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因此,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定的国家事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人数最多、通行度最高。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扩展交际范围、提高交际效能、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有利于提升学习能力、提高劳动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增进人民福祉的民生工程,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进程中,作为自治区主体劳动力的农牧民群众如果掌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交流工具,必将增加更多就业机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有利于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更顺畅地交流与沟通,赢得更精彩的人生舞台;有利于各族群众在更广阔的生产生活领域中成长成才,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享受现代化建设成果。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治理的对象,直接关涉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宪法法律确定官方语言,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各地有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多地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单行条例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有一大批法律法规及规章包含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条款规定。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广普及,是落实宪法规定、推动宪法实施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制度贯彻实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的语言文字法律和政策坚持把统一性和多样性、共同性与差异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化的相互促进,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体现出显著优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际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宝贵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根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对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给予应有支持。法律规定了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语言文字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在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选择一种社会功能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政策支持,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趋势。现今,中国90%以上的人都以汉语作为母语,汉语汉字已最广泛地用于国家政务、法律、教育、商务等领域,少数民族中越来越多的人转用或兼通汉语,汉语汉字是各民族之间交流沟通、实现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进步的主要工具。语言相通能增进心灵沟通,汉语汉字从民族语言文字上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众望所归,是增强“五个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之间互相了解、增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语言相通是人际沟通的条件和基础,语言不通就难以进行人际沟通。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原因,西藏农牧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大量农牧民群众没有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掌握程度低,极大影响了农牧民群众与其他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影响了民族文化对中华主流文化的吸收和认同。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打破了地区封闭的状态。西藏自治区群众到中东部地区就医、旅游、经商的越来越多,汉族群众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到西藏开发建设、务工就业、旅游观光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各民族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只有坚定不移、持续不断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西藏各民族共享中华文明,消除民族间、地区间的语言交际障碍,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民族团结之根,凝聚民族和睦之魂,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西藏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平解放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与全国特别是东中部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众学习掌握科技知识能力不够、就业渠道比较窄,这些都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不高有密切关系。
西藏要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语言环境是基础支撑。如果语言不通,西藏自治区就难以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各族群众也难以实现异地就业创业。在西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更好地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西藏各族群众成长发展的现实需要。由于语言文字使用的人数、领域不同,社会文化历史不同,各语言文字使用的频率和范围也不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使用人数最多,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以及学校教育中都广泛使用,这是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无法替代的。
学习并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西藏各族群众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其他民族共同实现伟大复兴、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深入和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不同语言文字的信息量和传播范围不一样,决定了语言文字的社会功能不同。语言文字的信息和知识的拥有量也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目前来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发布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政策的首选载体,其网络资源丰富而且搜索方便,与世界接轨同步。从教育、就业等涉及个人成长发展的民生领域看,如果不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然给个人提高素质能力、掌握信息等方面带来更多困难,导致难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来源:《西藏日报》2021年9月15日第6版,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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