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评估及其保护政策——政府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9 16:59:01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三)政府管理

杨荣金等的《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对策》(《科技导报》第6期)一文,认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大了生态环境的系统压力;柴达木盆地应当实施“生态保护优先”“产业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

李忠鹏等的《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看生态保护:以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为例》(《价值工程》第29期)一文,认为政府、企业、公民社会三者应当合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管理;推动公民社会积极参与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管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建设若尔盖国家级生态特区战略研究》(《当代县域经济》第3期)一文,认为若尔盖地区是集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系统脆弱、经济发展缓慢、民族和宗教问题复杂为一体的省际交界区;应借鉴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经验,设立国家级生态特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各种相关政策,形成较为强劲合力。

于涵等的《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研究与实践》(《遗产与保护研究》第7期)一文,认为根据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要素组成和分布,应当采取普遍价值保护、分区规划和管理、监测与管理评估、管理能力建设、公众参与和社区可持续发展、遗产展示和教育等一系列支撑措施。

付梦娣等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功能分区与目标管理》(《生物多样性》第3期)一文,基于土地、气候及人口牲畜数量,分析三江源国家公园功能分区。结果表明:国家公园具有自然资源保护、科研监测、访客体验、解说教育、社区发展等多重功能,应采用合适的分区模式是实现国家公园科学管理、有效提升其功能的关键。

高静宇的《三江源生态安全的战略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第3期)一文,认为三江源生态安全体制机制保障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治体系为生态护航,经济和民生发展滞后成为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重要障碍;因此要完善生态安全制度体系,统筹协调生态安全与民计民生。

赖虹宇、杨继文的《异质的治理:四川藏区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贵州民族研究》第2期)一文,认为四川藏族地区的农村环境问题与全国农村环境问题相比,具有相当的异质性;在全国范围内来看,城市污染转移、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治理权重上体现为“环境污染重于生态破坏”;而四川藏族地区则面临工矿企业开采、牧业草畜矛盾、旅游业开发等压力,治理权重上表现为“生态破坏重于环境污染”;四川藏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藏族地区宗教信仰与民族风俗等要素是导致异质性的影响要素。因此,应当发挥地方“双重立法权”的层次互动作用,注重立法与司法、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交叉互动关系,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加强藏族地区环境教育。

刘艳、胡玉洪的《云南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策略》(《环境科学导论》第5期)一文,认为云南省青藏高原区域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恢复困难、演替过程缓慢,生态环境脆弱,多数物种的种群数量小。因此,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深化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创新机制体制。

王星怡、方江平等的《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进展及问题对策》(《西藏科技》第10期)一文,基于近年来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进展,分析西藏高原沙化土地研究的不足。结果表明:有必要加强沙化土地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完整的土地沙化研究体系,解决民生工程沿线沙化土地防治问题,通过效益带动沙化土地防治实用技术推广上的积极性。

张佳宁、张靖庚的《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放牧对策及建议》(《中国草食动物科学》第6期)一文,认为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不合理的放牧活动,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愈来愈严重。因此,应当采用适宜于青藏高原草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用放牧技术,为基层草地管理部门以及牧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

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