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先加:依法管理藏传佛教寺庙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

发布时间:2022-01-05 14:20:44 | 来源: | 作者:拉先加 | 责任编辑:

【摘要】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西藏及涉藏州县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宗教工作是西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在宗教工作中寺庙管理是重中之重。2011年以来,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围绕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着眼于宗教工作的顶层设计,从组织领导、管理模式、工作职能几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管理、服务、教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需要进行长期的积极探索,因此对相关理论和现实情况等都需要进行全方位把握。

【关键词】藏传佛教;中国化;寺庙管理;管理模式;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拉先加,男,藏族,1977年生,青海贵德人,博士,现任 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本文节选自《纪念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原文略有改动。

一、要深入理解寺庙管理工作的含义

从认识问题的角度而言,通过正确理解寺庙管理的含义,纠正我们以往对寺庙管理工作的一些误区,为下一步做好西藏宗教工作扫清观念上的障碍,打下坚实的基础。可能有人认为寺庙管理工作没有什么复杂的,我们在实际工作或调查研究过程中,经常看到很多人对寺庙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科学、合理的认识。要正确理解寺庙管理工作的含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政策层面理解

政策层面,寺庙管理是属于维护稳定范畴的工作。社会管理或基层治理,有两大块内容,即发展和稳定,发展是社会动态层面的概念,而稳定是社会静态层面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中央在制定关于西藏民族宗教政策时,通常情况下是把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稳定范畴去看待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都是围绕宗教工作在社会稳定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去设计的。我们经常说,西藏工作的着眼点是维护稳定,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民族宗教工作,在这一工作中,寺庙管理工作又是核心或焦点,也是西藏宗教工作的牛鼻子,做好了寺庙管理工作,基本上就做好了西藏的宗教工作;做好了宗教工作,西藏的维护稳定工作也就自然有了突破口。

这个认识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牵扯到近几年寺庙管理工作的方向性问题,即为什么要加强寺庙管理工作,其目的是限制宗教、淡化宗教、消灭宗教,还是发展宗教、强化宗教?这几年基层的寺庙管理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实际问题。比如各地提出来的管理、服务、教育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中,管理方面经常会出现限制寺庙和僧尼以往所拥有的一些“权利”的做法,而在服务方面又会对寺庙的基础设施、僧尼的物质生活设备等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大量的政府资金使用在改善西藏宗教场所的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面对这两种情况,有人难免产生一些疑问。当面对那些具体的管理措施时,会提出这是政府在限制宗教、淡化宗教,甚至有人还夸张地说是在消灭宗教,而遇到政府加大对寺庙和僧尼的资金扶持力度的时候,又有人说这是政府在发展宗教、强化宗教。这两种认识,只有放在党和政府对宗教的理论认识、政策规定范畴里,才会找到答案。寺庙管理在发展和稳定两方面工作中,属于社会稳定工作的范畴,寺庙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而开展的,既不是在限制宗教,也不是在发展宗教,而是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基层社会单位,其工作的着眼点和聚焦点都是维护稳定。近几年,基层工作中提出来的服务中有管理、教育中有服务这种办法,均是寺庙实现和谐稳定的工作需要。

(二)狭义和广义层面理解

广义的寺庙管理,指的是寺庙管理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某个管理组织,而是属于社会治理各个部门广泛参与的一种管理。这是由寺庙和僧尼的基本属性决定的。虽然寺庙和僧尼有其特殊性,但他们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和基本公民,有共性,所以其管理层面也自然要接受来自社会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的管理,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寺庙管理的社会管理层面。比如说,作为基层的社会单位,寺庙的各类事务分别隶属于很多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比如僧人的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管理;僧人的社会保障如医保、养老保险等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寺庙的消防安全等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寺庙的文物保护由政府文物部门管理;寺庙的土地资源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寺庙的水电供应由水电部门负责管理;等等。相对于广义层面的寺庙管理,狭义层面的寺庙管理,指的是寺庙管理组织对寺庙的管理,也就是我们目前在寺庙中成立的民管会、寺管会、管理局、宗教办等组织的管理,这是一种专门的管理。这些管理组织的存在,把寺庙方方面面的事务,均囊括到其管理范围中,不仅如此,这些管理组织还形成了垂直的领导机制,也就是统战、民宗部门,这样一来,统战、民宗部门对宗教的管理工作,形成了抓手,有了组织体系和保障。

对狭义和广义的寺庙管理的理解与认识,关系到目前宗教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治理效能的问题。因为在基层的宗教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寺庙管理工作中,广义的寺庙管理即社会管理,同狭义的寺庙管理之间,有时会出现相互衔接不畅通、各自职能不明确,间接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等情况。这一点是近几年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以来,各地尽可能去克服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摆在相关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工作。

(三)历史演变层面理解

寺庙管理的历史演变,是判断和评估寺庙管理方式利弊的历史依据。纵观藏传佛教发展史,同时结合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制度的发展演变历史,到目前为止,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经历了传统寺庙管理制度时期、寺庙民主管理制度时期、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制度时期三个阶段。这些寺庙管理的各个历史时期,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各个历史时期寺庙管理方面解决的问题或管理的效能情况。传统的寺庙管理制度,在1959年进行西藏民主改革时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和总结,认为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下的寺庙,长期处于寺庙上层的压迫和剥削之下,内部形成的管理制度,也是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而设置的制度。因此在民主改革时,寺庙的管理权从这些少数的寺庙上层手中夺过来,交还给普通僧众,在寺庙中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僧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宗教事务,结束了延续上千年的寺庙管理制度,开始了崭新的寺庙民主管理制度。2008年之后,我们在“3·14”事件中吸取了经验教训,鉴于在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下形成的管理方式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造,于是就有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有了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方式。各地在政策调整的背景下,纷纷对原有的寺庙管理制度作了一些改变,形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寺庙管理方式。

在传统的寺庙管理制度中,应注意到大寺庙和小寺庙的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在历史上,大寺庙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组织体系,但那些小寺庙,其管理组织相对简单,管理人员相对少;同时,传统寺庙管理制度,根据寺庙的教派属性、所处的区域和具体的地理位置、历史地位、影响力大小等因素,其内部的管理制度也有所差异,这一点对目前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方式创新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从国家政策层面、广义狭义层面、历史沿革层面去了解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对今后创新和完善寺庙管理方式,准确把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历史规律、基本内涵等,进而顺利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近几年西藏和涉藏州县所采取的寺庙管理方式

“3·14”事件,是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制度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3·14”事件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均对寺庙管理工作进行了反思,从而对寺庙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凸显出来的缺陷或不足,提出了需要完善和调整的思路。2011年,中央下发了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致力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至此,西藏和其他涉藏州县纷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采取了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一些寺庙管理方式。如西藏自治区的寺庙管理委员会制度、青海的三种管理模式、四川的设局管理模式、云南的景区管理模式、甘肃的寺庙办管理制度等。纵观这些管理模式,虽然类别很多,但实际上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部介入、参与,以及介入、参与寺庙事务管理的程度与方式,可以分为干部与僧人共同管理、干部协助僧人管理、僧人自我管理等方式。在寺庙管理组织方面,有的地区组建寺庙管理委员会,承担了原来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而有的地区依然保留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为双重管理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寺庙管理工作中共同发挥作用。

三、近几年寺庙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2011年以来,为了实现藏传佛教寺庙的和谐稳定,西藏和其他涉藏州县调整了以往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寺庙的力度。实践证明,这些新型的寺庙管理体制机制在依法管理寺庙事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实现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党和政府对寺庙的领导。主要成效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变了寺庙和僧尼管理边缘化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藏传佛教迎来了其发展中的又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藏传佛教界将其称之为“再弘期”。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藏传佛教寺庙进行了很多有效的管理。但与此同时,有些管理职能没有全面、深入、及时下沉到寺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中来,比如户籍管理、消防安全、社会保障等,未能及时延伸至寺庙,这在某种程度上埋下了寺庙管理方面的隐患和风险。然而,这种局面自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方式以来得到了显著改善,各地纷纷提出了“三个同等对待”,即把僧尼作为国家公民、寺庙作为社会基本单位、寺庙事务作为社会基本事务来对待,无论是国家实行的新农村建设、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文物保护、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寺庙均被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之内,改变了寺庙和僧尼管理边缘化的状态。这种改变,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各地采取的寺庙管理方式,党和政府的干部直接投入到寺庙管理工作中,在对寺庙进行管理的同时,对僧尼进行社会服务,增强了广大僧尼的获得感,使他们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存在感和价值感不断增强。

(二)解决了寺庙管理的领导权问题

回顾民主改革以来寺庙民主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寺庙管理的领导权成为焦点问题。关于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领导权,经过民主改革后,基本改变了原有的封建特权阶层掌控寺庙权力的局面,实行了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但是一些传统因素依然影响着寺庙领导权的归属,比如有的寺主活佛、堪布等主导寺庙民主管理,造成了寺庙管理中的“两张皮”现象,并导致长期以来党和政府摸不清一些寺庙的具体情况,如僧尼数量、宗教活动、文物家底等。自2011年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以来,各地整合力量,组织领导寺庙管理事务,干部派驻寺院,建立新型的寺庙管理模式,逐渐改变和解决了原有寺庙管理格局中的一些问题,把寺庙事务纳入党和政府管理的行政工作范围,寺庙的领导、管理、服务、教育等权力牢牢把握在党和政府手里,为在宗教工作的“导”上下功夫扫清了实践障碍。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让寺院的大小事务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是完全行得通的,并且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加强了寺庙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寺庙、僧尼、宗教活动构成了藏传佛教的主要载体,这几个要素的兴衰标志着信教群众的信仰状况和宗教的冷热现象。纵观改革开放以来藏传佛教的发展脉络,可以进行简单的总结。在40年时间里,藏传佛教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时,出现了一个宗教热,其主要表现是重建“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寺庙,寺庙建筑群落拔地而起,同时大型的宗教活动也争先恐后地举办起来,很多家庭把孩子送到寺庙中,短短十几年时间里,藏传佛教形成了规模。第二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之后,藏传佛教经历了最初20年的复苏之后,开始逐渐趋于回落,主要表现在寺庙基本设施建设和出家僧人的数量逐渐趋于平稳,没有出现继续发热的现象,这主要与21世纪初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的普及等因素有关。第三个阶段是近十年里藏传佛教由于向内地和海外的传播,再加上广大信徒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对宗教的物质支持力度和能力也有了提高,藏传佛教再一次迎来了其进一步扩建寺庙建筑、扩大宗教活动规模等的历史阶段,尤其是个别寺庙出现了无序扩张的情况,僧人人数达到上万人之多。回顾这40年藏传佛教的发展历程,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党和政府如何积极引导藏传佛教走向正确健康的发展道路,如何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要始终围绕这个主题去开展。在前两个阶段,虽然有很多政策出台,要求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实际的操作层面缺少抓手和具体措施,很多时候对宗教的发展变化没能做到积极引导。但自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方式以来,党和政府开始主动出击,在“导”字上下功夫,在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对寺庙进行定编定额,办理注册证件,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等,深入推进教义教规阐释、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等,从管理制度到管理实践,均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性,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四、对策建议

(一)寺庙管理方式不宜“一刀切”

近几年,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的统战民宗部门,加强了互相之间的经验交流,尤其是在寺庙管理方式的创新方面,开展实地观摩和学习,吸收彼此具有实效的工作经验。在这种工作经验交流的过程中,整个藏传佛教的寺庙管理方式,是否需要形成一个统筹兼顾的统一的管理方式,成为需要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对此有两种声音,一是寺庙管理方式应统一起来,中央层面应统筹协调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管理方式,而不应各搞各的;二是不应统一起来,应尊重各地的差异性,各地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基于对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历史规律、藏传佛教差异性特点(包括信仰热度、影响力等)、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在国家宏观战略中的地位的差异性等因素,以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建议寺庙管理方式不宜“一刀切”。

(二)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探索中应着重依法创新管理方式

依法治藏是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实施行政权力的重要遵循,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建议在总结西藏和其他涉藏州县寺庙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修订《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用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寺庙管理。总的原则是坚持党和政府对寺庙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坚持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与寺庙自我管理相结合,坚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另外,应充分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尤其是其中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定性,即宗教活动场所为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对寺庙实施管理,应遵循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有关管理办法。

(三)采取有效举措推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化方向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制定出台《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对未来一个时期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二要加强政治引领。组织藏传佛教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深入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寺庙活动,不断增强藏传佛教界的政治认同。

三要加强教义思想建设。积极支持、指导藏传佛教界开展教义阐释,弘扬爱国爱教光荣传统,挖掘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苦等积极健康的思想内容,将中国思想、中国观念、中国精神融入藏传佛教教义思想建设,形成适应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符合我国藏传佛教实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藏传佛教教义思想体系。有力推动教义思想建设和教义阐释成果进寺庙、进佛学院、进佛教协会,促进广大僧尼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要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藏传佛教政治教育、自我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体现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符合藏传佛教教规戒律要求的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制度体。

五要逐步消除藏传佛教的消极因素。藏传佛教政治性、民族性、保守性较强,崇拜上师、特权意识较为浓厚,对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倡导现代生活方式促进寺庙更好地融入社会,逐步淡化和消除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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