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西藏历史的重大成果——读《西藏通史》

发布时间:2021-11-12 14:28:01 | 来源:《中国藏学》2018年第2期 | 作者:方 铁 | 责任编辑:

《西藏通史》[1]正式出版了,可喜可贺!

这部历时14年、由近百位藏学家和各领域专家共同完成的巨著,不仅是首部完整、全面、系统阐述西藏历史的通史著作,亦是进入新世纪后能够代表我国民族研究最高水平的著作。在以下两个方面,该著作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是摈弃西藏历史上的唯心史观与有神论思想,充分发掘、正确诠释包括汉文、藏文在内的大量史料,充分吸收学术界已有的优秀研究成果,实事求是、科学地探讨西藏历史发展的有关问题,尤其是全面阐述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地区对构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贡献,弥补了西藏地方史研究的空白,正确回答西藏历史上的疑难问题与热点问题,堪称为西藏历史研究树立了一座入云的丰碑。

二是较好做到微观与宏观研究相结合,既细致入微地分析西藏历史上的诸多问题,也注重探讨西藏发展的过程与演变规律,深入思考并阐述对西藏历史乃至中国历史发展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给人予启示。在热衷具体个案、相对静止的选题随处可见,能成功把控全局、探讨中长时段历史过程、勇于探究重大及深层问题的论著难得一见的现今,《西藏通史》宛如一泓清流使人头脑清醒,恰若一束明亮的火把,照亮了我们学术探讨的道路。

《西藏通史》将西藏历史分为早期、吐蕃、宋代、元代、明代、清代、民国、当代8个发展阶段,分别叙述不同阶段的内容,同时关注各阶段发展过程的联系。主编提出一千数百年的西藏历史,经历了三次高潮、两次低谷的演变过程。[2]认为首次高潮出现在7世纪初到8世纪中叶,以吐蕃王朝的统治以及所创造的吐蕃文明为代表。第二次高潮指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元朝将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行政管辖之下,帕木竹巴地方政权与仁蚌巴先后统治西藏地区约100年,延续了萨迦时期社会比较安定,生产持续发展的局面。第三次高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帝国主义在西藏地方颐指气使的时代,百万农奴翻身成为社会的主人。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央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全国各省区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社会发生了超越数百年、上千年的巨大变化,西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征程。

《西藏通史》关于西藏历史经历了三次高潮、两次低谷的观点十分精彩,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把正确认识西藏历史的钥匙,对深刻认识中国历史演变的过程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是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的发展经历了由初期的低水平到成熟完善的演变过程。在古代漫长的时期,在现今中国的地域范围,呈现过中原王朝、边疆王朝、地方政权共存的局面。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中原王朝、边疆王朝、地方政权相互间的影响、交融愈为广泛而深刻,相关政治实体最终构成中国整体。元朝肯定唐宋以来中原王朝、边疆王朝关系日趋紧密的趋势,以及边疆王朝的部分地域归入元朝版图、以其余地域为基础形成邻邦的事实,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与应对措施。[3]进一步来说,在元朝实现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之前,包括吐蕃在内的边疆王朝与地方政权,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同样作出了重要贡献,突出表现在统一和开发了统治地区,与包括中原王朝在内的政治实体保持密切的交往交融,以上述举措为前提,经过复杂的演变过程,中国的历史疆域完成后期形成,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与发展。

《西藏通史》系统阐述吐蕃与唐朝的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并叙述吐蕃与南诏、突厥、回纥、沙陀、党项的关系,以及吐蕃与南亚、中亚地区的关系。同时,《西藏通史》全面阐述吐蕃王朝的制度与社会生活,包括行政建制与人口、行政管理制度、军事、法律制度、社会经济、交通、语言和文字、文学与史学、宗教、科学技术、艺术与体育等。表明作为一个强大的边疆王朝,吐蕃在西藏的局部统一、与外界沟通、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创建了发达的吐蕃文明,对西藏地方历史与西藏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唐蕃关系是吐蕃最重要的双边关系。白居易奉宪宗之旨代拟镇将朱忠亮致吐蕃东道节度使论结都离的书信称:“国家与吐蕃,代为舅甥,日修邻好,虽曰两国,有同一家。”[4]书信称唐朝与吐蕃世代结为“舅甥关系”,“虽曰两国,有同一家”定位了唐朝与吐蕃关系的性质。受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中原王朝与边疆王朝常以父子或舅甥相称,“和亲”是建立“舅甥”关系的必要形式,唐朝先后把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舅甥”关系意为结亲的双方亲如一家,但确立的等级关系仍有主次之分。通常舅家(唐朝)被甥辈(吐蕃)奉为家长或长辈,受到后者的尊崇与供奉。“舅甥”关系是古代的王朝或政权描述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关系存在重大差别。[5]《西藏通史》有关的叙述是符合史实的。其对唐代吐蕃以及唐蕃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为我们进一步探讨辽、金、西夏、南诏、大理国等边疆王朝或政权的历史,以及他们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元代是西藏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高潮。元朝对中国历史发展的重大贡献,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实现了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不仅表现在元朝的疆域空前辽阔,还反映在元朝统一的质量更高,如在西藏地区正式设治、驻军、建设交通线和实施法律,将西藏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行政管辖之下;二是元朝是中原王朝统治边疆实行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施治的肇始。[6]元朝在云南等地首次实行土官制度。因与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内在机制暗合,土官制度迅速获得成功。由此启发元朝乃至明清王朝的统治者,对边疆地区实施有效的管理,相关制度必须符合当地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较之元代之前中原王朝普遍施用的羁縻治策,以土官、土司制度为代表的分类施治是一大进步,对深入统治边疆地区、巩固全国统一具有重要的作用。元朝统治西藏地区,以传统的万户制度为基础设十三万户府,并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中央设宣政院管理佛教与吐蕃军民等事。这些设置与其他地区不同,表明元廷注重西藏所具有的特点;三是元朝统治者对边疆少数民族较为信任。蒙古军队进入中原地区,防范的重点为汉人尤其是原南宋军民,较为亲近外来民族与边疆少数民族,甚至以其为协助元朝统治的力量。土官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充分信用各级土官,允许土官统辖一定数量的土军,经常调用土军参加各类战争。元朝对西藏本地军民的态度与南方土官地区类似,这是元朝统治西藏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

明清两朝继承了元朝对西藏的直接行政管辖与因地制宜统治西藏的方式。《西藏通史》以较多的篇幅,叙述清朝对西藏地区积极的统治与经营。在清代尤其是长达一百三四十年的“康雍乾盛世”,古代中国进入后期的鼎盛时期。清代前期版图辽阔,边疆地区相对稳定,统治者重视对边疆的守护与开发。为实现边疆的长治久安,清廷在经营方略、制度安排、官吏任用等方面极为用心,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较元明两代,清朝在西藏行使主权更为直接,不仅安定了西藏,还团结满汉藏蒙各民族,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清朝后期由盛转衰,遭到欧亚强国的压迫与军事侵略,西藏也受到英国的侵略。在西藏上层与中央政府协调方面虽存在一些问题,但御敌求存、合谋发展,仍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清朝的统治制度,具有制订严密、可操作性较强、持续时间较长等特征。就边疆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完备性与有效程度而言,清朝在历代王朝中可说领先,尤以对西藏的管理制度最为典型。清朝的西藏管理制度相对合理,并反映出西藏社会具有生产方式与经济类型多样、广泛信仰宗教与政教合一、区域发展不平衡与管理类别复杂等特点。为适应西藏社会具有的上述特点,清朝的制度安排颇费心思。参与西藏管理的机构,有理藩院、驻藏大臣、西藏地方政府、班禅辖区政权、昌都地方政权与其他地方政权。为严格宗教领袖的传承,清廷建立金瓶掣签转世制度,涉及达赖喇嘛转世系统、班禅转世系统、其他活佛转世系统。清朝在西藏实行的统治制度,经历了长期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清初利用蒙古和硕特部的固始汗间接统治西藏。18世纪初,清朝派遣驻藏大臣代表朝廷处理西藏事务,并形成达赖喇嘛驻守前藏、班禅额尔德尼管辖后藏的格局;规定这两个宗教领袖的地位、职权等同于驻藏大臣,处理政务时共同协商。清朝治藏制度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一些做法延续至今。

清朝管理西藏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重视并不断完善法治。在清朝统治的276年间,逐渐形成强调法治、制度设计体现法治的趋势。清朝治理西藏的法律,大致有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西藏地方政府颁行的法规两类。前者包括《大清律例》《钦定理藩院则例》《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等清廷颁布的法律法规,后者有地方政府颁行的《十三法》等成文法,以及“山林禁猎令”“治匪法”等具体律令。这些法规、律令秉承国家法律主旨,同时糅合地方习惯法的内容,执行时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变形及误判的可能性也较大。鉴于西藏管理具有政教合一的传统,清廷允许宗教领袖规定一些寺规与寺院则例,如五世达赖喇嘛制定“格鲁派寺庙名额定制”,七世达赖喇嘛制定“拉萨祈愿大法会新定例”。西藏的管理制度虽有某些不足,但强调法治、靠制度体现法治的思想与做法,无疑是超越前代的进步。《西藏通史》就以上内容都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迎来了历史发展的第三次高潮。这一次发展高潮的规模、范围与影响明显超过前两次,西藏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西藏通史》提出,1949年既是当代中国历史的起点,也是西藏历史的新起点。半个多世纪以来,西藏的发展呈现一幅生动、鲜活的历史画卷。和平解放时期,我们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民主改革时期,平息叛乱并废除了封建农奴制,成立西藏自治区,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代。改革开放后,西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西藏通史》指出,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部署援藏工作的新格局,堪称树立了改革开放时期西藏工作的首个里程碑。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影响深远,成为改革开放时期的第二个里程碑。在中央政治路线的正确指引下,西藏人民豪情满怀,与全国人民共同踏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西藏通史》的有关阐述准确具体,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总体来看,《西藏通史》内容宏大丰富,研究具体深入,所述言之有据,分析深刻全面,是不可多得的一部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西藏通史》所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显现。2017年,《西藏通史》荣获第四届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特别奖及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可谓当之无愧。《西藏通史》具有内容弘富深刻、阐述细致全面等优点,但篇幅过于浩大,给普通读者阅读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在《西藏通史》的基础上进行压缩改写,出版一部《西藏通史》简明本。两部著作并行不悖,以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

[1] 拉巴平措、陈庆英总主编,张云执行总主编:《西藏通史》[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年。

[2] 拉巴平措、陈庆英:《总序》,《西藏通史·早期卷》,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年,第6页。

[3] 方铁:《论中国古代的治边方略》[J],《思想战线》2017年1期,第41—50页。

[4] (唐)白居易撰:《代忠亮答吐蕃东道节度使论结都离等书奉敕撰》,《白氏长庆集》[Z],卷57。

[5] 方铁:《论中国古代的治边方略》,《思想战线》2017年1期。

[6] 方铁:《论元明清三朝的边疆治理制度》[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第78—84页。

(本文作者:方铁,原载于《中国藏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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