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制度研究
政治制度研究是涉藏政治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也是产生成果较多的领域,在这部分研究成果中,既有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宏观分析,也有对具体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基层自治制度的论述。
王德文的《民主与法制的实践与思考》(西藏人民出版社)一书收录了作者对西藏自治区发展稳定工作的思考、对开展人大工作的思考、对有关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思考、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考等方面的文章50余篇,展现了作者对西藏政治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的研究心得。
周玉琴的《冲突与和谐: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刍议——从所谓“西藏问题”谈起》(《贵州民族研究》第5期)指出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将国内各民族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以及维护这个共同体的过程。而所谓“西藏问题”本质上是对政治整合过程的破坏。作者指出应通过树立中央政治权威、完善民族政治权力机构、健全民族成员政治参与机制、缓和民族社会矛盾、建构以国族认同为核心的公民文化等途径加强中国各民族的政治整合。
格珍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及其经验启示》(《西藏研究》第6期)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内涵,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在西藏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历程,归纳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优势,并总结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的经验启示,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王金红的《西藏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新发展》(《中国藏学》第1期)根据作者2005年7-8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达孜县、堆龙德庆县和尼木县农村的实地调查资料,对1999年以来西藏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作者指出1999年以来,西藏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在法制体系上更加完备,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实际能力增强,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权力交接更加规范有序,新型能人的崛起使西藏农村基层治理精英的类型发生了明显转变,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协调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因而西藏农村村民自治的新发展对西藏政治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王海燕在《西藏农牧区基层民主的实践与思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第4期)一文中指出,在民族聚居地区扩大和完善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适应和推进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民主是保证农牧民政治参与和实现民主权利的前提。作者认为,西藏农牧区基层民主的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施的重要样本,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实现了最广泛基层群众的自治,如今西藏农牧区经济体系、教育医疗、社会救济等事务已逐步纳入民主管理的轨道。
巴桑旺堆、欧珠永青和拉巴合著的《新时期西藏农牧区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西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2期)回顾了西藏基层人民调解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指出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间调解的重要保证,这种民间调解制度在自治区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还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包括经费、人员素质、行政化、资料来源等,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调解工作、坚持群众自治等。
陈旭东的《关于推进西藏农牧区政治建设的思考》(《西藏发展论坛》第3期)分析了当前西藏农牧区基层政治建设面临的挑战,指出由于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习惯思维模式的影响,加之农牧区一些深层次矛盾的积累,西藏农牧区政治建设存在许多局限性,并论述了加强西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陈用进的《青海藏族地区信访制度的回顾与展望》(《攀登》双月刊第6期)回顾了信访制度在青海藏区的起源、发展及其存在的价值,分析了信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领导重视不够、法制建设滞后、群众参与不足、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冲突等,并提出了一些完善信访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宣传、提高信访干部素质、扩大群众参与、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寻求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完善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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