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藏和其他藏区法制建设研究
西藏和其他藏区法制建设研究主要着眼于研究藏族地区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10年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法律对于藏区治理的影响方面。
唐小民的《建设平安西藏的法治基础研究》(《西藏发展论坛》第2期)将依法治国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视为建设平安西藏的中心环节和有力保障:法治的立法环节能够为建设平安西藏提供法律依据;法治的司法环节能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各种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法治的执法活动能够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安定因素;法治的宣传功能能够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为夯实建设平安西藏的法治基础,应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危安案件审判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宗教管理法律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刘嘉尧、吕志祥的《确立藏族聚居区特色生态法治基本原则的路径选择》(《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从日趋严峻的藏族聚居区生态问题出发,论述了确立一种全新的藏区特色生态法治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文章认为,确立藏区特色生态法治基本原则将为藏区生态法律体系提供解释和推理的基本依据,对藏区生态的恢复和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对藏区构建和谐生态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确立藏区特色生态法治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应注意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现代生态法治理论的契合与互补,凝练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之精华,生成藏区特色生态法治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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