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是统一战线领域的重要决策者、领导者和执行者,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副主席,他在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平叛斗争、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政权建设诸方面都倾注了大量心血。研究周恩来有关西藏问题的函电、批示、报告、讲话,深入了解和认识周恩来关于治理和经营西藏的思想与实践,对今天进一步促进藏族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不无启示。
一、首要任务是确保国家主权的完整
新中国成立前后,西方帝国主义势力企图乘国民党当局对西藏失控、人民解放军尚未进入西藏的间隙,加紧策划西藏独立的阴谋。由于历史、地缘的关系,西藏的解放有一定的国际因素,但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属于中国内政是中共中央始终坚守的底线。
1950年8月14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刘少奇、朱德,说明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提出约谈西藏问题的用意,并告拟于本周会见潘尼迦时的谈话内容:“只谈西藏为中国领土,我们很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但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必须退出西藏。”“不但中印之间可以和平相处,即连中印之间的尼泊尔及巴基斯坦等国与中国一样可以和平相处。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和民族性的代表,他们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来商谈和平解决的办法。”当天,毛泽东批示:“同意这样办。”[1]这个谈话体现了周恩来在解放西藏问题上确保国家主权完整的思路:底线是西藏为中国领土,解决的首选方式是和平商谈,前提条件是帝国主义势力必须退出西藏,西藏代表团的性质只体现地方性和民族性,谈判的地点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北京。但是,以大扎·阿旺松饶活佛为摄政的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并没有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倡议,拖延谈判,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低估中央的信心和决心,甚至低估解放军的实力,试图靠扩充藏军武装抗拒西藏解放。他们把藏军由14个代本扩充到18个代本(一个代本约500人),并将主力布防于昌都地区。1950年9月8日,周恩来致电我国驻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强调:“《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一章,是我们商谈的根据;解放军进入西藏,驱除国民党的影响,保卫国防,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概维现状,达赖活佛的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是我们商谈的主要内容。”[2]电报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这是确保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的基本保障,也是体现国家主权的象征;二是西藏社会制度暂时不予变更,这是考虑西藏特殊的地理、民族、宗教、社会、历史因素的特别方案(除台湾未解放外,西藏是全国特例)。
1950年10月6日,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至25日,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昌都战役极大地震动了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也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1951年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谈判代表和中央政府代表签署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5月25日,中央军委命令西南军区、西北军区派部队分路进驻西藏。周恩来坚决贯彻中央命令,指挥和协调各部队向西藏进军,并指示政务院各部委,认真做好进藏部队的粮食和其他装备的供应。还强调说:宁可内地的部队和机关缺一点、少一点,也要保障志愿军和进藏部队的需要。[3]
1956年,中共中央、毛泽东作出“二五计划期间(1958—1962)西藏不进行改革的决策,过6年后是否改革视情况而定,对西藏上层耐心等待、教育、争取,希望他们以大局为重,在中央领导下主动进行改革。但西藏上层中的反动分子顽固不化、推诿搪塞,不合作、不服从,甚至内外勾结、里通外国,阴谋策划武装叛乱。1955年,西康藏区开始叛乱、党中央保持了最大克制。1956年11月29日,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期间,与在印度参加释迦牟尼2500年涅磐纪念的十四世达赖喇嘛谈话时说:“您应该坚决摆脱极少数分裂分子的纠缠,和包围,尽快返回西藏。藏族群众尊奉您为神,神就应该住在神殿里,您的神殿是西藏。离开西藏,您没有基础,没有信徒,也就没有什么作用了。”[4] 1957年1月1日,周恩来再次同达赖谈话:“叛乱中跑出来的人,政府均应予以安置,使他们能够过得下去。但跑出来后搞叛乱是不允许的。[5]随后又同达赖方面几个主要负责官员谈话,严肃指出:“关于西康,第一部分地区改得好不好,有何缺点、错误,我们正在检查;第二部分地区我们已派人去做善后工作,西藏也可派人去,把情况了解深刻,错误出在哪里,是中央的,中央改,是地方的,地方改。至于搞叛乱,反对国家,是不允许的。在西藏搞,我们要管,在噶伦堡搞,印度要制止。有人想把达赖留在印度,搞西藏独立,这是走不通的。”[6]
针对藏区的民主改革,周恩来强调逐步探索,有序推进,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给西藏上层留足改革的时间和空间,但前提是不准搞叛乱、搞独立,达赖必须尽早回西藏。周恩来三次同达赖的谈话以及对其身边人员的警告,对于揭露阴谋、稳定局势起了关键作用。1957年5月,西藏上层反动分子成立“四水六岗”[7]叛乱组织,随后又组织“卫教军”,在雅鲁藏布江以东、以北、以南煸动武装叛乱。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开始策动在拉萨叛乱,并在3月17日劫持达赖离开拉萨,叛乱失败后逃往印度。随后的几天,周恩来相继审核《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布告》、改定《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稿、签发《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这一时期,周恩来在争取达赖、揭露帝国主义和印度一部分大资产阶级的阴谋、平息叛乱、稳定局势、启动西藏民主改革进程中担负了主要的实际领导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二、前提条件是实现藏汉民族的平等
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受党中央委派,周恩来主持起草了《共同纲领》,在有关民族政策问题的部分,他指出:“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的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武装权利及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8]这段话指明了民族平等的目的——建立各民族友爱合作的新中国,实现民族平等的手段——消灭内外剥削和压迫,树立民族平等的观念——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的外在体现——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周恩来的民族平等观是中国共产党正确民族路线的典型代表,充分考虑到了包括藏族等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因素、民族宗教因素等各方面。
历史上藏汉两个民族既有悠久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如唐朝时文成公主进藏,始于唐代、兴于宋元、盛于明清至今仍存在的汉藏茶马贸易;又有相互争斗和战事,如唐朝时吐蕃对外扩张与唐蕃战争、近代帝国主义势力策动西藏上层分裂分子和不明真相群众驱逐驻藏汉人等。元明清三朝至民国政府对西藏都实行了有效管理,但都没有实现过真正的民族平等,而是根据社会、历史、环境条件对藏族上层分子采取分化、笼络、打压、扶持相结合的政策,对广大农奴、普通藏民则任其被奴役、剥削和压迫。这样的策略不可能凝聚人心,实现民族融和、团结、合作与繁荣,一且中央政府力量衰微,西藏就有脱离中国版图的危险。近代藏汉冲突的背后既有帝国主义的挑唆,又有西藏上层分子和一些藏民对汉人和汉族政权的敌视心理,这种心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上形成的藏汉民族不平等造成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才是消融隔阂、化解仇恨、通向团结繁荣的前提,只要藏汉民族一家亲,任何内外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都难以找到突破口。
在西藏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略,中国共产党也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中央决定进军西藏后,曾指示西北局和西南局对西藏进行调研,提出可供参考的治藏方案。西北局提出前、后藏分治,西北局经营后藏、西南局经营前藏,同时帮助班禅堪布会议厅组建民族军,以对抗达赖集团。他们认为,纵观九世、十世班禅和十三世、十四世达赖的政治态度,班禅集团内向、反帝、亲汉,达赖集团外向、亲帝、反汉。西南局也主张“分而治之”,不同的是,他们主张:将金沙江以西的西藏地区划分为四大行政区,即前藏、后藏、阿里地区和昌都地区,直接接受西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毛泽东看到这些方案后,当即批示:此议不妥,并明确指示:我们不能学历代反动统治阶级那一套,不能分而治之,而应促进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我们要一个统一的、民主的、繁荣的新西藏,不要那么复杂,弄得四分五裂。[9]周恩来根据毛泽东指示,在藏区实现民族平等方面将原则进一步细化为藏族与汉族、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藏族内部都要实现平等。
首先,汉族要善于体察少数民族心理,克服大汉族主义倾向;同时,少数民族也要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周恩来指出:“任何民族都有它的民族心理感情。汉族因为居于优势地位对少数民族的心理感情是不容易体会的。”[10]“地方民族主义也是有的。例如藏族某些人就有。要少数民族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汉族首先就要克服大汉族主义。”[11] 1956年3月15日,他在接见以陈毅为团长的中央赴西藏参加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的代表团成员时说:我们应本着真正的民族平等、尊重他们的心情到那里去,汉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容易带来一个缺点——大民族主义。到少数民族地方要尊重他们,这不是讲客气,而要从心里上尊重他们。”[12]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是非常主观的东西,改造需要时间的磨合、空间的交汇,还要正确把握尺度,否则就会滑向民族自决、民族分裂的方向。周恩来还指出:“民族感情有两面性,要加以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民族感情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不结合起来,不注意民族感情和民族特点,或者过分强调民族感情,都会犯错误。”[13]
其次,民族平等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都要实现平等。周恩来指出:“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14]政治上的平等,主要表现为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有充分的尊重,让他们有职有权。“在民族地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民族问题,都要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因为他们比汉族干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15]周恩来对藏族上层分子和藏族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有口皆碑的。1951年12月,十世班禅由西宁返藏,班禅及其亲属和行辕共400多人,为了让他们平安到达西藏,对班禅返藏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安全保卫等问题,周恩来亲自安排部署。1954年,达赖和班禅联袂赴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他们的全部行程活动,周恩来都是亲自安排,并多次与两位活佛亲切交谈。在中央领导人中,周恩来是与达赖、班禅交往最多的,这些交往都体现出了平等、尊重、团结的原则。
再次,各少数民族之间及藏民族内部也要实现平等团结。众所周知,历史上藏传佛教中四大派系红教(宁玛)、黄教(格鲁)、花教(萨迦)、白教(噶举)的斗争异常激烈。格鲁派内部达赖与班禅两大活佛系统又存在矛盾,在近代更是发展到登峰造极程度,九世班禅、十世班禅长期流亡在外(共29年),不能回藏。1951年4月29日至5月23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进行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在中央的要求下,关于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与团结问题被纳入谈判范围。和谈期间,为消除隔阂,增进双方谅解和团结,周恩来和李维汉对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和堪布会议厅官员做了大量工作。在周恩来的安排下,达赖方面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同班禅、计晋美会面。谈判每到分歧较大、争论激烈的关键时刻,周恩来不但指示李维汉等中央代表认真听取西藏方面的意见,而且亲自同阿沛等人交谈,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在协议签字仪式上,李维汉讲道:“关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的和解办法,在整个协议中占去了三条,因为这是西藏僧、俗人民所共同关心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经过反复商谈所取得的协议,从历史上和政治上说是公平的合理的,从宗教关系说,也是史有前例的,因此是符合于西藏内部团结的需要的。”[16]1955年3月9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总结说:“西藏和平解放后,在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种团结是新的民族平等的团结。……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汉族压迫者推翻了,也就是把少数民族的压迫者推翻了,才能实现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的团结。这种团结是有力量的团结,是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团结。”[17]换言之,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是平等尊重,实现民族团结的客观条件是旧的封建统治阶级被推翻,民族团结的力量在于抵制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捍卫祖国的边疆。
三、施政策略上体现中央政府的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藏和广大藏区仍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实行“政教合一”统治,广大农奴由于缺乏先进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又遭到农奴主和喇嘛寺的残酷剥削,加上宗教禁忌束缚,生活苦不堪言。对于西藏这样民族、宗教特征明显,经济极端落后,上层贵族僧侣和不明真相群众仍对我党我军持敌视态度的地方,中央政府在政策方针上体现出了巨大的包容性,包括宗教上宽容、文化上扶持、经济上倾斜、技术上援助等各个方面。
首先,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改革要待时机成熟后方可逐步推行。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务院开会讨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周恩来说:“对于少数民族的宗教,我们现在也还不能提出改革的口号,以免引起人家的反感。对伊斯兰教,对喇嘛教,都应该尊重。假如少数民族中有积极分子提出要改革,应该好言相劝,劝他们不要着急。”[18]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中,规定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不予变更。这些条款在其他省份都是没有的,充分体现出中央对藏传佛教地区的极大宽容。1959年5月2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89次全体会议上谈到西藏民主改革时说“现在平叛后国家决定在那里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的各种特权,但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西藏改革分两个步骤,先是民主改革,然后是社会主义改革,不能混同。”[19]这说明,即使西藏平叛后消除了上层反动分子的干扰,对西藏的社会、政治、宗教改革,中央仍然坚持慎重稳进的策略。同年5月12日,周恩来同班禅、阿沛等谈话,提出喇嘛教改革的三点要求:一是宗教不能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二是反对清朝统治者实行的民族削弱政策;三是信教的不一定都在庙里住。[20]这三点说明中央、要求彻底改革“政教合一”制度,消灭宗教剥削制度,限制宗教狂热,但实施过程和态度依然是宽容的。1965年2月24日,周恩来约阿沛、帕巴拉谈话时再次指出:“我们历来主张政教分离,政治不能利用宗教,宗教不能同政治连在一起。至于思想信仰问题,不能强迫人们不信,信教自由。”[21]
其次,尊重藏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扶持优秀传统文化共同发展繁荣。周恩来指出:“汉族首先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其次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第三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22]周恩来对保护和发展藏族文化十分重视,并号召进藏干部学习藏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各省应积极创办干部学校,汉族学生应把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作为必修课程。要把这件事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23]西藏自治区政府机关执行公务、开会、下发文件、广播电台都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从1956年4月起,西藏日报发行藏文版。藏族全民信教,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密不可分,藏族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文字、饮食、建筑、服饰、医药、手工艺品等都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地域特征、民族特征,藏文《大藏经》、《格萨尔王传》及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等西藏著名寺庙建筑都属于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象征,都需要保护、挖掘和发展。1955年5月1日,周恩来在出席云南民族学院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晚会时说:“每个民族都有先进的和落后的东西。少数民族的服装鲜艳好看,舞蹈活泼大方,少数民族勤劳勇敢,艰苦奋斗,都很好。要好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各民族之间要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搞好团结。”[24]这是针对所有少数民族讲的,当然也包括藏族。
其三,对包括西藏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财政上予以政策倾斜。1950年4月27日,周恩来给中央民委藏族干部研究班的学员作报告时讲道:“中央人民政府是要扶植帮助的。有了政治经济的发展,才能说到文化的提高,武装自己,这就是我们的政策。”[25]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生活比较落后,要改变这种状态,首先必须发展交通事业。周恩来要求:“中央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帮助西藏做好事,使西藏逐步发展起来,人口逐渐增多起来。西藏是个宝库,以后可以大大发展。要发展,就需要修路。以后,国家每年都给西藏以财政补助。”[26]甘孜藏族自治州要修从康定到巴塘的公路,周恩来当即批示交通部研究方案。关于西藏的工业发展,1956年9月16日,周恩来在中共八大上作发展国民经济“二五”计划建议的报告时说:“加强西藏地区的地质工作,为发展西藏的工业准备条件。”[27]西藏自然资源丰富,周恩来对西藏的工业发展有长远的考虑。直到晚年,他还对有关同志讲:西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好森林和各种自然资源,要造福于我们的子孙后代”。[28]
其四,对包括西藏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技术援助。藏区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生产力极端落后,其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如果没有内地的技术援助不可能顺利实现。中央派出的进藏干部相当一部分就是从事医疗、教育、生产、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周恩来说过:“汉族和少数民族,不论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来看,都需要合。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都要大力开发少数民族地区,都需要把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达结合起来。可见,合则双利,分则两害。”[29]这个“合”事实上就是对经济、文化、技术、人才资源的整合,将这些资源从沿海内陆向西部边疆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汉族向少数民族转移,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1955年3月9日,国务院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明确提出:拨款并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各项经济和文化建设,包括在拉萨和日喀则建立发电厂,在拉萨建立皮革厂、铁工厂、农业试验场,修筑拉萨河和年楚河的河堤水坝、修筑拉萨和日喀则的城市街道、建立西藏地方干部学校、扩建日喀则小学校舍等。
四、政权结构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区域自治制度先后写入《共同纲领》和新中国宪法,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关键是要解决好自主化和民族化两个问题,保证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行使自治权利。1950年4月27日,周恩来给中央民委藏族干部研究班的学员作报告时讲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在这里我们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汉族中有人认为少数民族人数不多,不愿成立自治区,这是我们要反对的。另外一种,就是说为什么不提自决。在目前中国国内,从国际环境看来,民族容易分裂。假使我们提出民族自决的话,要考虑这是对帝国主义有好处,还是对我们民族本身有好处呢?……今天在我国大家庭中是希望团结的,唯一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0]这是从国际环境、意识形态斗争角度讲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反对帝国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团结。
周恩来还说:“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31]这是从国内民族结构、聚居特点、历史沿革、未来发展角度讲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化解纠纷、稳定政局、发展经济、促进民族合作与互助。
民族区域自治是周恩来在国家政权结构上一贯坚持和重点强调的,他很多讲话、批示、报告都涉及这个问题,涵盖政权模式、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等各个方面。
首先,要解决好自主化和民族化两个问题,就必须大量使用藏族干部,使其在政权结构中占主体地位。“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养民族干部”;“关于干部方面的民族化,就是民族干部应当有一定的比例。”[32]在藏区,民族民族干部的来源分上层和下层两个渠道,上层包括旧政权中的农奴主、贵族、大喇嘛、高级官员等,下层是经过党培养教育的普通群众,包括旧社会中的农奴、奴隶、匠人等,这是藏族干部的主体。周恩来指出:“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不能由汉族干部担任,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因此,就应当有步骤地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也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这才有利。”[33]“在少数民族地区,办事情要靠少数民族干部,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步使他们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企业、学校中都占大多数,并且担任主要的领导职务。”[34]
使用好民族干部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决定性的作用。周恩来明确指示要使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0%。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301名,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一部分爱国进步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这时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已有1.6万人,其中1000多名干部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直到生命晚年,周恩来仍不忘藏区的民族干部培养工作。1975年8月29日,他嘱咐准备参加西藏自治区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的中央代表团团长华国锋:“告诉在那里工作的同志们,要特别注意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注意培养民族干部,使大批民族干部尽快成长起来。”[35]
其次,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统战工作的重点是藏区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由于上层人士在政治、宗教和经济方面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做好上层人士的工作一直是周恩来重视和和强调的。1957年8月3日,周恩来同阿沛谈话时说:“西藏工作的逐步前进,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提高人民的觉悟,一是上层分子的觉悟也要一天天地提高。对上层的工作很重要。一方面要尽可能地为人民办点好事,一方面要在上层团结多数。”[36] 1959年5月12日,对于西藏平叛后的民主改革,周恩来同班禅、阿沛等谈话时指出:“总之一句话,我们立场一致,关系就会搞好,就有力量把西藏上层中的左、中、右、叛向好的方向领导。在西藏来说,这就是和西藏人民站在一起,这个立场就是国家立场和社会主义立场。”[37]显然,周恩来强调要团结上层中的大多数,对犹豫不决、彷徨迷茫的、知错能改的都要尽力帮助他还进一步指示:“民主改革时要使上层人士得到安置,但也要有区别。注意三点,一是有政治地位、选举权、公民权;二是生活要安置,工作有出路;三是说服他们改变立场,现在要站在农奴中间。”[38]
对于达赖、班禅、阿沛、计晋美等上层人士,周恩来始终像朋友一样与之交往,准确把握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向他们传递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消除他们的疑虑,化解他们的矛盾,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不断影响他们。到1957年,对于已经行走在叛乱边缘的达赖喇嘛,周恩来仍在尽力页挽救。他对阿沛说:“关键问题是正确地对待达赖,要尊重他,对他的家属进行分析,做达赖家属工作的目的,在于保护达赖,要使他看清大局。”[39]对于长期遭到西藏地方当局排挤、流亡在外的十世班禅,周恩来格外关心,不断鼓励教育他发扬历代班禅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政治稳定。阿沛·阿旺晋美这个噶厦政府的噶伦、昌都总管、西藏地方政府首席谈判代表,正是在周恩来的说服、帮助和影响下,转变思想站到人民和国家的立场,最终成为藏族上层的杰出代表。1962年9月,班禅大师因“七万言书”开始受到批判,之后被撤销一切重要职务。特殊环境下,周恩来尽最大努力保护班禅。就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批判班禅后不久,周恩来担心班禅在西藏发生意外,特意批示有关部门,让班禅离开拉萨到北京居住。1964年11月,班禅全家搬到北京。“文革”初期,由于周恩来保护,红卫兵未敢冲击班禅。
周恩来始终是从国家、民族的高度看待西藏上层人士的。“文革”中,为解决西藏问题,周恩来先后16次接见西藏军队、地方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其中一些谈话就是针对保护上层人士的。由于他的努力,一批藏族上层人士得到保护,这为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在的西藏问题上拨乱反正保存了最重要的上层民族宗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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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2]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77页。
[3]参见降边嘉措:《周恩来与西藏的和平解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57页。
[4]降边嘉措:《周恩来与西藏的和平解放》,第308页。
[5]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年版,第195页。
[6]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7]泛指西藏及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省藏族聚居的地区。
[8]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371页。
[9]参见降边嘉措:《周恩来与西藏的和平解放》,第192页。
[10]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11]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1页。
[12]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154页。
[13]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2页。
[14]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09页。
[15]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177页。
[16] 《李维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4页。
[17]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129页
[18]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92页。
[19]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222页。
[20]参见《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233页。
[21]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712页
[22]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09页。
[23]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93页。
[24]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76页。
[25]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17页
[26]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56页。
[2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28]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18-719页。
[29]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29—30页。
[30] 《周恩来与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
[31]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42—343页。
[32]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页。
[33] 《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9页。
[34]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26页。
[35]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718页。
[36]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65页。
[37]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第231页。
[38]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227页。
[39]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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