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民间习惯法

发布时间:2021-11-19 18:02:26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习惯法研究一直是涉藏法律研究中的重点,成果也相对较多。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即藏族习惯法的自然、社会、历史、文化渊源的探讨,藏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适应问题和习惯法的转型问题研究,藏族习惯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功能。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推进依法治藏战略,研究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适应问题,积极引导习惯法进行转型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研究越来越多。

吕志祥的《藏族习惯法及其转型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对藏族习惯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该书将藏族习惯法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中进行研究,总结了藏族习惯法的自然和人文基础、渊源、主要内容、传统特征与早期作用、现实影响等各要素。重点研究了藏族习惯法的转型问题,分析了藏族习惯法转型的动因、目标和途径,提出通过形塑藏区市民社会、发展藏区市场经济、弘扬和重建藏族道德、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清理和修订村规民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实现藏族习惯法的转型。该书提出,法制建设虽然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关注本土资源。高原藏区法制建设当然离不开具有民族性、区域性的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的支撑,藏族习惯法应该成为藏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要法源,成为藏区新农村(牧区)建设可依靠的力量。

淡乐蓉的《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标志性符号——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生成脉络、历史传承、实践发展与司法适用进行学理分析和法社会学阐释,对习惯法制度进行根源追究、文本解读、意义探求和现象分析的研究。该书对“赔命价”习惯法的现实实用性问题进行了剖析,阐释其现实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并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文本,以及近年来的漏洞补充规定,设想通过相关制度之建构和创新,实现其与国家法大小传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以利和谐藏区目标的实现。

后宏伟、刘艺工的《人民调解法视野下的藏族习惯法调解》[《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从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维护藏区社会稳定的视角对藏区习惯法的调解功能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藏族习惯法中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以事实和习惯法为中介,以民间权威为桥梁,运用各种规则说服当事人双方之间相互妥协让步,寻求纠纷得以解决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藏区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藏族习惯法也存在缺乏统一指导原则、费用高昂、难以确保权利维护、调解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利于旧势力抬头等问题。文章提出,应积极引导藏族习惯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适应,具体包括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聘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司法机关对“赔命价”“赔血价”据情况认真对待,大力推进普法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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