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成功实践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西藏发展论坛》2009年第2期 | 作者:赵明霞 | 责任编辑:

五十年前,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一场波澜壮阔、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革命。他们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昔日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没有的百万农奴真正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贫穷落后、封闭停滞的旧西藏从此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今天的西藏进入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生改善、民族团结、政通人和的黄金发展时期。这一切成果的取得,与我党长期坚持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分不开的。

一、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形成及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党民族政策的形成和系统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建国前期党民族政策的初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就明确宣布:“凡是居住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汉人占多数的区域,亦须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与民族的歧视”。[1]1936年10月,红军开始战略大转移,在长征途中我军前后穿过十余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我党业已形成的民族纲领政策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趋于完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进一步深刻把握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国情,针对我国多民族构成的历史和实际情况,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原则与中国的民族实际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观察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丰富、深化和发展了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构成了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境界。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周恩来同志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等著作中,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党和国家的政策、决议文献中都明确地提出了我国各民族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斗争,共求解放,合作建国的理论和思想;建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制定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并制定了关于建党、建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经济文化,民族、统战和宗教信仰自由、语言文字等一系列理论和政策,成功地处理了我国的民族问题,极大地丰富了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这些政策主张和实践,为新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莫定了基础。

(二)建国初期党的民族政策的体系化

从1949年到1966年是中国民族政策形成体系时期。[2]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采取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保障民族平等权利。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行使国家权力,《宪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都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有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职责,并大规模地开展民族识别和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调查,深入了解各少数民族的实际,以制定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2、维护民族团结。为了消除旧中国里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民族歧视,党和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更改带有歧视性的少数民族称谓,通过派慰问团、参观团、访问团等形式消除民族隔阂,疏通民族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除《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在民族聚居地区广泛实行自治外,还有通过一些政策法规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4、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社会改革。对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在边疆地区实行“和平卖买,直接过渡”和在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役主两利等政策。

5、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发放种子、农具,对民族地区财政、民族贸易实行三等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6、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7、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发展民族出版事业,开展民族语文和双语教学。

8、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9、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专门民族工作机构,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等。

在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和民族工作杰出领导人李维汉、乌兰夫等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实践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中央领导集体关心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带领全西藏各族人民,团结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结束了封建农奴制度,取得了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

(一)民主改革前西藏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分析

西藏是一个以藏民族为主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历史、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民主改革前,西藏的民族问题与全国其他民族地区相比,有诸多的特殊性。

1、旧西藏,长期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统治下,既有浓重的宗教气氛,社会生产力又十分低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还处在起步阶段;加之,自然环境与其他地区都不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缺氧、多雪、干燥、寒冷,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本地区广大劳动人民长期与先进生产力和文化隔绝,社会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生活十分艰苦。

2、西藏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聚居区,除占总人口90%以上的藏族人民外,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纳西族、珞巴族以及僜人、夏尔巴人等,共有45个民族成分。在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和反动政府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桎梏下,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平等和团结受到极大损害。

3、在近代以来帝国主义插手西藏,西藏既在文化上被无数人当作“香格里拉”,又在政治上成为世界关注的敏感地区,祖国统一,领土完整面临严峻形势。

针对这样一个地区,其民主改革工作的难度是不难想象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宽阔眼界和科学态度,审视和研究西藏民族问题,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理论指导西藏民族工作,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造成的民族不平等问题,致力于维护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使西藏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二)民主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对进军西藏作出了英明决策,并要求人民解放军在进藏途中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这是实现西藏和平解放的最重要的基础;在西藏和平解放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是稳定发展西藏的根本。”[3]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的胜利完成期间,党的民族政策对维护祖国稳定、争取西藏人民的广泛支持消除民族隔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打下了坚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

从和平解放至民主改革前:50年代初,毛泽东即指示: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这一指示的确对西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0年党中央根据形势变化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按照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做出了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的决定,人民解放军奉命进军西藏。毛泽东主席指示进藏部队:要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进藏部队十八军进入藏区后,紧密团结康藏地区的藏族同胞,忠实执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各项民族政策,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充分尊重藏族同胞的风俗习惯,不经允许,不进寺庙,不打“神鸟”,不动“神物”。这些行动在藏族上层人士和群众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消除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起到了重大作用,为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党中央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采取了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方式,于1951年5月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中央政府彻底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与基本原则[4];另一方面在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指引下,对处理西藏内部事务采取了与其他民族地区不同的灵活措施,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创举。

和平解放后,为尽快安定社会秩序,帮助西藏贫苦农牧民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党中央在西藏实行了“慎重稳进”的方针政策。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各项工作慎重、稳进、有序地开展。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广泛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与此同时,西藏严格执行“保障供应、调剂民需”的财经工作方针,为随后的民主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从民主改革至自治区成立:在帝国主义的怂恿支持下,1959年,在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中央根据形势的变化,果断地做出了平息叛乱,进行民主改革的英明决策。从此,在西藏彻底推翻了封建农奴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为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根本上的政治保障。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导下,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区牧区、寺庙城镇分别开展发“三反双减”“三反两利”三反三算”四反双减”运动,并分期分批地对边境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了封建制度、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把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还确定了“稳定发展”的方针,使广大获得土地的农牧民群众安心生产、休养生息。[5]在稳定发展的几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各地不断加大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援助力度特别是在资金、技术、种子、种畜、农具、农药、化肥等诸多方面,为加快西藏的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得西藏的经济迅速恢复发展并取得长足进步。

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的政策在西藏的落实,充分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在各民族间建立相互信任和互助合作的亲密关系,广泛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推动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民主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

回顾当年所走过的历程,总结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成功实践过程,其中的很多道理和经验对今后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西藏才有光明的前途。西藏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从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人都非常重视西藏工作,亲自指导西藏工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西藏制定的每一项民族政策都是以有利于广大西藏人民、有利于西藏的发展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五十年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为西藏各民族谋幸福的。

(二)实事求是,一切从西藏的实际出发,灵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是西藏民主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我们以后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西藏的民主改革充分考虑了地区的特殊性:一方面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借鉴了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先进经验,结合西藏地区特殊的人文环境,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民族指导方针、政策。比如始终贯穿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西藏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农区、牧区和边境地区,对原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所属庄园牧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待方法。[6]总的来说,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百万翻身农奴饱含极大政治热情的积极参与,正确的民族政策和灵活务实的具体措施,三者结合确保了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西藏发展繁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西藏人民通过民主改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理想。那些破坏祖国统一,企图把西藏分裂出去的行为都是徒劳的,都是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四)执行党的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方针,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无论是和平解放还是民主改革,我们党尊重藏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通过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人民政权切实维护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稳定和发展农牧区经济等办法,最终赢得了西藏广大各族人民群众和上层爱国人士的衷心拥护,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随后进行一系列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事务的伟大胜利。历史反复证明倾听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心声,顺应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民意,是我们党成功开展民族工作的法宝。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展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是西藏自治区繁荣昌盛的基石。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在立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人事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开发等诸多方面享有自治权,西藏各族人民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得到了充分尊重,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权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西藏民主改革的成功实践以及五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正确道路。我们相信、随着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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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来源: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

[2]徐杰舜:《关于中国民族政策史的若干问题》,《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年02期.

[3] 《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来源:西藏日报,2001年3月28日第1版。

[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来源:新华网,http://www.slci.gov.cn/.

[5] 《西藏民主改革白皮书:解放百万农奴,保障信仰自由》,来源:新华社,2009/03/02

[6] 《解读<西藏民主改革50年>告诉您一个真实的西藏》,来源:人民日报,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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