人占42.9%,差巴402人占23.6%,其他20人占1.3%(上述积极分子中的差巴是穷差巴)。
乡农会共发展会员3473人占应发展的42.5%。应发展数的计算是指应组织发动的16岁以上成人11658人,除去其中的30%(还俗僧、尼、游民、成份好但出身不纯有历史问题的、商人等等),实际应发展会员数是8161人。已发展的3473名会员的质量情况是,从成份上看,朗生913人占26%,堆穷1900人占54.7%,差巴661人占19.3%。
总结说,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已经在农村中树立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领导优势,在寺庙中树立了以斗争中立场坚定,斗争积极,阶级觉悟高的贫苦喇嘛为领导的力量。广大群众已发动起来,壮大了核心领导力量,群众树立了自我解放的信心和决心。目前群众情绪异常高涨,特别是经过挖总根、鸣放、辩论,更提高了阶级、政治觉悟,划清了敌我界限,认识到只有跟共产党,听党的话,彻底摧毁三大领主的反动统治,自己才能彻底翻身得解放,又由于实行谁种谁收、分配土地,使群众得到实际果实,斗志、干劲更是十足旺盛。
(三)利用当时已经成型的形式,进行较为深入的发动群众,使集体观念开始扎下根
有几个现在已经不再被提及的几个词,大鸣、大放、大辩论,它们在民主改革中是作为发动群众的一个基本工作方法来使用的。
1959年10月8日,扎囊县一个乡的“三反双减”总结说,“大鸣大放大辩论是发动群众思想,解决群众思想,提高群众思想的有效方式。我们在三反双减后期采用了这个方式。”
培养重点,推动全盘。西藏劳苦群众过去没有发言权,也害怕讲错话触犯了封建领主,大会小会容易形成一个人说什么其余的都赞成。新社会劳动人民有了发言权,可是旧思想、旧习惯还不能一下就改过来。鸣放之先,工作组应该有步骤地培养几个敢于鸣放的重点,以便在鸣放会上起带头推动作用。鸣放重点可以选择积极分子,也可以选择落后分子,总之要事先做好培养,不能临时再抓。
解除顾虑,轻装上阵。首先要解除鸣放重点人物的思想顾虑,鼓励他大胆地鸣放,其次要三番几次地给群众讲清楚,鸣放是为了提高思想,光讲不戴帽子,群众的顾虑还是不能消除,必需结合重点人物的鸣放,反复教育,才能形成鸣放的空气。
鸣放出来,辩论清楚。工作组深入一个小组,具体掌握鸣放意见,然后把所有鸣放出来的意见,加以综合归类,再交由大家辩论。辩论时也要培养“对立面”,没有“对立面”就辩论不起来,辩论不好也就失去了鸣放的意义。敏珠林乡在辩论西藏劳动人民能不能彻底消灭叛乱(群众顾虑逃亡印度的叛国分子重回西藏)、达赖喇嘛和三大领主是好人还是坏人、共产党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时,“对立面”和大家辩得很热烈,有时故意提出一些反面的意见进行辩论,争辩的结果,最后统一正确的认识,群众都感到教育很深,真正的明白了许多新道理。
(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标志着集体观念已经成为共识
以下是扎囊县扎其乡的一份报告的摘录:
互助合作运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民主改革基本胜利的基础上,由于广大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迫切要求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从1959年11月中旬开始,农民参加互助组的户数很快就占到了总户数的84%;第二阶段是在组织起来显示优越性的基础上,经过12月中旬整顿工作后,互助组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全区共有1136户5123人,2876个男女全半劳力,14416克土地,已组织去来互助组112个,其中常年性的67个,占总组数的70%,临时季节性的45个,占30%。参加互助组的占总户数的94%,占总人口的96%,占总劳力的97%,占总土地的97%。
1959年12月中旬、1960年1月中旬,扎其区的互助组先后整顿过两次,这次整顿工作是在售粮后,通过开展增产节约活动,从1月28日开始。
从领导生产入手,摸清底子,澄清问题。目的是把生产运动掀起来,把组内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其他问题完全摸清;全面贯彻政策,深入思想发动。具体作法是系统的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互助合作政策,通过修订六零年计划,制定五年远景规划,进行农村发展方向的教育,目的要达到提高思想,分清是非,坚定办好互助组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扬民主,解决具体问题。主要是具体解决计工算帐、领导方法、组织建设和等问题。目的要达到进一步贯彻互利政策,加强民主管理;充实领导,健全制度。
这个时期,是合作化前的时期,新的文化形式的出现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劳动互助观念的形成和对社会改造性影响;二是对于农区经济基础的彻底改造。民主改革时期之后,西藏不久就与全国一道,进入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文革”结束之际,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才完成。
四、被忽视的并不是被彻底遗忘的
下面略举几个小例子来说明:
七八年前,我曾经做过一个农村社区的社会学考察,其基本的成果就是2009年在 出版的《甲玛沟的变迁》(英文版于2011年由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这里我说一个很小的方面,一个在书中只是略加涉及根本没有展开的小的方面:人际关系的变化。西藏民主改革之后迅速建立起来的集体主义的生产方式,经历了二十年多年之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被制度化地切断。实际上,在我们进点进行考察的时候,已经感受到了这一重大变迁所造成的后果:那就是农村的凋蔽,农村熟人交往圈维系社区稳定的瓦解。
当然农村的这种令人不安的变化,与内地特别是中部地区的农村相比而言,在形式上明显不同,自1980年开始实施的免交农牧业税的政策一直延续到新世纪国家取消农业税时,在农牧民本来负担就较内地农民为轻的情况下,西藏农村居民感受到了在国家这个大家庭中的扶持上的温暖;内地自1990年代初出现的汹涌的外出打工潮在西藏没有出现。这两点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西藏农村社区的瓦解进程,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一进程仍然无法阻挡。因为这一社区距离中心城市拉萨较近,所谓现代文明的影响很容易渗透到那里,脱离种植业、养殖业,到城市寻求发展,在别的行业中寻找机会,至少在我们所在的那个社区、在年轻人当中已然形成了一种风气。个人感受很深的一点是,从这里走出去的人、依旧生活在这里的人,很少有把这里当作一种家园来对待的。——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开发,有一些走出去的人回归,但是他们所看中的与家园感无关,只是与经济出路有关。
20年的集体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集体生活方式,同样是一种传统,其精神价值需要有足够的认识。在旧西藏时期,因为实行的是庄园制领主经济形式,谈不上在互助组、合作化时期的那种集体劳动,这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形成的历史并不久远。在西藏工作,比较容易体会到的,一年一度的望果节、每年的“六一儿童节”这些让居民聚集在一起的平台,甚至是偶尔的集体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并不经常举行的村民大会,都能让人重温大家在一起的“美好时光”。
2011年我曾到藏东昌都地区的一个村子待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其间,村里要修建一个小型水电站,设备、技术方面不需要由村民负责,村民需要做的是投劳修建引水渠。这个水电站建成后能够享受到好处的只是其中的两个村民小组,但是在义务投劳修水渠的工作中,全村所有村民小组的人都来了。我把它视为对于集体生活的一种怀念和重温。按道理说,这个村子与甲玛沟分别处于差异性很大的不同的亚文化区域,但是在对集体生活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令人难忘。
对于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传统之类型,人们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不论怎么划分,“革命时期”的传统都应该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劳动者合作经济曾经是中国大陆广为采用的经济方式,并以此构建了新型的社会关系,它曾经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它现在却主要成了留存于人们记忆中的传统,一种被忽视的传统。而在当今世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资本的地位似乎远远大于劳动的地位,时代的变迁并不总是令人鼓舞。
(原刊载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查与研究》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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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李莉编著:《费孝通晚年思想录——文化的传统与创造》,岳麓书社,2005,第49页。
[2] 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顾杭、庞冠群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3]刘梦溪:《传统的误读》,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18页。
[4]庄孔韶:《银翅》,北京三联书店,2000,作者导言,第3页。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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