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西藏和四省藏区现代法制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9 10:56:04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二)西藏和四省藏区现代法制建设研究

近年来,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藏的深入推进,围绕西藏和四省藏区现代法制建设开展的研究有了长足发展。本年度这方面的研究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进度,特别是提高宗教管理立法水平;二是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度,关键点依然是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牛绿花《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化的必要性——基于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西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 1期)研究了当前推进藏传佛教管理工作和相关事务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该文认为,藏传佛教事务在西藏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依法治藏”的工作原则,要实现“治国”“治边”“稳藏”战略思想,必须首先实现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化。该文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深入分析,认为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保障藏传佛教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二是维护藏传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积极发挥新时期藏传佛教服务社会功能的需要;四是爱国护教、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需要;五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

姚俊开、赵帅、闫志《西藏宗教事务管理立法问题探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第 1期)研究了西藏宗教事务管理相关立法工作的特殊性、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该文认为,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是西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藏、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当前西藏宗教事务管理立法存在上位法不够规范、国家层面的宗教管理法规缺失、西藏宗教规章缺乏自身特色、部分法规规章过于简单、宗教团体性质定位不准确等问题。该文提出,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因地制宜和缘俗而治以及“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等原则,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宗教基本法,抓紧研究和制定新的西藏宗教法规规章,对以往的宗教法规予以变通,准确定性宗教团体,提高西藏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

王立明、冶生梅《牧区藏族的生产方式与国家立法规制——以青海省冬虫夏草立法规制为视角》(《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 1期)以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立法规制为视角,分析了虫草采集和交易现状、采集虫草对环境的破坏及其负面影响、政府监管虫草采集存在的问题和采集虫草的立法规制。该文认为,对冬虫夏草采挖进行规范,无论从事实判断还是法律依据,已不存在任何的立法阻力或障碍。因此应着力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为虫草采集交易的规范化管理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基础。

李红《西藏湿地保护地方立法的成就与启示》(《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第 1期)回顾了西藏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的背景和发展历程,并分析了相关立法工作的启示和未来展望。该文认为,前瞻性的立法原则、完善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湿地保护制度,为西藏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西藏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给我们的启示包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是西藏湿地保护立法的保障,立足区情和因地制宜是西藏湿地保护立法的基石,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是西藏湿地保护立法的内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是西藏湿地保护立法的目标。该文对西藏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提出进一步展望,认为应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体系,健全现有湿地保护制度,建立湿地资源开发许可、湿地损害赔偿、湿地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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