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涉藏法律问题研究依然主要在传统法制研究、现代法制建设研究和传统民间习惯法研究三大领域,其中传统法制研究成果相对有限,现代法制建设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传统民间习惯法研究一如既往是涉藏法律研究中的重头。随着中央大力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如何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现代法制建设,以及引导藏族传统习惯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成了2014年涉藏法律研究中发展较快的研究领域。
(一)传统法制
传统法制研究成果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对青藏高原独有的自然、文化因素对藏族传统社会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影响上。关于藏族传统法制的比较研究时有出现。
杨士宏的《蒙藏传统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通过对传统习惯法文化遗存和社会惯性的研究,分析对当今蒙藏社会的协调、整合及影响,提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框架。该书以蒙古族和藏族社会传统法律体系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蒙藏传统法律的文化渊源、基本框架、特征及文化内涵、历史地位与社会功能,以及习惯法对当今蒙藏社会的影响。该书对蒙藏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关系进行了专门论述,提出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蒙藏民族传统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习惯法中有关生产性的内容较多,对维护部落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仍然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既要看到习惯法落后的一面,也要承认其中有合理成分的客观存在,应该批判性地继承。
韩雪梅的《浅论苯教文化对藏族传统法律观的影响》[《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对苯教影响藏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苯教文化的万物有灵观、三元世界观,以及重仪式的观念对藏族传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诉讼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万物有灵观是藏族禁忌观念和生态法律观念的思想渊源,三元世界观构成了藏族传统法律文化形式的重要基础,而苯教“重仪式”的观念则构成了藏族传统诉讼观念的思想基础。文章认为,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苯教文化和佛教文化共同造就了独具特色的藏族传统法律观。
韩雪梅的《游牧文化视野下藏族古代财产制度的特点》(《青藏高原论坛》第7期)以藏族古代财产制度为视角,对游牧文化视野下的藏族古代土地、牲畜及动产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讨论。文章认为,在以“移动”为核心特点的游牧文化的影响下,藏族古代财产法呈现出更加注重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动产制度围绕牲畜的使用和支配进行衍生等特点。此外,与游牧生活的移动性直接相关的还表现为一般财产的高附加值,除牲畜、货币以外的一般财产,特别是财富价值较高的动产,如首饰、服饰、日用品等是藏族人财产积累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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