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集中填报又开始啦!
近期,我们对集中填报中的常见问题作了梳理汇总,现提供大家作为参考。
一、因私证件和出国(境)情况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失效的证件仍需填报,并备注失效原因。
★旅游、考察时统一安排的边境口岸城市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属于因私出国(境),需要填报。
★出国(境)情况应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地区)。
二、房产情况
★房产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阁楼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配偶的婚前房产需要填报。
★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并非出资人和实际所有人,需要填报。
★房屋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当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上一年集中填报已经报告过的房产,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变化。
三、金融投资情况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xx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需要填报。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xx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属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保险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如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要单独填报。
★应填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与家人、亲朋充分沟通,是否存在借用身份开户、是否已确认各个购买渠道的产品,例如腾讯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通等。
四、投资企业或担任高级职务情况
★此栏改为“有无此类情况”,每年应重新填报。
★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需要填报。
★未开展经营、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者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撤销,但未办理注销的,均需要填报。
★应填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人认缴出资额或者个人出资额,而不应以实际出资为准。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企业,需要填报投资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境)外企业驻国内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或者合资的私营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担任国(境)外企业的高级职务,应在此栏填报。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五、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
★今年的新增事项,有此类情况的,每年报告时应重新填报。
★“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商标(专利)代理事务所及各种从事司法鉴定、公证服务、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报关服务等的机构。
★从业是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有偿社会中介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也包括兼职的情况。比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等。
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
★今年的新增事项,有此类情况的,每年报告时应重新填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者担任高级职务人员等,应填报本项内容。
(来源:中组部“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灯塔党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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