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汉文部分)——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4:15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三)元、明、清

元、明、清三代是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关系紧密加强的时期,因此以往这个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历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研究上。从最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明代研究得到加强,但原来相对较强的元代藏族史研究逐渐减少,本年度在这方面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改观。从今年发表的论文来看,清代研究还是最多,另外也有文章的选题涉及元、明、清三代,比如星全成的《元明清中央政府治藏失误及其对藏区社会的影响》(《青海民族研究》第4期)一文,认为元、明、清历代中央王朝对藏区的治理实践,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或失误。这些失误不仅影响藏区内部的团结,影响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而且由于损害了藏区的利益,伤害了民族感情,既影响到藏区的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也影响到中央政府的治藏实效。当然,有的失误并非元、明、清统治者的主观意愿,而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但因此否认历代统治者的决策失误,也是不对的。

1.元

如上所述,近年来关于元代藏史研究的成果逐渐减少,今年也只有寥寥几部有较高水准的论著与读者见面,且多为跨时代,非单论元朝。赵改萍的《元明时期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发展及影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系统论述了元明时期藏传佛教在内地发展的背景、历史演进、教派、分布地域、思想教义、人物及寺院建筑等,并重点论述了藏传佛教在内地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较为完整地展现了西藏与内地通过藏传佛教的媒介所进行的文化交流与融合过程,展示了藏汉民族密不可分的关系,揭示了藏传佛教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特殊的历史作用。

杨惠玲、尚明瑞在《论宋元时期藏区通行的货币》(《西藏研究》第4期)一文中指出,宋元时期除在与中原交界的藏汉杂居地区商品交换中使用钱币外,藏区主要通行粮食、牛马牲畜、布匹、盐等实物货币和金、银等金属货币,究其原因有四:一是藏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交换贸易不够发达,有些偏远地区没有发达的商品生产,以物易物就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交换需要;二是由于金银的大量开采与流入,而金银的获得者主要在上层社会,故在上层社会主要使用金银交换;三是中原大量钱币纸钞的流入带来影响;四是藏区有大量金银可以满足社会上层人士交易的需要,所以并不急需制造钱、钞等货币。

2.明

本年度涉及明代的论文较为可观,选题范围也有所拓展,除了明王朝与西藏各教派的关系,今年的重点在于西北藏族地区的历史。

在明代西北藏族历史的研究方面,本年度发表的一批论文,其关注点相对集中,不仅便于分析,还有利于接下来的进一步深入讨论。

首先是元末吐蕃等处宣慰司宣慰使何锁南(锁南普),本年度有两篇文章专门讨论这位明代甘青地区民族史上重要人物的族属,而且观点针锋相对,颇有争鸣意义。武沐的《何锁南族属的再探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一文通过考证认为,沙马族绝不是蒙古族的一支,而应当是藏族部落。而且,沙马族的兴衰与何锁南家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何锁南与沙马族无关,他应是蒙古族。与此相反,洲塔、何威在《河州土司何锁南考辨》(《西藏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认为何锁南是藏族,其理由为,吐蕃之俗,最重贵种。何锁南元末担任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成为甘青藏族的首领,作为河州本地人的他,必然有着显贵的血统。另外,分析何锁南次子何敏通晓藏语以及前往松潘平叛,可以认定其为藏族,既然何敏为藏族,那么其父何锁南也应为藏族。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而后何锁南来降,何锁南当属吐蕃十八族之一,即藏族。何锁南的族属为藏族,且是藏族中的沙马族。

其次是明代西北藏族的历史与文化,讨论范围主要为河湟洮岷地区。杜常顺、郭凤霞在《明代“西番诸卫”与河湟洮岷边地社会》(《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中认为,明代河湟洮岷地区以“西番诸卫”为中心的军卫统辖体制,是在边地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吸纳边地土著政治资源建立的一种统治模式。在这一体制下,各卫土汉混编、军政兼辖,社会呈现出差异显著的二元结构:单甲组织、番族部落和军事移民社会。与地方社会结成密切关系。伴随卫所建置形成的移民、屯垦及王朝正统文化和礼制的推进,促进了河湟洮岷边地社会的变迁。

十八族,亦称“西番十八族”,曾长期活跃于宋、金、元、明等朝,是甘、青、川地区著名的吐蕃大族,对当地的政治、文化产生过较大的影响。武沐的《明代吐蕃十八族考》(《西藏研究》第2期)一文认为元代十八族与岷州包家族有密切关系。岷州包家族原本是秦州近边的丁家族迁移而来,不大可能是董氏十八部族的后裔,但这并不妨碍进入元代以后一部分包家族融入洮、岷十八族,并成为洮、岷十八族的实际统治者。洪武初年,洮州十八族在明朝的打击下消失了,十八族军民千户所也被中左千户取代,其土官身份也随之成为流官,这在明初西北“土流参治”体制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

本年度涉及明代的论文中还有一篇是关于西藏昌都强巴林寺建成年代的考释。土呷的《向生·西绕松布与西藏昌都强巴林寺建寺年代新考》(《中国藏学》第4期)一文根据《向生·西绕松布小传》的相关记载,对向生·西绕松布的生平、当时的形势和建寺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昌都强巴林寺确切的建造年代进行了重新考证,认为

三种说法中,火猪年(1347)、火蛇年(1437)和木鼠年(1444),1444年说是正确的。

3.清

本年度清代藏史研究依旧成果丰富,既有专著问世,也有多篇高质量的论文得以发表。其中专著有丹曲的《拉卜楞寺藏传佛教文化论稿》(甘肃民族出版社)和邓建新的《章嘉呼图克图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前者系作者有关拉卜楞寺藏传佛教文化研究论文的结集,全书分历史、学科文献、艺术三部分,共收录《试论嘉木样活佛系统的形成》《拉卜楞寺的藏文文献及其文献学价值》等26篇论文。后者将章嘉呼图克图置于清代、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中,首次对该活佛系统第一世至第七世进行了贯通性研究,较为完整地展现了章嘉活佛系统的整体框架和发展脉络。

关于清代藏史研究的论文,主要选题还是清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以及与西藏地方的关系研究,重点讨论治理藏区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功能、影响等。比如关于《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简称“二十九条”)的研究,邓锐龄先生在《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的形成经过》(《中国藏学》第1期)一文中,依据原始史料,对章程制定的开端和程序、章程内反复磋商的问题、章程的宣布及其与藏译二十九条章程的关系、和琳对章程的增修等进行了分析,并对由此派生的《藏译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的命名及由驻藏大臣衙门咨送的时间等也作了考证。李保文的《关于〈大清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题名问题》(《中国藏学》第1期)一文则利用清代文书档案以及藏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初步探讨了“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题名问题。认为从实物以及文书、档案、藏文传记史料,都没有给我们提供“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文本曾被“钦定”,如题为《大清乾隆五十八年“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比较符合历史实际。

在具体制度方面,本年度各位学者关注的有职官制度、军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职官制度方面,李凤珍的《试析清代西藏摄政官职的缘起》(《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第2期),央珍、喜饶尼玛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及摄政制度探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向巴泽仁的《浅析清代西藏摄政官制》(《四川民族学院学报》第5期)等都探讨了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制度及相关问题。彭陟焱则在《成都将军的设置及其在治理川西藏区中的作用》(《西藏研究》第1期)一文中对成都将军的设立、职权及其在治理川西藏区中的作用进行了介绍,认为成都将军在维护川西藏族地区的稳定、保持川藏大道的畅通、巩固西南边疆的安全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朝驻兵西藏,是中央政府行使主权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郭胜利的《清代西藏地方兵制考》(《西藏研究》第2期)一文通过对清代西藏地方兵制的体制分析,指出清代西藏地方兵制是清驻藏兵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中央政府整编之后的番兵和达木兵,也包括西藏地方政府控制的土兵和寺院管辖之下的僧兵。作为清驻藏正规军队的一个重要补充,西藏地方军队在反对外敌入侵,维护祖国边防安全以及西藏地方稳定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白丽娜的《清乾隆朝富察家族与涉藏事务》(《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期)一文以乾隆朝富察家族为例,对清朝重用满洲贵族作为边务大臣处理西藏事务进行了考察,比如傅恒、明亮、奎林参与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傅清在担任驻藏大臣期间诛杀西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福隆安主持六世班禅朝觐的接待事宜,博清额主持护送班禅灵塔顺利返藏,福康安率军驱逐廓尔喀入侵者并参与议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等。另外,文章还通过乾隆皇帝重视富察家族的史实,初步探讨了其在边疆事务特别是涉藏事务中“重视家世”、“仰副血亲”、“重德任能”、“因材施用”的用人原则。

除了清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以及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外,清末在西藏的新政,以及西方侵略者觊觎西藏是本年度另外两个研究重点。罗布在《新政改革与大臣体制》(《西藏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中指出,清末的新政改革使西藏地区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的局面,但从总体上看,只是稍稍触动了一下传统西藏社会的表面,而远远没能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者认为,清末西藏地区新政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西藏社会文化的保守性拒绝任何改革,而是因为在清末西藏新政的特殊历史语境中,新政推行主体不切实际的政策措施和“以夏变夷”的倾向不得人心,从而导致西藏僧俗上层对其改革活动的不理解、不支持乃至坚决抗拒。

在19世纪下半叶英国急于打开中国西南大门的背景下,唐古巴是19世纪首位及其后十年内唯一到东部藏区考察的英国人,其为觊觎中国西南边疆的英国提供了情报和建议。赵艾东的《唐古巴的考察与英国对中国西南边疆的觊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一文利用相关中、英文文献,考察了唐古巴的相关活动及他所提的建议,认为该建议与英国向中国西南边疆扩张以及中英外交交涉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对《中英烟台条约》相关条款、中缅边界以及英国向中国西南地区的扩张产生的影响。冯建勇的《1888—1911年英俄在西藏的角逐》(《西藏研究》第6期)则揭露了英俄在清末西藏的相互角逐。

除西藏外,关于清代其他藏区的研究还有索南多杰、德旦项毛的《论清代“环湖八族”形成的历史背景》(《青海民族研究》第2期),洲塔、何威的《清初河湟地区基层组织变迁及其对藏族社会的影响》(《青海社会科学》第3期),杨虎得的《清代在甘青地区的民族政策及历史作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等。

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