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待藏传佛教问题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藏传佛教信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团结藏传佛教界人士建立爱国统一战线,推动藏传佛教健康传承发展,历经红军长征时期的以尊重藏族群众的藏传佛教信仰为中心的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前后的以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中心的“慎重稳进”方针,民主改革时期以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为中心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中心的拨乱反正,新时代以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中心的宗教自身建设,高瞻远瞩,求真务实,藏传佛教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赢得了广大僧俗群众的拥护,保证了西藏和涉藏地区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藏传佛教政策;历史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李德成,男,蒙古族,研究员, 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一级巡视员。
【文章来源】《中国宗教》2021年第9期
【中图分类号】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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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历史经验
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取得了伟大成绩,纵观百年来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宝贵历史经验。
(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正确认识和对待藏传佛教问题
藏传佛教在西藏和涉藏州县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做好藏传佛教工作,事关西藏和涉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事关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事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因此,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正确认识和对待藏传佛教问题。中国共产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藏传佛教实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藏传佛教,提出了藏传佛教具有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的观点,旗帜鲜明地提出并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藏传佛教问题的基石,是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始终坚持的理论基础。
(二)坚持“慎重稳进”方针
藏传佛教历史悠久,其存在和发展具有长期性。而与国内其他宗教相比,其群众性则更为广泛,更为深入,其特殊复杂性也较为鲜明。从这些特性出发,藏传佛教作为一种较强的社会力量和精神力量在藏族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不可能用强制的手段消灭其存在和影响。同时,涉藏地区往往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叠加,藏传佛教问题牵涉面广,情感利益交错复杂。因此,对于藏传佛教,中国共产党一直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也是毛主席所强调的“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的原因所在,这一方针就为党和政府正确对待藏传佛教、贯彻执行藏传佛教政策提供了根本遵循。毛主席的“慎重稳进”方针,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团结,尤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广泛团结了西藏上层民族宗教界人士,赢得了人心,赢得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赢得了1959年的平叛斗争,赢得了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赢得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建立和发展。
(三)坚持政教分离原则
寺庙民主改革是西藏和涉藏地区社会伟大历史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传佛教界的一场反帝、反封建的深刻变革,其触及之深刻、改革之彻底、意义之深远、影响之广泛,在世界宗教史上十分罕见。废除政教合一,实现政教分离,僧侣自食其力,寺庙民主管理。民主改革荡涤了封建农奴制度对藏传佛教的玷污,使封建农奴制度下政教合一的宗教制度变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求的宗教制度,奠定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牢固基础,从此藏传佛教步入健康传承的历史新阶段。
(孜珠寺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孜珠山上,海拔4800米左右,是西藏海拔最高的寺院之一。)
(四)坚持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
爱国进步还是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藏传佛教的主要矛盾。藏传佛教界具有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藏传佛教各个教派的领袖人物,虽所处的历史时代各不相同,自身的政教业绩各有千秋,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远见卓识的爱国志士。从卓越的爱国先驱萨班·贡噶坚赞,到20世纪伟大的爱国主义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形成了一条悠久而光荣的爱国主义主线,把各教派众多著名的爱国人士连接在一起,成为后世藏传佛教界的楷模。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藏传佛教寺庙中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2008年“3·14”事件后,在爱国主义教育基础上,藏传佛教寺庙又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坚决打击分裂势力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扎实推进寺庙民主管理建设,引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促进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建设。藏传佛教的面貌由此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僧尼的祖国意识、政府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等不断增强,有效增强了“五个认同”,也推动了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广大藏传佛教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党同藏传佛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藏传佛教信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制止和打击,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极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分裂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图谋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得到有效抵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清除了分裂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利用藏传佛教干涉我国内政和干涉我国藏传佛教事务的图谋,坚决打击了境外势力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使藏传佛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因素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因素得到约束和抑制,推动藏传佛教发生了历史性进步。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保障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关键。
(六)坚持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领导
纵观百年来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和工作,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正确贯彻和落实,就没有藏传佛教工作的伟大成绩。做好藏传佛教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西藏和涉藏地区,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各级藏传佛教工作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不移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藏传佛教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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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带给我们的启示
百年来,在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指引下,爱国爱教始终是藏传佛教传承弘扬的主流,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是藏传佛教工作的主线。同时,藏传佛教中爱国进步与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顽固立场没有改变,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所谓藏传佛教问题遏制、搞乱乃至分裂中国的图谋没有改变。历史上,藏传佛教曾长期存在着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了自身难以克服的许多痼疾。虽然经过民主改革实现政教分离,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政教合一的历史遗毒还没有彻底肃清。藏传佛教政治化倾向依然存在,有些寺庙、僧尼仍然迷恋过去的封建特权,向往恢复政教合一时的“宗教特权”,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依然存在。寺庙管理领导权问题和寺庙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一些寺庙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戒律松弛。一些寺庙热衷于搞大型宗教活动和寺院建设等,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另外,活佛转世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与其他宗教相比,藏传佛教僧尼规模相对庞大。因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建设始终是复杂的、曲折的,始终在曲折中前进,有时会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百年来党的藏传佛教政策取得了伟大成绩,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建设却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贯彻执行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既有重要的历史经验可以总结,也带给了我们很多重要启示。
(一)必须坚持反分裂斗争不动摇
从1959年西藏发生全面武装叛乱,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拉萨骚乱,再到2008年“3·14”事件和近年来的“自焚”事件,一些寺庙和僧尼成为“急先锋”。大规模分裂破坏活动之所以周期性发生,深刻表明爱国进步与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藏传佛教的主要矛盾。必须深刻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必须把反分裂斗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坚持反分裂斗争不动摇。“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治藏先治寺,稳藏先稳僧”。要深刻认识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广泛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要深化对反分裂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全面贯彻“旗帜鲜明、针锋相对、掌握主动、争取人心、强基固本”的方针,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认真抓好反分裂斗争各项措施的落实,始终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要将是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根本衡量标准,立足于团结、教育和争取信教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切实防范和打击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分裂斗争。
(二)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正确认识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在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指引下,经过民主改革和爱国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等,藏传佛教走上了健康传承道路。但由于宗教的本质存在和历史的惯性作用,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仍然不可忽视,其消极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放大,影响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制约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与进步。要最大限度发挥藏传佛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必须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因势利导,趋利避害。
(三)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藏传佛教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藏传佛教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在指导思想上也曾出现过“右”的观点和倾向,未能有效防止宗教过热问题。部分群众将手里的资金不是投向再生产或发展教育,而是投向寺庙,投向宗教;一些地方,群众遇到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从找政府找干部,转到找寺庙找活佛;由于片面强调宗教信仰自由,忽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致使宗教工作局部管理失控,出现偏差和失误,导致宗教过热,寺庙和僧尼膨胀,为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活动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问题,既要看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充分重视藏传佛教工作在西藏和涉藏地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藏传佛教问题的阶段性特征,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政策。在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之后,藏传佛教必须以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要为前提,既不能人为压制,影响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也不能人为助长,引发宗教狂热。就对象而言,宗教信仰自由是针对人民群众的信仰需要而言的,衡量宗教信仰自由的标准,主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有信仰自由,人民群众的信仰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不是简单地、片面地以寺庙和僧尼的多少来判断,更不能简单地、片面地认为寺庙和僧尼越多越好,寺庙越富丽堂皇越好。
(四)必须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新时代做好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宗教传承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藏传佛教本身是佛教中国化产物,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切实贯彻落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才能保证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切实贯彻落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抑恶扬善的本质要求和教义阐释等积极举措,才能保证藏传佛教正常的信仰秩序;在社会上自觉适应,切实贯彻落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原则,才能保证藏传佛教正常的管理秩序。必须切实清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坚持政教分离,决不允许藏传佛教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也决不允许藏传佛教干预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干预基层政权。彻底清除政教合一制度的遗毒对藏传佛教的侵蚀,坚持政权大于教权的政治原则,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紧紧抓住爱国进步还是分裂倒退的斗争这个主要矛盾不放松,依法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抵御境内外势力利用藏传佛教从事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活动。紧紧抓住寺庙管理工作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牛鼻子”工程不动摇,扎实推进寺庙管理建设,引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促进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设。
(五)必须牢牢掌握寺庙管理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必须加强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寺庙管理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加强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党政层面加强分级负责的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县乡党委和政府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明确宣传、民族、公安、安全、卫生、司法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强调在自我管理层面指导寺管会加强民主管理,发挥寺管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发挥活佛和传统僧职人员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的内在合力,将寺庙管理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突出政治引导和依法管理,严格僧尼教育和管理,做好寺庙审批登记工作,加强对寺庙学经班、跨省区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法规;强调加强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公共服务,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队伍和三级学衔体系建设,发挥代表人士作用。切实加强活佛转世管理,坚持活佛转世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坚持依法管理和国内寻访原则,其中处理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事宜还必须坚持金瓶掣签制度和中央政府批准继任制度。
总之,百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藏传佛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宗教问题的光辉典范,实现了认识、政策和法治上的一次又一次创新、发展和完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工作的本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和创新成果。党的藏传佛教政策的成功实践,既有历史经验可循,也有重要启示借鉴,总体上利国、利民、利藏、利教,是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实现西藏和涉藏州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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