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自强:和平改革区别对待——扎什伦布寺民主改革回忆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中国藏学》1999年第1期 | 作者:曹自强 | 责任编辑:

扎什伦布寺(简称扎寺)坐落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西端日照峰南麓,是中国藏传佛教著名爱国领袖班禅额尔德尼驻锡之地。在旧西藏,扎寺属于三大领主之一,通过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封建特权,残酷地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隶和贫苦僧尼。西藏和平解放后,第十世班禅胜利返回。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和正确政策感召下,十世班禅返回西藏后,和扎寺领导层一直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十七条协议》,坚持反帝爱国立场,赞同民主改革,对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采取了抵制和反对态度,扎寺也因而成为西藏未叛乱寺庙中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座寺庙。

1447年宗喀巴八大弟子之一的根敦朱(后被追认为一世达赖喇嘛)在日喀则贵族塔杰巴·索南巴森的资助下创建能容纳百余僧人的扎寺。1601年安贡寺的活佛罗桑曲坚(四世班禅)主持扎寺后,进行大规模扩建,达到拥有“楼房3000多间,僧众5000余人,学经系统完整,与拉萨三大寺地位相等的格鲁派主要寺庙之一”①。随着寺庙规模和寺属庄园、百姓的急剧膨胀,他扩充了扎寺喇章的政教机构,使之初具地方政府的规模。1713年清康熙帝“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印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使班禅的封号和地位得以固定,扎寺喇章归清朝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受驻藏大臣节制。1953年3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组成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简称班禅堪厅),受国务院领导,继续行使地方政权职能。1961年7月9日国务院第111次会议决定批准班禅堪厅“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结束其地方政权机构和职能。

据1958年调查,扎寺喇章——班禅堪厅辖区有4个宗和45个谿卡、26个牧业部落,占有土地20余万藏克(亩)、牲畜2万余头;下属册封贵族37户,农牧奴3.3万余户,人口17万余人:每年收入粮食21万余藏克(合588万余斤)、酥油2400余藏克(含24万余斤):摊派各种乌拉差役107种,剥削量高达70%左右。扎寺有下属分寺230座,僧尼近万人。

按照1959年初扎寺僧人名册统计,扎寺在册僧人为4728人,其中活佛18人;外籍僧人196人,国籍未定者5人;米村“欧聂”(管钱者)以上各级头人606人。1960年4月扎寺开展民主改革时,由于部分僧人已自动离寺还乡、部分僧人跟随班禅大师在拉萨以及到下属寺庙任职或被派往邻省传教未归等原因,实有住寺僧人3514人,其中一般僧人2391人(含尚未回国的外籍僧人91人)、米村“欧聂”以上头人528人、幼年僧人595人。

1959年5月中央做出关于西藏进行民主改革采取和平方针、对参叛与未叛要区别对待的决定,此后又相继发出“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做好上层统战工作。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要和上层中的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进行反复协商,尽量取得他们的同意”、“巩固地团结班禅集团,坚持长期团结合作的原则”、“对班禅集团以团结为主,说理斗争,保护过关,区别对待的方针”和对扎寺改革“时间可以放长一点,斗争方法可以和平一点,有意识地放宽一些”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西藏工委也于1959年8月7日专门发出“关于班禅堪厅地区民主改革的指示”。日喀则分工委遵照上述指示精神,结合扎寺实际,于1960年3月初制订出扎寺民主改革计划,后经西藏工委批准后,组成由分工委常委、专员公署专员刘鹏同志担任队长,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单位人员以及地区直属机关、下属各县抽调的300多人的扎寺民主改革工作队,经过集中学习培训后.于4月1日在扎寺全体喇嘛的夹道欢迎下进驻寺庙。4月10日召开全寺僧众大会,宣布成立由刘鹏专员任主任,专署副专员、班禅堪厅副主任大喇嘛纳旺金巴和地区政协副主席、班禅堪厅副主任大喇嘛土丹尼玛任副主任的扎寺双反委员会,反特权,反剥削,共同领导扎寺的民主改革。同年6月,自治区筹委会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卫璜同志到扎寺工作队,协助刘鹏主持工作。随着扎寺改革的不断深入,运动中期增补贫苦喇嘛任嘎·米玛为扎寺双反委员会副主任,参与领导工作。

扎寺工作队下设一个办公室(兼双反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三个扎仓工作队(退桑林扎仓、夏孜扎仓、吉康扎仓)和一个上层工作队。这一室四队的正职领导,均由分工委委员或县委书记担任。扎寺全体住寺僧人中,除外籍僧人不参加运动(可自愿参加政策学习)和米村以上头人由上层工作队统一组织领导(部分已安排上层人士参加地区政协组织的学习)外,贫苦僧人则按各自所属米村分归三个扎仓工作队组织领导。对未成年人的僧人,为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指派专门干部,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藏文、算术,教唱革命歌曲,开展文娱活动。

扎寺的民主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提高阶段,时间60天;第二阶段为鸣放揭发和辩论清算阶段,时间90天:第三阶段为处理问题和建立民主管理体制及制度阶段,时间60天。整个改革历时七个月,工作队于1960年11月中旬撤离寺庙。

扎寺民主改革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学习入手,集中力量发动贫苦僧人。

通过反特权、反剥削和算政治迫害账、等级压迫账、经济剥削账的“双反三算”和平息叛乱的正面教育,使贫苦僧人先从总体上认清封建农奴制度的反动本质和上层反动集团为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度、反对包括贫苦僧尼在内的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而发动全面武装叛乱的罪行,提高贫苦僧人的政治觉悟和阶级觉悟。然后,进一步联系寺庙和个人的实际,反复采取小组回忆诉苦、算账对比的方法,让贫苦僧人吐苦水、挖苦根,认清自己遭受剥削迫害的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进一步提高阶级觉悟,树立贫苦僧人自我解放的信心和决心。进而召开扎仓、全寺诉苦大会,并和市区群众一起进行大会诉苦斗争。通过共诉阶级苦,共挖受苦根,看到扎寺少数反坏分子披着宗教外衣残酷压榨群众的种种罪恶,认清只有彻底推翻封建农奴制度,废除封建特权和剥削,劳动人民才能翻身解放的道理,从而使贫苦僧人的觉悟空前提高,发动面达93.1%,积极分子达到22.2%,并逐步形成150余名骨干分子队伍,他们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清算和批判农奴主的罪行,基本形成了贫苦僧人的政治优势。

(二)做好对中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和保护过关工作。

对米村以上头人采取集中学习方式进行“双反三算”和平叛形势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全面学习西藏民主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班禅大师对寺庙改革的五条意见的同时,着重进行党的统战政策和“消灭制度改造人”的教育,要求他们认清封建农奴制度的腐朽落后和叛乱集团的反动本质,认清大好形势,顺应历史潮流,解除思想顾虑,主动讲清问题,站到人民的立场上来,赞成民主进步,争取过好改革关。扎寺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后,在贫苦僧人进行揭发控诉的有力推动下,中上层学习队逐步深入开展了坦白检举,自我改造,争取过关的学习。

通过自我改造和相互帮助,大部分中上层人士都能主动检查交代自己的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和贫苦僧人一起揭发批判扎寺封建农奴制度的罪行。按照“边改边安”的精神,除一开始就安排部分左派人士参加扎寺双反委员会工作和担任上层学习队下属组组长,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外,运动中期又组建全寺和扎仓两级文物管理组织,安排数十名政治思想进步、有一定宗教造诣的人参与工作,促进了对中上层的团结教育工作。对贫苦僧人和市区群众意见较大的中上层人士,则在他们做自我检查和揭发时,吸收贫苦僧人和群众代表到上层队与会旁听,把他们的交待带回去,再把群众的意见反馈回来,通过领导转达或当面告诉本人,使之再进一步检查交代。经过这样“背靠背”的反复工作和斗争,既支持了群众运动,又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取得了群众的谅解,达到了“团结保护绝大多数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目的。扎寺在整个民主改革运动中,只有3个残害人命、破坏民主改革,民愤极大的极右分子交群众大会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

(三)在群众充分发动、中上层人士觉悟提高、寺庙封建农奴制度被揭露的基础上,结合扎寺实际,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召开全寺大会公开宣布应该取缔废除和应该保护的原则界限。

坚决取缔废除的七条:1.坚决取缔一切反革命组织和叛乱组织。2.坚决废除寺庙的生产资料封建所有制度,对扎寺在农区的四大生产资料依法进行赎买(1961年经核实,扎寺赎买金为596万余元,分13年付清)。3.废除寺庙对群众的一切封建特权(包括委派官员和教职人员,摊派乌拉差役、进行封建剥削、进行人身奴役、设立法庭监狱等等),废除寺内的等级压迫制度。4.废除寺庙1957年以前放给贫苦僧人和群众的所有债务;对1958年以后的债务实行减息政策。5.取缔寺庙的非法工商业和强买强卖行为。6.废除寺庙向群众强派僧差的制度,禁止强迫群众当僧人。7.废除寺庙之间母寺和子寺、主寺和属寺的封建隶属关系。

给予保护的十一条:1.坚决保护爱国守法寺庙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保护一切正常宗教活动。2.保护扎寺所属牧场和牲畜的所有权,依法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支持和保护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一切有利措施。3.扎寺的一切生活资料和财产归扎寺集体所有,由僧众按民主原则进行管理和支配。4.支持和保护寺庙开展农牧业、运输业、手工业和副业生产活动,改善僧人生活。5.保护僧人参加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和宗教活动的权利。6.保护群众自愿当僧人和僧人自愿还俗的自由权利。7.保护寺庙一切历史文物和古建遗址,禁止对其进行倒卖和破坏。8.保护寺庙的所有建筑、佛像、佛经、宗教用品和陈列品。9.不干涉正常的宗教节日活动,这些活动不得妨碍生产建设和违背国家的政策法令。10.不干涉群众自愿给寺庙集体或个人布施和捐献其拥有的生活资料。11.不干涉寺内学经、辩经和确定宗教学位的考试制度。

(四)由贫苦僧人讨论提名,同宗教界爱国人士反复协商提出候选名单,经全寺僧众大会民主选举建立了扎寺民主管理筹备委员会,制定了有关工作制度。 

扎寺的民主管理机构为扎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退桑林、夏孜、吉康三个扎仓分会。扎寺民管筹委会由副专员、大喇嘛纳旺金巴任主任,贫苦僧人任嘎·米玛、宗嘎·普布、夏羌·平措及班禅大师侍读列林·格列坚赞任副主任。三个下属扎仓分会均由贫苦僧人任主任,他们是退桑林分会的色巴·普布、夏孜分会的仲普·多吉杰布和吉康分会的才仁扎西。全寺和扎仓两级民主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中,普通僧人占总人数的56.3%,宗教界爱国人士占43.7%(1962年方正式选举建立民管会)。

(五)自始至终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寺内的正常宗教活动和传统宗教节日活动,保护僧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工作队通过工作安排,注意妥善解决运动和日常宗教活动的关系,对日常宗教活动提供了时间保障。遇到重大宗教节日活动时,不但基本上停止改革运动,而且教育有还俗要求的贫苦僧人,努力作好所担负的工作,认真按照宗教仪轨行事,保证了宗教节日活动的圆满完成。同时自始至终重视对僧众的生活安排,各工作队都定期走访或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他们的生活困难,特别是指定专人,负责对年老多病僧人的生活照顾,帮助活动不便的僧人领糌粑、领酥油、领布施、打茶、打扫卫生等等:对病号除工作队的医务人员定期巡诊外,重病号均及时送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和派人陪伴照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新社会的温暖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不少常年有病的老年僧人不听劝阻,坚持参加诉苦大会,用亲身经历控诉封建制度的种种罪行。

改革将要结束时,根据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和全寺僧众的意见,确定扎寺保留2000僧人。具体去留人员,则按照尊重本人自愿和扎寺实际需要的原则,由民主管理筹备委员会讨论决定,结果实际留寺僧人1968人。

总之,扎寺的民主改革在党的正确政策指导下,圆满实现了和平改革。虽然受党内反右派的影响出现过一些过头作法,但由于中央的及时指导,都比较好地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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