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立健,男,蒙古族,1971年生,青海海西德令哈市人,现为 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21年1月19日第007版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一种宗教首领或宗教精英人物的传承方式,不仅在其他宗教中没有这种传承方式,在世界各地佛教的不同流派中,即使与藏传佛教同属于大乘佛教的汉传佛教、日本佛教,也没有发展出这种传承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是把佛教的基本教义、仪轨和受藏传佛教深刻影响的地区社会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协调起来,在某一个重要宗教首领或者著名高僧去世之后,由其弟子和寺院通过一定程序在各地新出生幼童中寻访、认定,并必须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宗教管理部门批准“转世”,然后接入寺院坐床,加以特别的培养教育,使其继承前一世宗教首领的地位等。藏传佛教各个教派形成了许多活佛转世的系统,也形成了“活佛”这样一个具有特别身份的僧人群体。
金瓶掣签制度既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也是规范和章程化管理活佛转世的一项关键措施。
明末清初,当蒙古族、藏族地区的高僧大喇嘛示寂后,按照格鲁派活佛转世的办法,通常的做法是由拉萨哲蚌、甘丹和色拉三大寺的高僧,请职业的宗教人员去民间寻访,筛选出有灵异的几位男童后,由“吹忠”(护法神)打卦占卜、降神附体祷问,指认转世灵童。但是,此办法行之既久,弊端丛生,一些蒙古族、藏族上层权贵人物看到“呼毕勒罕”(转世或化身)崇高的政治、宗教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利益等,为争权夺利,暗中行贿“吹忠”,假托神言,“恣意舞弊”,出现了诸多怪异现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蒙古汗王、公等家,意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令人匪夷所思的“巧合”是,六世班禅、扎什伦布寺堪布、十三世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和二世桑顶寺女活佛四位教主同出一家。针对寻访认定转世灵童中的这类流弊,乾隆皇帝开始注意活佛转世事务的规范化、制度章程化管理,设置金瓶掣签制度,旨在杜绝大活佛转世中族属转袭的流弊,防止弄虚作假,更在于昭示清朝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权,突出清朝对西藏地方的主权。
1793年,清廷下令整饬活佛转世制度,废除了“吹忠”指认转世灵童的做法,改行金瓶掣签,于拉萨大昭寺设一“金本巴瓶”。金瓶掣签制度要求,在认定转世灵童时,将数名转世灵童的名字、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象牙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僧众祈祷七日,然后由驻藏大臣等人主持,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筛选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此外,清政府还于北京雍和宫另设一金瓶,当漠南、漠北蒙古及东北的盛京(沈阳)、中原的北京、五台山、承德等地藏传佛教寺院的高僧活佛转世时,由理藩院尚书主持掣签,过程同上。掣签完毕,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将所认定的灵童名字、年龄、家庭出身等结果,及时准确地禀报朝廷,请求中央政府的批准册封后,使之名正言顺地继位,成为该前辈活佛的合法继承人。选定良辰吉日,举行隆重的坐床大典,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莅会主持并致辞祝贺,各地活佛大德云集拉萨或北京拜谒欢庆,敬献礼品。转世灵童则升座法床,接受朝贺,正式启用前辈活佛的名号和金印。此后,转世灵童将接受较长时间的经学教育及诸方面知识的专门培养。
据统计,金瓶掣签制度执行的 200余年里,西藏地区有格鲁、噶举、宁玛 3个教派的 39个主要活佛系统 70余名活佛,包括第十、十一、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是经过金瓶掣签而继承佛位的;第九、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则由于历史特殊原因,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予掣签。金瓶掣签制度既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同时也是规范和章程化管理活佛转世的一项关键措施,对之后治理西藏地方重要事务和藏传佛教产生深远影响。
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既为历代中央政府所坚持,又为藏传佛教界广大僧侣所拥护,成为认定蒙藏地区活佛转世灵童的历史定制。它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体现了西藏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为国家的稳定及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体系既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重要管理权,也对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936年 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就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金瓶掣签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 2人以上,再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强调了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坐床等原则。按照《喇嘛转世办法》,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之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办理活佛转世事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履行的报批手续,政府对转世活佛的审批权限,在办理活佛转世事务中佛教团体应履行的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充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第六世德珠活佛。2010年 7月 4日,西藏隆子县扎果寺第五世德珠活佛转世灵童认定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隆重举行,候选灵童洛桑多吉中签,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为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的转世灵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洛桑久美宣读《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准予德珠活佛转世灵童坐床典礼的批复》,同时为其颁发活佛证书,认定其为第六世德珠活佛。此次寻访认定坚持国内寻访、属地寻访,自始至终坚持了宗教仪轨、历史定制、金瓶掣签和政府批准等原则。
在大活佛转世程序中,国内寻访的宗教仪轨、举行的金瓶掣签仪式、要有中央政府批准继任的制度原则等重要历史定制是必须严格遵循的。这些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巩固和完善的基本原则和历史定制,既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重要管理权,也对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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