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评估及其保护政策——政府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9 10:56:14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三)政府管理

何见、但新球、刘世好在《四川林业科技》(第 3期)上发表《西藏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讨》一文。此文对西藏湿地资源保护概况及对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措施进行了研究。研究指出,补偿原则要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优先的原则,“谁保护、谁受益”与“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补偿主体最主要是自治区政府,客体主要由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村集体、湿地周边农牧民组成;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以湿地类型为依据和以补偿内容为依据;西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采用资金补偿与政策补偿;对西藏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暂实行补偿(试点),期限定为 3年;补偿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同时考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和地方来支付。

赵国君在《青海草业》(第 3期)上发表《海北州草原生态管护员现状调查报告》一文。此文提出为推进生态保护,应当严把人员聘用考核关,优先聘用高素质管护人员;加强管护经费投入,建立管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全面提升管护工作积极性;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管护员水平。

陈娟在《青藏高原论坛》(第 3期)上发表《青海湖环湖区草地生态破坏成因及法律对策》一文。此文指出随着资源的开发、生活结构的变化,人类活动已成为环湖区草地植被退化、覆盖面积缩减及草地沙化等的主要作用力。为此,亟需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强化草原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草原生态奖补制度,提高牧民参与草原保护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的旅游规划,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草地的行为;建立并完善垃圾管理机制,改善草原垃圾污染状况。

罗德伟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第 5期)上发表《西藏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一文。此文以西藏山南市琼结县为例,指出琼结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农业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等问题。为此,政策建议包括:加强适合农村的环保立法工作,推行“县政府 +乡镇(村)+第三方市场”购买环保服务的环保模式改变藏区农村生态环境。

马桂芳在《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第 6期)上发表《青海藏区生态环境恶化现状与对策分析》一文。此文指出随着全球“温室效应”与人类活动的加剧,青海藏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草场承载不堪重负,原始森林大面积锐减,珍稀物种濒临灭绝。为此,需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布局;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帮扶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的切入点,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基地 +生态移民 +市场模式,移民联户 +龙头企业 +市场模式,移民合作组织 +龙头企业 +市场模式;以法治化视角遏制青海藏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强化环境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赋予公民和民间组织的环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

李旭谦、张继军、文香在《青海草业》(第 3期)上发表《青海省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此文指出当前青海畜牧业存在生产环境差,防灾抗灾能力低,人工草地规模小,饲草料产业发展滞后,畜牧业基础设施水平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等问题。为此,应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饲草产业发展,强化草原保护建设科技支撑,加强农牧民培训和科技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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