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国家通用语言是民族认同基石

发布时间:2021-11-04 09:22:25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作者:张军 | 责任编辑: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样统一的语言生活对于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国家通用语言融会了中国传统“通语”思想和现代国家语言理念,历经一个多世纪的迭代发展,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化基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纽带。

“言文一致”、普及教育

晚清国势颓败、内外交困,中华民族濒于危亡境地。在历经洋务自强运动和戊戌维新变法失败后,觉醒的知识分子认识到救亡图存先需施行教育、开启民智、唤醒国人;但传统语文存在汉字繁难、言文不合、语言歧异等问题,成为普及民众教育的直接障碍。于是“切音字运动”揭开了近代语文革新的序幕。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切音”“新字”为“普及教育之利器”,喊出“言文一致”的口号,“要用一种‘切音’的工具,来代替那繁琐难写之单个儿的汉字”(黎锦熙)。切音字运动以“字话一律”“字画简易”为追求,提出通过“切音”“简字”达成语言统一的种种想法,或者“以南京话为通行之正字,为各省之正音”(卢戆章),或者认为“语言必归划一,宜取京话”(王照),或者主张“先各习本地方音以期易解,次通习京音以期统一”(劳乃宣)。总之大家都看到数百年来形成的官话可以作为语言统一的基础。

切音字既以字音为中心、以方言为依据,就无法回避地域局限和语言割裂的问题。真正的“语言统一”理念是由日本“国语”制度启发而来的。日本在近代以前藩国割据、方言林立、民心涣散。在西欧民族主义思想影响下,明治时期引入“国语”概念,将东京“普通话”整建为国家语言和国民语言,使其成为国家治理要术和国民“精神性血液”(上田万年)。甲午战败后,中国转向日本学习富国强兵之道。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前往日本考察教育,发现“日本学校必有国语读本”,认识到“国语一致为统一社会之要”、中国亟须“统一语言”、学堂当“宁弃他科而增国语”。随后张之洞等人修制“癸卯学制”(1904)借鉴了日本“国语”教育经验,规定“各学堂皆学官音”,“拟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国语统一思潮广为传播、深入人心。1911年,清政府召开学部中央教育会议,正式采用了“国语”名称,并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

“国语统一”、肇基民国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志在“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国语担负了普及大众教育、启导民众德智、通达社会治理的功能。

1912年7月,民国政府教育部“临时教育会议”决定推进统一国语事宜,次年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标准“字音”,议决《国音推行方法》。然而这个被称作“老国音”的字音标准因为兼顾南北、杂糅古今,很难面向全社会推广;加之时局多变,实际工作几乎没什么进展。不过当时社会上对于国语统一的热情一路高涨, 1916年民间成立的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成为国语运动的中流砥柱。国语研究会主张“国语统一”,与《新青年》杂志倡导的“文学革命”互相呼应,一起推进以“言文一致”为宗旨的白话文运动,掀起了五四新文化运动“轰腾澎湃之势”。在国语研究会的积极推动下,北洋政府于1919年成立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先后完成修改国音标准(将“老国音”改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新国音”)、改国民学校国文科为国语科等工作。1928年国民政府重新设立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1935年又改组为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普遍通用”、循序渐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新语文事业成为新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语文工作,毛泽东亲自指导制定文字改革方针,周恩来部署落实文字改革任务。国家先后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研究和开展语文工作。为了全面快速推进语文工作,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55年10月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随后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民委又联合召开了全国首届少数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新中国的语文事业蓬勃发展,语言规划呈现了更长远的战略构想、更宏大的事业格局、更显著的社会成效。到1958年,国家先后制定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和《汉语拼音方案》,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并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此外还为少数民族创制或改进了十几种拼音文字方案。

这一时期的语文工作具有两个明显的“转向”。其一是工作重心从语言统一转向文字改革。1956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中确立文字改革的方针是“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文字改革延续了民国时期国语罗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运动的拼音化道路,以汉字拼音化为目标,以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为三大任务。其二是语言统一方略从推行国语转换为推广普通话。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普通话”与之前的“国语”指称对象基本一致,但它们负载的理念意涵大异其趣。普通话这个术语在20世纪初从日本引入,起初指的是“各省通行之话”,即通常所谓“蓝青官话”。民国时期的国语实际上是“就国音而发”的“近文之雅语”,与社会大众的口头语有很大的距离,所以20世纪30年代瞿秋白等左翼知识分子称之为“官僚的所谓国语”,是“官场或上流社会层常用的话”,进而认为它带有阶级局限和民族压迫的嫌疑。他们在大众语运动中提倡“共通的、大众的、现代的”普通话。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定把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称为“普通话”,取“普遍通用”之意。1956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主要“在全国汉族人民中间”(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群众)推广普通话。随着各族人民交往交流日益深入广泛,普通话作为族际共通语、社会共同语的功能不断巩固,逐渐发展成为全国通用的共同语。

“国家通用”、通语同心

1985年,国务院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标志着语文工作走向更广阔的领域、发挥更全面的职能。1986年1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为新时期语文工作的主导方针,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成为首要任务。规范通用的语言文字、统一多样的语言生活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00年,国家又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职能。但在社会实践层面,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起步晚、进展慢。20世纪50年代实行“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方针;1992年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加大了普及、提高的力度。1986年确定的目标是到20世纪末要基本普及普通话;1997年调整为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但实际上2000年普通话普及率只有53%,直到2020年才达到80.72%,历史性实现了“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的目标。国家通用语言已经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不断提升普及质量和水平,仍然是语文工作的中心任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代表了中华文化融会统合的前进方向,是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基座,能够有力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扬精神、凝聚力量。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历史经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研究”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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