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现代妇女事业发展的辉煌历程——西藏自治区十八军老干部、原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德庆娜姆口述记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0:00 | 来源:《口述西藏百年历程》 | 作者:文字整理:张佳丽 | 责任编辑:

我叫德钦娜姆,1935年出生在昌都一个城市平民家庭中。西藏和平解放之际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任西藏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长期从事西藏妇女工作,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和平解放后西藏妇女事业60年来的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之前,妇女地位低下,特别是宗教盛行,女性被视为不洁之物,勿近女色的戒律就是歧视妇女的具体表现。

旧西藏的妇女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政治地位和任何权力,《六大法律》之一,即是“不与女议”;《人法十六净法》中有“莫听妇人言”的告诫,其他法律条款中也明文规定“勿予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奴隶与妇女不许参与军政事宜”等等。旧西藏,《十六法》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妇女被列在等级之外,在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高低不同,而妇女的命价比下等下级的人还要低,为草绳一根。根据当时的法律条文,不仅出身贫苦的妇女被彻底剥夺了所有参政议政和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力,即使生活优裕、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妇女,也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力。旧西藏历史上没有女职员,更谈不上女官员。因此,妇女受压迫最重。

在《草地藏族调查材料》中记载,男子命价等于妇女命价的两倍,并完全忽视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绝嗣之家,其妻室有父归父,无父归其兄弟近亲”或“无父,则将其女人与另一半牲畜、库物给其兄弟近亲中之一人”等等。根据这些条款,妇女和牲畜为同一等级,可以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转赠给他人,即使贵族妇女也同样可以被当作礼品馈赠他人。广大妇女生儿育女也是一种灾难,从怀孕到哺乳期根本没有享受到正常人该有的营养和休息,反而还要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更谈不上卫生,所以当时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非常高。

广大西藏妇女备受压迫和摧残,她们的劳役极为繁重。在旧西藏大多数男子入寺为僧的情况下,妇女不得不承担起大部分繁重的社会劳动。妇女虽也是农奴主赋税差役的主要承担者,却不能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待遇,收入极少。妇女还被诬为“妖魔”、“不祥之物”、“灾难的化身”等,除每年重大节日允许妇女进入寺庙拜佛外,一般情况则加以禁止,唯恐她们“玷污圣地,

我家共有兄弟姊妹9个,两个女孩7个男孩,我是老大。父亲是做鞋的,主要是靠父亲一人做鞋卖来维持全家的生活;我母亲在家除了做家务、带孩子,还要帮有钱人家做饭,有时回家还可以带点糌粑或是剩菜给我们吃,日子非常苦。所以,童年时代,读书根本与我们无缘,特别是女孩子,就是有学校也是不能进的。女孩子生来只能做家务、干活,听从父母的指定嫁人,然后自己又像母亲一样伺候老人、丈夫,带孩子,一辈子总有干不完的活。

封建农奴制社会,妇女不仅没有社会地位,更没有政治权利。女性承受着农奴主超强度的经济剥削和社会生活中的歧视,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妇女怀孕临盆,都不能在家生产,而是要到羊圈去生产,婚姻更是不能自主,还要受宗教歧视、迫害,生活极其痛苦。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了和平解放,从而为西藏各族人民争取各项平等权利拉开了序幕,也为藏族妇女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奠定了社会政治基础。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西藏妇女得到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农村妇女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大批藏族妇女和其他民族妇女一样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工作,进入各类学校读书。

1952年,中央派驻西藏的机构中就设立了“中共西藏工委妇女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做上层妇女的统战工作。1953年3月8日,又成立了“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筹备委员会”,经过一年的筹备,在报请张经武代表和达赖喇嘛批准后,于1954年3月8日正式成立了“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

经过几年的努力,党在西藏的妇女工作有了一定基础,先后在拉萨、昌都、日喀则、江孜、那曲等5个地区,成立了妇女组织或筹委会,妇女群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提高了妇女的文化、思想觉悟水平。

1956年,根据中央为西藏制定的方针政策,西藏妇联筹委会与拉萨市妇女联谊会联合办公,即“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兼西藏妇女爱国联谊会筹备委员会”。同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了“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福利部和办公室。当时其主要工作对象及任务是联合上层爱国妇女,做她们的统战工作。

1960年在拉萨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妇女大会上正式成立了自治区妇联。西藏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开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从旧制度的覆亡到新制度的诞生,西藏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有了本质性的变化。西藏民主改革以前,无论家境贫富,男子代表家庭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而妇女却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西藏民主改革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旧西藏的陈规陋习在百姓中逐渐消除,尤其是废除了广大农奴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后,农奴获得了自由,并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享受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并直接参与各种政治和经济活动。西藏广大妇女从此也和其他人一样,不但分得土地、牲畜等,而且社会地位、家庭地位都有了明显提高,与昔日的主人平起平坐。另外,在民主改革斗争中,一大批妇女干部成长起来,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一样参政议政,无论在农牧区还是在城镇机关,她们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就我自己而言,则是通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跟着共产党干革命,才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1951年2月2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多吉(系十八军情报处干部)跟着我舅舅到部队(也就是18军)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当时,我参加部队的事还引来社会上很多闲话,说我父母违反了天规,得罪了神灵,会遭报应的;什么一个女人不知羞耻到处乱跑等,反正说什么的都有。那时,因为孩子多,家里穷,我父母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只要我出去有饭吃有衣穿就行。就这样我走进了部队,可以说这是我新生命的开始,我也是第一个走出昌都参加革命,改变命运的女人。

当时部队的条件十分艰苦,每人每天的粮食都是定量的,有的同志还是吃不饱。在部队,女同志较少,组织上对我们特别关心,从来没有因为我们是女人而歧视我们,周围的同志对我们也特别照顾,我们和男同志一样,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参军不久,我就随部队一起踏上了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的征程。在部队,我们女同志和男同志一样一边修路一边战备,还要开荒生产,生活条件极苦,很多女兵都患上了多种疾病。比如肾炎、妇科病、心脏病等,即便这样,大家也咬着牙,坚持下去。到了拉萨,为了不给群众增加负担,我们都用牛羊骨头当柴烧来做饭、烧开水。我在部队锻炼了三年,学文化,学做许多事情,也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在部队讨论某一件事时,领导还要征求我们女同志的意见,使我第一次有了参政议政的权利,我真正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我不走出穷苦的家庭,不跟共产党干革命,就会一辈子待在家里吃苦受累,永远没有地位。

1954年我结束了部队生活,转业到地方,政府送我去北京中央团校学习,这是我做梦都没想到的。过去我们没有上学识字的权利,现在党和政府不仅让我们吃饱穿暖,还送我们进高等学府学习文化、学做人的道理。国家从方方面面给我们提供方便,说真的,在部队的几年,得到了锻炼,也学会不少的东西,但在学校的这三年,我又学到了许多过去不知道的东西,见了世面,增长了知识。我作为旧西藏出生的妇女,能第一个从昌都走出来,走上革命的道路,感到很骄傲。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的今天,也就谈不上幸福的生活,我很感激共产党。我过去没有上过学,到了部队,组织上处处关心我,照顾我,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又关心帮助我,使我成长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新女性。

西藏民主改革后不久,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改革在西藏城市和农牧区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这就是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西藏和全国一样,都在搞阶级斗争,那时刚成立不久的自治区妇联党组处于瘫痪状态。整个运动基本上是政治主导性的变革,社会和政治革命的步伐明显快于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物质生产力并没有相应地得到大幅度提高。因此,这场变革对西藏的整体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在这场变革中,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强调阶级斗争,农牧民家庭成员都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凭劳动记分,靠工分吃饭。大部分妇女这时有更多的机会离开灶台,参与社会活动。

自治区妇联的工作因为这场运动也中断了8年,西藏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后的1974年2月,经自治区党委讨论同意区妇联重新建立党组,妇联组织得以恢复,又担负起领导全区妇女组织的工作。

“文革”期间,虽然大家都在搞运动,但人们的思想很单纯,有问题就积极向组织交代,没有问题就埋头工作。我和广大妇女一样,一心一意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从来没有考虑过个人的得失。共产党把我们从穷苦的地方带出来,给我们这么多的关心和荣誉,根本没有理由去计较什么,反而认为如果工作做不好就对不起共产党。说真的,那个年代的人的思想基本上都是这样,一天到晚就知道工作,党叫干啥就干啥,思想很单纯。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妇女组织工作得到了加强,妇女组织机构也相应地得到完善。1976年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使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得很快。

自1978年年底开始实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西藏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市与农牧区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西藏妇女组织恢复后,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家庭生活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她们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施展。特别是中央及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利的保障工作,制定和执行妇女发展规划,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特殊的社会问题,在农牧区分别开展了扶助贫困妇女、加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开办扫盲教育等许多方面的活动,极大地改善了西藏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境况,提高了她们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机会和权利。

自治区妇联是全区各族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主要的职责是: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增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宣传西藏和西藏妇女,参与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等,同时经常组织妇女干部下基层进行宣传教育工作。1987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第八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妇联行政编制为25人,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和权益部。随着我国一系列有关妇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妇女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意识也随之增强,其中《婚姻法》的出台,为广大西藏妇女送来了福音。《婚姻法》给全国妇女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而在这一“保护伞”下,西藏妇女在受益的同时仍受过去的历史传统、宗教势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包办婚姻、“父母之命”仍然存在,自己无择偶权利。但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为西藏妇女婚姻观念转型的重要时期,她们逐渐从包办婚姻观念向自主婚姻观念转化,为后来形成较普遍的婚姻自主风尚奠定了基础。我们通过大会宣传,小会补课,分组讨论,入户宣讲,提高妇女的思想认识,使她们转变了婚姻观念。

从1965年至今,西藏自治区颁布了80多部(项)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婚姻、教育等诸多方面。其中一些法规、决议和决定对保护西藏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有这一切,无不使西藏妇女享有的权利具有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自西藏和平解放开始,西藏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妇女从政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了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大力发展生产、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西藏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培养选拔妇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求抓紧办好。

在党的关怀和培养下,如今西藏广大妇女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普遍得到了提高,特别是农牧区的妇女,她们不但有强烈的参政意识,而且有参政能力,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女能人、女强人,成为了西藏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0%。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干部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各行各业中活跃着一批有才华、有建树的妇女代表人物。今天的藏族妇女以她们所特有的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精神,以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姿态,在各行各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妇女地位的提升与整个民族的解放是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华民族大家庭,是改变西藏妇女地位的根本保证,只有当民族的解放得到实现,妇女的解放才成为可能。在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妇女的地位低下,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过着非人的生活。195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的农奴推翻了黑暗的旧制度,广大妇女获得了人身自由,不再担心吃不饱、穿不暖,也不再任人随意打骂,自己可以当家做主了。妇女可以和男人一样工作,在社会上挺胸抬头做人,得到社会的尊重。

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自古以来西藏妇女勤劳纯朴、心地善良。她们从来都不愿多说话,只知道拼命干活、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和平解放前的旧西藏为妇女规定了“几十条不准”的禁忌,如天下雨时妇女不准看天,穷人的女儿不准和有钱人结婚,穷人女儿结婚后不准长期在一块住,不准在家里生孩子,女人不准走大路等,此外还有许多歧视妇女的说法、叫法。如说100名女人中只有一个是菩萨,99个都是鬼、黑女人等。妇女在家庭中也是没有地位的,干最重的活,还不能有怨言,一辈子默默地起早贪黑,放牧、拣牛粪、磨麦子……一生注定了辛酸,注定了操劳,也注定了随遇而安。女人的婚姻沿袭传统,靠“父母之命”,自己无择偶权利。20世纪80年代初期,妇女就业机会增加,经济上越来越不再依附于他人,广大妇女渴望自由恋爱,自主婚姻。1981年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精神,正式通过了《婚姻法变通条例》。从此,很多西藏妇女都自主地先建立感情后再结为夫妻,充满着自由气息。由此,很多人打破了陈规,走向了自主婚姻的道路。

和平解放以来,随着新旧社会正反教育的洗礼,婚姻观念不断变化,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婚姻上不再是父母做主,冲破了所谓的“禁忌”,自己可以发表意见,可以做主。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妇女的家庭地位获得了更大的提高。很多家庭妇女说了算,掌管家庭的各项开支,民主、平等已成为家庭关系的主流。

能够参政议政。在旧西藏,明文规定妇女的许多不准,不能参政议政埋没了妇女的聪明和智慧,即使是贵族妇女也不能参政,普通妇女就更不可能了。过去有这样的说法:妇女参政,房顶上要长草,房子要漏雨……

自爱国妇女联谊会成立后,妇女们看到了党对妇女的优惠政策,倡导男女平等,都要求入会。参政议政对妇女来说成了正常的事。我们的工作就是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反帝爱国,提高妇女素质,调节家庭纠纷。

1960年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代表西藏各族各界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代表妇女参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建议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施行关于解决妇女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推荐妇女干部。西藏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对妇女事业的发展目标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旧西藏穷人家的女儿是根本不可能读书的,同时旧西藏地方政府还为妇女规定了许多严厉的法规。民主改革后,政府高度重视妇女的素质的提高,保障妇女受教育权,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重视妇女教育,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素质。现在,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有很多的女孩子读了很高的学位,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适用技术培训,积极培训各级各类女性专业人才。

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水平,妇女在方方面面都享受到了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众所周知,旧西藏是黑暗的、野蛮的、残酷的农奴制社会,可有些人别有用心地将其美化,还指责新西藏这不如过去,那不如过去,以此破坏共产党在我们心中的形象。我们的幸福生活全靠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的翻身解放,也就不可能有我们妇女的今天。

60多年来,西藏妇女充分享受了中国共产党的亲切关怀,享受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深入践行后当家做主的权利,享受了改革开放带给西藏人民的新发展、新进步。西藏各族各界妇女和全区人民从切身经历中认识了我们的党,选择了我们的党,从而更加拥护我们的党。广大妇女以自己的勤劳、善良和智慧,撑起西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半边天”。

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几十年,西藏妇女在风雨中经历了许多,收获了许多,她们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着。各民族妇女在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大潮中积极进取,成为新时期的新妇女。她们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淳朴、善良而热情的西藏人民,也深爱自己的家庭。她们挥洒辛勤的汗水,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毫无保留地献给了西藏的人民、西藏的事业。

民主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开展了许多促进男女平等、提高自身素质、建设精神文明的活动。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藏妇女界代表就随中国妇女代表团等出访了亚洲、欧洲和非洲的友好国家;到80年代,西藏自治区的妇女同与中国友好的许多国家的妇女组织进行了交流和往来,与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妇女儿童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西藏妇女对国家、社会所作的贡献,也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作出的贡献,是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的贡献。

早在1994年,自治区政府就批准了西藏妇女运动的发展目标,其主要内容有: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推动全社会为保障妇女权益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增加妇女参与经济和政治决策及在科技领域的人数比例;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在各级学校的入学比例,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遏制女童辍学;加强《婚姻法》及其变通条例的宣传等等。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妇女组织在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同时,还进行了妇女问题的专题调查和理论研究,编写和出版了各类宣传读物和反映西藏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与现实生活中的专题片,向区内外、国内外介绍西藏广大妇女勤劳、善良、淳朴的社会形象。

西藏妇女占西藏人口的50%左右,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她们用自己独特的聪明才智,在社会的生产、文化传承以及人类自身的延续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在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中涌现出了各行各业的许多优秀妇女代表,她们有自治区领导、科技界专家、教育界学者等。可以说,西藏妇女以自己的努力,赢得了属于她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更赢得了来自世界的喝彩。当然,西藏妇女事业60年的辉煌成就,从根本上说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国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各族人民的支持、帮助,离不开西藏妇女自身不断地努力和奋斗!

(选自白玛朗杰孙勇仲布·次仁多杰主编《口述西藏百年历程》,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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