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正在主持西藏三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壁画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工程总负责人敦煌研究李最雄研究员致信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的郝鹏,提出了在西藏成立一所文物保护科研单位,结束西藏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科研机构的历史。
在自治区的高度重视和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文物局的积极努力下,2005年,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并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职责。成立之后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职责定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自治区境内的古建筑维修工程勘察设计、研究工作;负责自治区境内出土文物、馆藏文物局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的科技保护工作;负责自治区境内的地上、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发掘、研究工作;负责有关文物、考古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及承担自治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6年,文化厅党组研究决定哈比布等9名同志调任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工作。经过三年的积极筹备,2007年年底,基本具备了能够独立承担展开文物考古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西藏文物保护研究所简称“西藏文研所”,是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六个直属单位之一,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目前在编人员20名,配置一正两副所长职位。下设办公室、考古研究室、文物保护研究室。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的成立,结束了西藏没有独立的文物保护科研机构的历史,是在大力推进西藏文物事业发展进入新常态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促进西藏文物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服务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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