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习惯法研究
藏族传统民间习惯法研究是藏学法律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体现藏学和法学交叉的关键环节。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用现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考察民间习惯法的渊源和功能,第二是分析传统习惯法在当代社会的继承和变化及其与现代法律体系的配适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关于传统习惯法与现代法律体系关系的研究越来越多,也出现了更多争论的现象。
孙崇凯的《论藏族习惯法的法哲学基础——以玉树部落制度为例》(《青海民族研究》第2期)从法哲学的角度剖析了藏族民间习惯法的渊源和存在依据。文章认为,藏族习惯法作为藏族法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深厚的法哲学基础,作为“地方性”知识,它至今在调整藏族地区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民族多元与法律多元的理论,我们必须正视藏族习惯法的生成及运作机理,从藏传佛教中探寻藏族习惯法深厚的社会基础,从理性—建构理性主义—进化理性主义的思路中理解其赖以立基之“土壤”和存在的法哲学意蕴。
隆英强的《本土民族法文化的价值与内涵——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对我国刑事司法的贡献为视角》(《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4期)论述了藏族民间传统的赔命价刑事习惯法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价值。文章认为,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但应该肯定那些同国家法遵循着不同的法治理念而在司法实践中顽强地表现着法的正义、保持着它极强的法治作用并保障和维护着司法资源相对薄弱一方利益的本土法资源,它们还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及时恢复原被告双方的正义及经济伦理价值、保障人的生命权、减少死刑和限制死刑、慎用死刑和废除死刑以及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难能可贵的作用。
牛绿花的《藏族盟誓的当代遗存表现及其现实功能》(《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第5期)从法理学和法人类学的视角分析了藏族传统盟誓的起源、演变和存在依据,剖析了传统盟誓在当代社会的遗存形式,并论述了盟誓的现实功能,包括团结凝聚功能,解决纠纷功能,规范、教育、引导功能,对国家法的补充功能。文章提出,随着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盟誓的作用和效能也有所松动,表现出较强的世俗性和功利性,甚至有时只剩象征性的仪式,在依靠神灵信仰和个人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要设置外在的监督和制裁。但在神灵信仰及仪式下设定主体权利义务的“盟”,因藏区社会生活的需要会长期存在,其存在形式和作用方式将会随生活实践的变化而变迁。
陈艳、林宁的《青海藏区侵权事件处理中法律与宗族习惯法矛盾探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第4期)从藏族传统习惯法与国家现代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矛盾出发,分析了藏族赔命价(包括赔血价)习惯法的渊源、现实做法和特点,并剖析了赔命价习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与国家法律相悖、有损于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等。为此,应大力加快立法进程,摒弃赔命价的习惯做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应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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