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西藏及其他藏区法制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9 14:48:00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二)西藏及其他藏区法制建设研究

关于西藏和其他藏区法制建设的研究是涉藏法律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藏区法制环境和宏观法律体系的论述上。此外,藏族人权的法律保障也是法制建设研究方面的重要一环。

王惠荣主编的《生态法治论坛》(青海人民出版社)对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进行了探索。全书分为生态保护、生态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环境犯罪、西部生态法治、青海生态法治八个部分,较为全面地分析研究了生态法治建设的状况。

叶晓彬的《甘孜藏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研究》(巴蜀书社)是四川民族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助项目成果。该书根据对甘孜藏区18个县进行的实证调查,以及对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政策和甘孜藏区自治条例等进行的梳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和分析这一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和研究适应这一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对策问题。

南杰·隆英强的《藏族聚居区稳定发展的法治思考》(《青海社会科学》第6期)论述了现阶段藏族聚居区的法制状况,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影响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和阻碍藏族聚居区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对民族地区的法制现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构建藏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发展的法治思路和对策,即以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思想指导解决藏族聚居区稳定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推动藏族聚居区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化进程,保障和促进藏族等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

韩小兵、喜饶尼玛的《中国西藏藏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兼论“西藏文化灭绝论”的荒谬性》(《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第1期)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及中国对西藏藏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历史轨迹、事实与成就的角度,充分论证了达赖集团宣称的“西藏文化灭绝论”的极端荒谬性,并以历史和法律事实证明,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的西藏,文化所体现的政治要求和宗教观念,代表了僧俗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藏族劳动人民创造文化和表现文化的权利在事实上被剥夺。而今天的西藏文化,是回归人民的西藏文化、充满发展活力的文化。达赖集团及西方反华势力鼓吹的中国“灭绝西藏文化”是一个伪命题,其论点是毫无根据的。

姚俊开的《简论西藏人权的法制保障》(《西藏发展论坛》第3期)分析了西藏人权法制保障的依据和现状,论述了西藏现行法律体系充分保障藏族群众平等地位、政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地位、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事实,展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人权状况取得了巨大发展和进步。

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