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智:历代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活佛转世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3 08:00:00 | 来源:《中国西藏》2021年第2期 | 作者:​冯智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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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有其宗教理论依据,但成为一种制度并延续下来,根本原因在于元朝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相关教派的敕封和管理。通过册封有关教派首领,逐渐形成了活佛转世制度,各教派转世活佛又因受到中央政府的册封,成为管理西藏某地政教事务的命官,中央政府亦运用他们的宗教影响管理西藏。活佛转世制度从产生一直持续实施至今,体现了历代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

活佛转世的理论依据

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吸收甚至融合了苯教某些成分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本土化宗教。藏传佛教充分运用大乘佛教“三身”(法身、报身、应身)说,并吸收苯教的“万物有灵”等观念,与“化身”理论结合起来,创立“灵魂转世,生死轮回”说,把教派主或功德施主誉为某个佛菩萨的“化身”。如把松赞干布(?—650)视为观世音的“化身”,把宗喀巴大师(1357—1419)视为是文殊菩萨的化身等。通过转世(意即“受生”或“再回来”),而产生大喇嘛或高僧的继承人,这种通过转世的宗教继承人,一般被称为“活佛”。

“活佛”是汉语的称呼,藏语称作“朱贝古”或“朱古”(“朱”即变化,“古”即身体的尊称),意为“变化之身”。现也普遍尊称为“仁波切”,意为“大宝贝”(“仁波”即“宝”;“切”即“大”)。蒙古语则称之为“呼图克图”,亦即“化身”之意。藏传佛教认为活佛圆寂,只是意味着他肉身变坏,但灵魂未死,他通过继续转世,以新的肉身出现,继续在人间服务,这就是灵魂不灭理论的运用。

噶玛噶举派首创与格鲁派采用推广

噶玛噶举派首创活佛转世制度。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政权灭亡后,西藏地方经历了四百多年的分裂时期。在此期间产生了藏传佛教的不同教派,各教派之间因政治经济等原因竞争激烈,并为了自身发展,都积极寻找良好的继承人。各派一开始采取师徒传承,或家族内部父子、兄弟、叔侄传承以延续法统。这类传承实质上是一种世袭制,无论哪种法嗣传承,都无法制止为了继承法嗣而发生争斗,甚至导致教派和内部分裂,也无法保证名师出高徒。为了避免内部权力争夺导致内部分裂、削弱教派势力等弊端,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首创了活佛转世制度。

13世纪时噶玛噶举派已发展成为影响广泛的一大门派。该派创始人都松钦巴(1110—1193)先于1185年在昌都噶玛地方修建了噶玛拉顶寺(简称噶玛寺),后又于1189年在今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那嘎地方修建了楚布寺。这两寺成为噶玛噶举派的上下祖寺。1193年都松钦巴圆寂。他被追认为噶玛噶举派的第一世黑帽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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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转世产生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世噶玛拔希(1204—1283)时期。1253年,噶玛拔希应忽必烈诏书前往绒域色迪与忽必烈相见。忽必烈让他随自己左右,但是噶玛拔希未允。1256年,噶玛拔希得到元宪宗蒙哥汗的诏书,遂前往翁金地方的色拉乌尔多谒见蒙哥汗,并留在蒙哥汗身边,蒙哥汗赐他一顶金缘黑帽及金印。这便是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的黑帽来源。

1259年蒙哥汗死,忽必烈先在开平自称可汗,忽必烈的幼弟阿里不哥在和林亦称汗。因当年噶玛拔希未随忽必烈,此时又有助阿里不哥的嫌疑,故在阿里不哥死后,忽必烈派兵把噶玛拔希拘留,直到1264年才被释放,后于1283年在楚布寺圆寂。噶玛拔希临终前对弟子邬坚巴说:“拉堆地方,必出一位继承黑帽系者,仍至彼未来以前,汝当代理一切。”并将金边黑色僧帽交给邬坚巴。邬坚巴根据师父的预言在西藏贡塘找到了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让迥多吉(1284—1339),并追认噶玛噶举派创始人都松钦巴为黑帽系第一世活佛,噶玛拔希为第二世,让迥多吉为第三世。由此创立活佛转世制度。

格鲁派采用并推而广之。噶玛噶举派创立的活佛转世制度,具有很实际的功用。通过这种方法,前世的权力、财产和教法得到继承推进,教派或寺院的教法延续不断。格鲁派看到这些好处,并为了巩固内部团结,加强与敌对派别的斗争,在明朝中期也采用了活佛转世办法确定继承人。

1546年,年仅4岁的索南嘉措(1542—1588)被格鲁派中心寺院哲蚌寺认定为该寺寺主根敦嘉措(1475—1542)的转世灵童,迎入寺内、奉为寺主。1578年,青海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赠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尊号。“瓦齐尔达喇”意为“金刚持”,“达赖”为蒙语,意为“大海”。“达赖喇嘛”称号由此得名。索南嘉措为第三世达赖喇嘛,并追认其前世根敦嘉措为第二世,再前世根敦朱巴(1391—1474,扎什伦布寺倡建者)为第一世。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由此形成。

格鲁派另一个大活佛转世系统——班禅系统,由日喀则格鲁派寺院安贡寺(又译为恩萨寺)转世系统演变而成。恩萨活佛洛桑却吉坚赞(1570—1662)于1601年担任扎什伦布寺的法台,是当时格鲁派的实际首领。1645年固始汗赠他“班禅博克多”尊号,洛桑却吉坚赞为第四世班禅,并依次追认恩萨活佛洛桑顿珠、索南确朗为第三、第二世班禅,追认宗喀巴第二大弟子克珠杰为第一世班禅。从此亦开始了班禅转世活佛系统。

历代中央政府有效管理

中央政府对活佛的赐封和惩办。噶玛噶举派创立活佛转世制度,从一开始就与该派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有关。噶玛拔希在1256年得到蒙哥汗的诏书,便去谒见了蒙哥汗,受封为国师,并赐他一顶金缘黑帽,遂形成噶玛巴黑帽活佛系统。后来,噶玛噶举派僧人扎巴僧格(1283—1349),受元室御赐红色僧帽,遂于1333年在楚布寺以东另建乃囊寺,由此形成噶玛噶举派红帽系。

黑帽系到第五世噶玛巴得银协巴(1384—1415)时,受明永乐皇帝诏请到南京,又赐他一顶金边黑帽。赐封他为“大宝法王”。明朝还对萨迦派和格鲁派的首领分别封为“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又封其他一些宗教头领为“五王”和“国师”“灌顶国师”等僧职。

明代,格鲁派采用活佛转世办法,产生了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活佛转世系统。至清初,清朝于1653年(顺治十年)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后,历世达赖喇嘛均须由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制度。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又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1663—1737)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历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亦成为制度。

历来皇权高于教权。清政府把藏传佛教活佛、喇嘛(上师)和僧人纳入社会一般管理规范。如《大清会典》康熙朝规定:“喇嘛、班第(僧人)等为人所召诵经治病,必向首领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违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宿妇女于庙者,照律治罪。”“喇嘛等出使往达赖喇嘛处,擅带被处喇嘛、班第来者,从重治罪。”至于扰乱社会,甚至叛国投敌的喇嘛,须严厉法办。如,乾隆时,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十世夏玛巴勾结外敌、唆使廓尔喀入侵西藏,为此,待战争结束,清朝政府即惩办夏玛巴,查抄其主持的寺院,下令永不准其转世。同样对不抗敌、携带财物“先期逃循”的扎什伦布寺札萨克喇嘛洛桑金巴(仲巴呼图克图)亦令解送北京治罪。另一喇嘛济仲因托词占卜、宣称不可抵抗,亦令拿到前藏,对众剥黄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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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说明,清朝中央政府对于维护国家统一的活佛、喇嘛给予封赐和奖赏,而对于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活佛、喇嘛则给予坚决的惩办,恩威并重。

金瓶掣签纳入国家法典管理。活佛转世制度由于得到明清两朝鼎力支持、宣传和推崇而达到巅峰,但也弊端百出。乾隆时期,活佛在西藏的认定过程中出现了舞弊现象,一些大贵族与护法神串通作弊,甚至一些大贵族垄断认定程序,导致多个大活佛同出一个家族的怪现象。另外,六世班禅的同父异母弟弟红帽十世活佛因不满扎什伦布寺财产分配,竟然勾结廓尔喀人入侵西藏洗劫扎什伦布寺。这使乾隆皇帝痛下决心整治西藏活佛转世秩序。1792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实行金瓶掣签制度的规定。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的认定要掣签,由谁抽?由驻藏大臣代表朝廷抽签决定。乾隆帝赐了两个金瓶,一个放在西藏大昭寺,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

凡蒙古和甘、青地区的呼毕勒罕(转世灵童)掣定由理藩院和驻京章嘉活佛主持在北京雍和宫举行;而西藏地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呼毕勒罕掣定由驻藏大臣主持在拉萨大昭寺举行。凡呼毕勒罕“一经呈报出世,指出数名,均由驻藏大臣将其姓名生年月日,用清汉唐古忒三样字缮写牙签,贮于钦颁金本巴瓶内,先期传唤喇嘛齐集大昭诵经七日,届期,驻藏大臣亲往监同抽掣。”

在达赖喇嘛系统中,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均由金瓶掣签确定,九世和十三世达赖喇嘛是作为特例免予掣签;在班禅系统中,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都由金瓶掣签认定。据清理藩院秘档,到光绪三十年(1904),据不完全统计,仅西藏地方藏传佛教的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等各教派即有39位主要活佛转世系统(含达赖、班禅系统)的灵童经过了金瓶掣签确定。金瓶掣签这一由《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的法典制度已完全深入人心。通过这一制度,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各活佛世系灵童转世的掣定工作进行了有效管理,强化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的管理权和转世活佛的最终决定权。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也制定了《寺庙管理条例》和《喇嘛转世办法》等,延续了历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管理的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活佛转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转世制度没有明令废除。但由于各种原因,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活佛转世制度事实上未能继续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落实民族和宗教政策。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圆寂,1月30日,国务院发布通告,决定依据扎什伦布寺僧众要求,参照历史惯例,办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1995年11月29日,在国务院代表和特派员主持下,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大昭寺举行,掣出6岁男童坚赞诺布,同日国务院批准他继任为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并授予汉藏两体文的金印金册。这既是国家的盛典,又是尊重了“民族和宗教的传统”,完全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程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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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尊重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2007年,国家宗教局颁布施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其中包括立法目的、转世原则、转世条件、审批程序、佛教团体职责、违法处罚等方面内容,特别规定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必须坚持金瓶掣签、中央批准的原则。2010年,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拉萨大昭寺由第十一世班禅金瓶掣签,认定了第六世德珠活佛,这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位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截至2018年,西藏已有91位新转世活佛按照宗教仪轨、历史定制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得到认定批准。

历代中央政府的管理贯穿于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它是在元朝政府的扶持下所产生;在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管理下所发展;又在清乾隆时期颁布“金瓶掣签制度”,并列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之第一条规定,以国家法典的管理形式而得到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并付诸实施,赢得了广大僧俗群众的衷心拥护。

(来源:《中国西藏》2021年第2期。作者:冯智, 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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