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文化与法治建设
民族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的发展之源、精神之根和一个地区的活力,而且是维系各民族团结奋进的坚强纽带;同时,民族文化既是发挥地区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无形资产,也是融入经济一体化的品牌。其中生态文化或者说是与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的生态成为《藏区宗教文化生态》(尕藏加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亮点。对于藏传佛教与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等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当前藏区多元文化、多元宗教、多样化的宗教信仰与构建和谐区域社会等现实问题的研究,属于中国正在兴起的交叉或跨学科的综合性科研领域,亦可归入区域性宗教文化研究范畴。作者借鉴多种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历史与现实联系、理论与实践结合,以丰富的有关藏汉文献和田野调研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或个案实例作为重要依据,不仅从历史与理论的层面探析了宗教文化与自然、经济、社会之间业已存在的纵横交错的互动关系,而且从个案和实证的角度对当前藏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多元文化、多元宗教以及寺院文化功能、百姓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度分析。
宗教学与生态学相结合的研究作为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一个新的分支,其实质是希望凸显原住民生态观。郁丹撰写的《神的怀抱里:一个安多藏族村落的生态——显圣景观》(《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与前面这部专著一样也运用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手段,但较之更专一地探讨藏族信仰系统的生态观,试图阐释人的社区、神灵、佛法和有着宗教意义的自然景观(landscape,尤其是群山)之间复杂、互惠的渗透关系。文章提出了两个观点:其一是藏族圣地的生态价值不总是超世间的,而是存在于有情界、自然界中,与修行者、普通人、地方神灵和自然景观相互关联;另一个观点是,宗教仪式产生了切实的生态效应,在当地藏族人保持其生活环境平衡的过程中扮演着调节角色。
人与自然和谐,一直是人类共同的梦想与追求。徐柯健的著作《香格里拉地区的自然与人文多样性及发展模式》(地质出版社)以中国川、滇、藏交界区的香格里拉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野外考察、资料搜集、室内整理,对“香格里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科学的诠释。系统阐述了香格里拉的由来和内涵,全面分析了香格里拉地区的人地关系现状,并针对香格里拉地区存在的问题,探索未来香格里拉地区的发展模式。作者从多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最接近名词“香格里拉”所体现的内涵与精髓的地域是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区的主体部分。香格里拉地区的自然多样性包括地貌类型多样性、气候类型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以及资源多样性。人文多样性包括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以及宗教多样性,等等。本书提出了未来香格里拉应该以自然和人文多样性保护为核心,以农牧业升级为主题,适度发展水电业,积极培育旅游业,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活之路。
根据生态文化学理论,特定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存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生存环境及资源可利用性的认知、适应,而逐渐选择形成具有该地区自然环境特色的特定生存模式,亦可称之为特定的文化模式,这一模式化的文化具有调节环境与文化协调关系的功能。史云峰在其《略论藏族生态文化的价值维度》(《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第6期)中指出,藏民族在其生存环境中形成的独具特色、丰富多样的传统生态文化,是藏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价值维度,具体包括:生活价值——“身外的自然”的开启和拓展;方法价值——“自身的自然”的延伸和放大;精神价值——人的自我超越;负价值——人类发展的阶段性和理性的有限性。准确地理解与把握藏族传统生态文化的精神实质,对于继承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当前建设生态西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作者在他的另一篇论文《略论藏族农耕民俗的生态文化学意蕴》(《西藏研究》第4期)中阐明,正是由于这种既与自然对立,又不将自然界作为异己力量加以征服的思想,既体现了藏族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又反映了其早期农耕生活的自然生产方式。藏族传统生态文化已深深地积淀在藏族民众的内心深处,其中有关崇敬自然、敬重生命的价值观以及与自然相适应、相和谐的活动和节制简朴的生活方式,对于我们今天建设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西藏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包括热贡在内的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杨自沿和仲新春在《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问题探析》(《青海社会科学》第3期)中提出,加快推进热贡文化保护实验区建设,应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打造精品,尽快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实现文化、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共建。
高原藏区的生态法治基本原则不仅需要结合藏区生态的实际特点和先进的生态法理论,更需要对藏族传统生态文明进行整理和吸收。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包括藏族传统生态开发方式、民族生态习惯法、藏传佛教中的生态观和生态道德等传统伦理与行为模式。它是藏族民众与藏区生态间相互依赖、生存、发展的历史浓缩,也是藏区生态持续保护的宝贵经验。吕志祥、刘嘉尧撰写的论文《高原藏区生态法治基本原则新探——基于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视角》(《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第2期)通过提炼藏族传统生态文明资源而得出的藏区生态法治基本原则,不仅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同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而刘嘉尧、吕志祥(《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3期)发表的《确立藏族聚居区特色生态法治基本原则的路径选择》中则提出,先进的生态法治基本原则对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体系的构建、生态的恢复和保护以及和谐生态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在确立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基本原则的过程中,需要汲取和发掘藏族传统的生态文明资源,将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与现代生态法治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完成符合藏族聚居区生态和社会基本情况的、具有藏族聚居区特色的生态法治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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