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成:服务信众与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探微

发布时间:2022-04-26 08:51:26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李德成 | 责任编辑:刘怿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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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 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研究员,《中国藏学》学术委员。

摘要: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背景下,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藏传佛教健康传承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作为佛教中国化的产物,藏传佛教想要在新时代有所作为,要健康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作为大乘佛教的重要流派,其宗旨在于普度众生、服务信众。文章认为,正确认识和对待服务信教群众的问题,既是藏传佛教全面从严治教、搞好宗教自律的重要方面,也是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必须做好服务信教群众工作,必须正确树立和践行服务信众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信众与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关系,需要正确树立服务信众观,夯实坚持中国化方向思想基础;积极践行服务信众观,增添坚持中国化方向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做好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藏传佛教本身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是在我国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群众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也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作为佛教中国化的产物,想要在新时代有所作为,藏传佛教要健康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就必须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藏传佛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特点,在长期继承和发扬过程中不断中国化、本土化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等优良传统,有力促进了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其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必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保护信教群众、团结信教群众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过程的积极主体,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践行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观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社会的各领域、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社会历史的各维度之中。因此,党的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在宗教信仰中体现着主体地位。做好宗教工作首先要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藏传佛教作为大乘佛教的重要流派,其宗旨在于普度众生、服务信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服务信教群众的问题,既是藏传佛教全面从严治教、搞好宗教自律的重要方面,也是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必须做好服务信教群众工作。服务信教群众,第一要务是转变观念并付诸行动,正确树立和积极践行服务信教群众的思想。思想观念对路了,正确观念践行了,服务信教群众才能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体现藏传佛教的自身价值,更好促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树立和践行服务信众观,是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必要途径。

一、正确树立服务信众观,夯实坚持中国化方向思想基础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正确认识藏传佛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藏传佛教的社会基础和面貌虽然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依然存在,其消极作用依然存在,还在对藏传佛教信众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坚持中国化方向,服务信教群众,藏传佛教自身必须充分认识其消极作用的危害性,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都要兴利除弊、趋利避害,摒弃消极因素,弘扬优良传统,正确树立服务信众观,从自身思想认识方面进一步夯实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思想基础。

(一)摒弃“强迫信仰”遗毒,切实尊重群众信仰自由

2021年7月2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西藏时来到哲蚌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两次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了要尊重群众宗教信仰,突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群众宗教信仰,是党和政府维护人民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核心内容。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藏传佛教要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首先必须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藏传佛教在藏、蒙古等族群众中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西藏和其他涉藏地区,历史上曾形成“政教合一”制度,寺院上层成为统治阶层,对广大群众和普通僧尼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严重影响了藏传佛教清静纯洁的本来面目。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群众很难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对信仰藏传佛教的普通群众来说,没有真正信仰自由可言,绝大多数人是为生活所迫而入寺的。同时,还有支“僧差”的规定。无论是否愿意,如果一家之中有兄弟二人,一般要有一人到寺院当喇嘛。如果有兄弟3人以上,则应有更多的人当喇嘛。凡欲把孩子送入寺院的农奴首先须向当地头人交纳“人头税”或“赎身费”,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入寺为僧,从依附领主的农奴名册中除名。

当时西藏一些大寺院都有强迫群众出家的现象,例如哲蚌寺在其庄园中规定了一种名叫“扎巴差”的制度,规定3人抽1人,轮到谁的头上,不管愿意与否,均须削发为僧,即出家当扎巴(一般僧人)。除了被迫支“扎巴差”当喇嘛外,旧西藏还有很多人由于生活所迫等原因被迫出家。著名藏学家柳陞祺(1909—2003)先生在考察民国时期拉萨三大寺每寺能够集合数千名僧人时指出:“他们到寺院来当僧人,是由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原因。有的是迫于生计,来解决一部分衣食问题;有的是为了逃差逃债,到寺院里来寻求庇护;有的是代人出家或支扎巴差(即当僧人的差)。总之,不是出于真正自愿,被迫而来的人占相当大的多数。”

在其他涉藏地区,历史上的情况也基本相同,群众没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如历史上四川德格土司辖区就有强迫群众出家的规定。德格土司规定,土司辖区内的群众,必须按二抽一、三抽二比例入寺为僧。土司所掌握的有关辖区的花名册要送予寺庙,让寺庙按户登记必须出家的“喇嘛”。而有些愿意出家之人,则由于其从事的职业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如铁匠、屠夫等而被拒之门外。

在旧西藏不仅是否出家身不由己,而且不得改变信仰。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对此有严格规定。例如,旧西藏的主要法典之一、藏巴第悉噶玛丹迥旺布时期制定的《十六法典》的第三条《镜面国王律》或《地方官吏律》规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要摒弃谋私之恶习,以操持公务为主,尽力效忠于历代第悉和法王所开创的业绩,其目的即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旧西藏另一主要法典、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时期制定的《十三法典》的第一条之《镜面国王律》(《地方官吏律》)也有类似规定:“凡任公职者,均须舍弃自私之恶习,以公务为主,尽力效忠于历代第悉、法王,传承推行佛法的功业,不改教派之冠,不崇信异教。”这些规定不仅说明旧西藏地方法典强迫信教群众不能改变信仰,而且深刻反映旧西藏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

以上情况说明,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群众没有真正的信仰自由。首先,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不能自己做主;其次,如果愿意出家,则能否出家取决于农奴主阶层的需要;再次,旧西藏的法典保护寺庙领主利益,强迫群众服从寺庙领主,并不得改变信仰。

1959年3月至1961年4月,伴随着波澜壮阔的被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废奴”运动——西藏民主改革和其他涉藏地区民主改革的进行,藏传佛教界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宗教制度的民主革新,彻底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体制,荡涤了封建农奴制度对藏传佛教的玷污,恢复了佛教清净纯洁的本来面目,使包括藏族等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但社会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意识形态领域某些思想认识的根本转变并不是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即能奏效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思想残余和不良影响依然存在,在一些寺院和僧人头脑之中依然保留着“群众要服从寺庙”的思想和观念或“强迫”意识,而忽视尊重群众的信仰自由。有些寺庙和僧人借口“延续寺庙香火”“培养弟子”等,“动员”或要求群众出家。有些寺庙和僧人借口“传承文化”“抢救保护文化”等,不顾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需要入学学习文化知识等而招收或容留其入寺,致使少年儿童入寺问题成为藏传佛教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群众要服从寺庙”的思想和观念或“强迫”意识也间接助推了藏传佛教地区群众的入寺观念,自愿或被要求入寺的群众始终保持较大比例,造成了藏传佛教僧尼队伍的过度膨胀。目前,藏传佛教界有僧尼16万人左右。而现在我国有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其中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道教教职人员4万余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5.7万余人,天主教教职人员约0.8万人,基督教教职人员约5.7万人。由此可见,藏传佛教僧尼约占全国宗教教职人员总数的42%,接近一半;约占佛教教职人员总数的72%,超过了三分之二。从教职人员数量来看,藏传佛教已成为我国人数最多的宗教,且超出其他宗教或教派数倍。

藏传佛教“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强迫信仰”遗毒,自觉与不自觉地影响了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权益和感情,并对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造成了危害,成为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制约因素或消极因素,必须予以摒弃和祛除。

藏传佛教界必须彻底清除头脑中的“强迫信仰”遗毒和“群众要服从寺庙”等不良思想,切实尊重群众的信仰自由,不动员或要求群众入寺出家,理智对待和处理少年儿童出家问题,引导、支持群众教育子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十世班禅生前曾反复强调,寺庙不在多,而在于能够真正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成为弘扬佛法、弃恶行善的场所;僧尼不在多,而在于素质高,真正能遵循释迦牟尼的训诫,信守教规教律,研习显密教义,把释迦牟尼的精神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因此,寺庙和僧尼人数不是衡量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标准,绝不是群众入寺越多越好,关键在于能够真正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尊重群众信仰自由。

(二)摒弃等级观念,切实尊重群众平等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既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愿望和追求,也深刻反映了人类所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势必要求藏传佛教界持守平等理念,切实尊重群众的平等权益。

佛教倡导众生平等,不仅主张人人平等,而且主张众生平等,即凡是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是平等的。释迦牟尼创立佛教的初衷也是消除古印度的等级制度。但藏传佛教历史上的等级观念不仅影响着寺庙内部的僧尼关系,而且影响着寺庙、僧人与信教群众的关系。旧西藏宗教“教法”和世俗法典相结合所形成的一整套“政教合一”的法律如《十善之法》《十五条法律条目》《十六法典》等,都具有强烈的宗教等级色彩,体现了寺院领主集团的特殊权益。例如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时期制定的《十三法典》就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掌握政教权力的极少数特殊活佛属于上上级;大寺院的堪布、大活佛为上中级;大寺院的扎仓堪布、活佛、格西、比丘为上下级等。规定杀人赔偿命价,大活佛等上等上级人的命价金与尸体等重,而下等下级人如流浪乞丐、铁匠、屠夫等的命价为一根草绳等。藏族谚语“穷人没有说三句话的自由,没有走三步路的权利”,就是这种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贫苦喇嘛在寺院中都有较为繁重的差役负担。经常性的差役负担一般包括:支“训差”12—15年,无偿从事寺内物资搬运、房屋维修、各种杂役等重体力劳役等。

虽然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僧尼一律平等的政策,但藏传佛教的等级观念依然存在。活佛、堪布、经师等在寺庙中依旧有“高高在上”的感觉,对内傲视甚至压制弟子和普通僧尼,影响甚至干涉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对外向信教群众颐指气使,甚至干涉信众的家庭生活、社会教育和基层政权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藏传佛教的形象,也制约了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成为阻碍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要方面。

平等思想是佛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释迦牟尼创立佛教,在某种意义上是顺应了当时印度反对婆罗门教森严的等级观念的民意潮流的。佛陀由“业感缘起”而识得“无我”,由“无我”进而得出“四姓平等”,再进而宣称“一切众生悉皆平等”,意谓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藏传佛教是重视大慈大悲核心精神的教法,认为慈悲心产生的思想根源是自他平等、互换和“因果七诀”。自他平等和互换强调的是众生平等的理念。按照藏传佛教的自他平等和互换原则,要求信徒必须消弭“爱我执”,树立“爱他心”,不仅要以慈悲心、平等心平等对待众生、施爱予众生,而且主张自轻他重、爱他胜己。

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藏传佛教必须摒弃等级观念,追求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平等境界,平等对待他人、平等对待群众、平等对待信教群众。这也是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应有之义。

(三)摒弃神权观念,切实尊重群众信仰心理

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宗教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护国利民,服务社会,得到社会广泛赞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宗教界“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的进步表现。因此,讲科学、讲爱心是提升我国宗教中国化水平的努力方向。

对藏传佛教而言,用科学精神、爱心意识正确看待自身健康传承问题,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信仰观,摒弃神权观念,切实尊重群众的信仰心理,考虑群众的信仰需求,是坚持中国化方向、正确树立服务信众观的重要内容。

宗教具有神圣性,可以说神圣性是宗教的本质属性。但人和自然现象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宗教的神圣性信仰只能来源于群体生活或社会生活,宗教的神圣性实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往往操纵、利用宗教,将自己打扮成“天神之子”或“神”的代言人,将自己的权力赋予为“君权神授”,形成神权观念。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中,这种神权观念也得到充分体现,宗教领主成为掌握“神权”的代表,对广大僧俗群众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人们认为,只有经过喇嘛的念经祈祷和帮助,才得以免入地狱,转生善道。所以,人们相信喇嘛是人与佛或神的中间人,在生活中遇到疑难问题总是请教喇嘛,甚至西藏地方政府的重大事件也往往靠喇嘛念经、降神和占卜来最后决定。生活上的各种纠纷在俗人无法调解时也要靠喇嘛来裁定,占卜和神判有时胜过法律。可见,在“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下,宗教领主的操纵利用和信教群众的传统信仰观念的相互作用,藏传佛教神权观念深入影响旧西藏的社会生活。

正是由于藏传佛教的神圣性和异化作用,信众的信仰膜拜和僧人对信众的约束,使得某些教义思想、戒律观念等已经转化为信众的行为准则,积淀在社会意识形态之中,影响着信众正确树立信仰观。长期以来,由于藏传佛教信仰观念的故步自封,致使教义思想建设跟不上社会和时代发展步伐,严重影响着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藏传佛教神权观念制约下的信教群众本来是藏传佛教的服务对象,却成为被控制的对象。藏传佛教神权观念下的“上师信仰”观念、“皈依僧”的信仰观念,以及“将人变成神”的现象等,致使信教群众所需求的佛法智慧、身心净化、心灵抚慰等信仰心理被忽视,而造成了信教群众对上师、活佛、高僧等的盲目信仰,往往形成“神”对人的精神控制。更为严重的是,固化的、僵化的所谓“上师”观念、“皈依僧”的神权观念等,也被境外分裂势力所利用,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欺骗迷惑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利用神权观念对僧尼和信教群众进行思想控制,一些僧尼和信众成为分裂势力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政治工具,积极参与骚乱和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干扰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建设。

另外,神权观念以及固化信仰、神化诸佛等的僵化桎梏,不仅忽视了信教群众的信仰心理,使信教群众成为藏传佛教控制的对象,而且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务实、进取、创新等思想也难以合拍,既影响着人们的开拓进取精神,也制约着“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等“人间佛教”思想的建设。

佛教本身应该是具有人文主义思想的宗教,强调以人为本,反对神的权威。在《阿含经》中,佛陀自称“我今亦是人数”,意思是佛与众生本来都是平等不二的,差别只是在于能否灭除烦恼。能灭除烦恼的是佛,反之,是众生。因此,佛教有“佛是过来人,人是未来佛”和“佛是觉悟的人,人是未觉的佛”等说法。佛教认为,“佛”的真正含义是觉悟了的众生,即觉悟者,佛教即指佛祖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教法。佛教没有教主创世之说,认为释迦牟尼不是创造世界的神,而是一个觉悟者。根据佛教的观点,在佛教中人不是被神主宰的,佛具有的只是平等的大慈大悲之心,是人天的导师,绝无主宰众生之意。佛教中也没有救世主的说法,佛不是人类的救世主,而是作为觉悟人天的导师,教给人们脱离痛苦的方法。故藏传佛教亦强调以信为本,以戒为师,尊重有情,平等慈悲,深刻反映了佛教反对神权观念、主张众生平等的人文本质。

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藏传佛教必须汲取人文主义思想的合理内核,继承和弘扬佛教以人为本、反对神权的优良传统,摒弃神权观念,祛除控制信教群众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心理和信仰需求,塑造藏传佛教以人为本、服务信众的良好形象。

(四)摒弃支配观念,切实尊重群众生产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活动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刻反映了各宗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循社会规范,持守社会公德,尊重群众生活,这也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必然要求。

藏传佛教也有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主张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尊重有情众生,服务信教群众是其慈悲本怀,特别是在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大背景下,服务社会、服务信众等思想和行动应该得到继承和弘扬,为促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添力量。

但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受等级观念影响,藏传佛教上层人士“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和对群众颐指气使的支配观念、主宰观念相当膨胀。宗教领主对群众不仅进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而且以各种名目增加群众差役负担。宗教领主假借宗教名义向属民进行摊派,如以供给寺院宗教活动的名义,规定政府所属各宗必须按时按量向寺院送交各种实物。一般各宗送交寺院的东西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左右,有的达60%以上。另外,寺院还经常利用各种名义向属民摊派费用,如念防雹经、防风经、求雨经、平安经等等,百姓统名之为“派经”,意即摊派下来的念经费用。宗教领主视对群众的各种摊派为理所当然,使得藏传佛教中对群众的支配观念、主宰观念更加浓烈。

由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和藏传佛教支配意识、主宰观念等残余思想依然存在,加之存在等级观念、神权观念,当代藏传佛教在涉藏地区的“自我”或“自主”意识依然强烈,甚至“自大”“自负”情绪仍在滋生,造成对信教群众的支配观念、主宰观念的滋长,要求信教群众服从顺从,支配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缺乏服务信教群众的弘法利生的正确行为。

在一些地方,个别寺庙和僧人将本该在寺庙和僧人内部应该严格持守的戒律“扩大化”,甚至“泛滥化”,要求信教群众也像僧人一样严格持守戒律。如要求群众持守不杀生的戒律,支配和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不允许群众宰杀自己的牲畜,或强行“放生”群众的牲畜,同时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放生”活动,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严重干扰了一些地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个别寺庙和僧人将一些思想观念作为信条,要求群众持守,出现了“泛戒律化”“泛信条化”的现象。如有的寺庙或僧人引导、鼓励信教群众热衷于“功德”事业,支配或支持群众将财物过多地用于修庙、诵经、布施等方面,而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出现了寺庙金碧辉煌、群众生活维艰的状况。同时有的寺庙过多的功德法会和布施供养等活动增加了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和经济负担。

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服务信众观,藏传佛教必须摒弃落后保守的支配观念和主宰意识,为信教群众的现实生活、现实幸福着想,正确开展弘法利生活动。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曾经对佛法的因果观念进行阐释,提出“因上努力,果上随缘;今生努力,来世随缘”的思想,对于改变藏传佛教的传统观念具有重要意义。藏传佛教需要切实深入思考“重来世、轻今生”观念的利弊,从尊重信教群众现实利益、现实需要,尊重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摒弃支配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自身中国化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树立正确服务信众观,需要坚持以“导”的态度来对待,要辩证地看待藏传佛教的社会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藏传佛教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从藏传佛教自身角度出发,宗教界人士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切实持守佛法常新理念,正确对待宗教传承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圆融中华优秀文化思想和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摒弃“强迫信仰”遗毒,切实尊重群众信仰自由;摒弃等级观念,切实尊重群众平等权益;摒弃神权观念,切实尊重群众信仰心理;摒弃支配观念,切实尊重群众生产生活。只有摒弃这些传统、保守、落后的观念,藏传佛教才能进一步从思想认识上夯实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思想基础。

二、积极践行服务信众观,增添坚持中国化方向有效途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的否定是在事物内在矛盾推动下而进行的自身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事物自身的辩证否定,不是对原有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舍弃原有事物中陈旧的、消极的东西,吸取、保留原有事物中积极的、有生命力的东西,并以改造过的形式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辩证否定就是“扬弃”,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

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藏传佛教既要从思想认识上克服摒弃过时的、保守的、落后的观念,又要保留弘扬具有积极合理因素的观念,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中国化、时代化的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在服务信教群众方面,积极践行服务信众观,增添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有效途径。

(一)践行报恩思想,回报信众之恩

慈悲向善是佛教的核心要义,更是藏传佛教的突出思想和价值观念。藏传佛教认为慈悲心产生的思想根源是自他平等、互换和“因果七诀”。自他平等和互换强调的是众生平等的理念。所谓“因果七诀”,也称“菩提心因果七诀之法”,指修行慈悲心和菩提心的七种方法,即知母、念恩、报恩、慈心、悲心、增上意乐和发菩提心。藏传佛教主张,作为正信的佛教徒,必须持守以慈悲为怀的理念,以慈悲心自利利他,善待自身,身体力行,知母报恩,慈悲济世,增上意乐,圆满菩提。

“因果七诀”中的“知母”,即懂得父母的恩德,又由自他平等推展到视众生为父母,故佛教有“视众如母”之说。“念恩”和“报恩”即知恩报恩。佛陀经常教导弟子们要知恩报恩,强调在世出世间中有四种恩德,需要佛门弟子去报答,也就是佛教界常说的“上报四恩,下济三涂”。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明确这四种恩是:“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佛教日常念诵经典“回向偈”中有言:“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这应是佛门弟子每日需修的功课,既说明了报四重恩在佛教中的重要地位,也证明了佛门弟子应念念不忘四重恩,时时报答四重恩。

报答四恩相辅相成,互相作用,故藏传佛教报恩思想祈求具足圆成的是国土净、众生安、天下平。因此,藏传佛教认为报答四恩都需要认真践行。报众生恩的核心就是报答人民群众的恩德,包括报答信教群众的恩德,更需要从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方面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报恩思想,回报信众的实际需要,为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增添合理内容。

从思想认识上,坚持和弘扬佛教报众生恩思想。藏传佛教报众生恩思想的首要观念是视众生如父母。佛教认为,一切众生互为父母,一切众生若父若母,从这个意义上讲,佛陀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广阔胸襟等视一切众生,故常思众生与乐拔苦,主张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

从实际行动上,必须具备和坚持感恩意识,回报信众实际需要。不仅视众生如父母,还要感谢人民群众为我们提供和创造的学修环境和条件。世间的一切物质条件和生活环境,都是人民群众合力创造的,作为社会的人,我们的衣食住行,无不来自众生之恩:有农民我们才有粮食,有工人我们才有生活用品,有国家和社会我们才有安全和生活保障,才有平安美好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重恩,理应知恩报答。《杂阿含经》有云:“当如是学,知恩报恩。其有小恩尚报,终不忘失,况复大恩。”坚持和弘扬这种报众生恩的思想,才会关爱有情,热爱群众,并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信众,因此藏传佛教才大力提倡服务社会,造福人群。藏传佛教界应该将每天的学修实践转变为回报社会、回报信众需要的实际行动,讲经说法要有利于信教群众对美好心愿和幸福生活的实际追求,修行济世要有利于信教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这些都是对众生之恩的正确报答。党和政府也号召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藏传佛教界也在积极提倡“弘扬佛法度众生,无私奉献为祖国”,这是藏传佛教界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信众的正确方向。

(二)践行利乐有情思想,以实际行动利益信众

“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佛家子弟历来不忘祖国的恩德、不忘众生的恩典,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知恩报恩,利国利民。利乐有情思想是大乘佛教修行的终极理想,佛教特别是大乘佛教,以普度众生为己任,认为不能仅限于自身解脱,而应当把众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普度众生、利乐有情,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无上境界。因此,佛教以慈悲为怀,以利他为本,以弃恶为宗,主张成佛是手段,利众是目的。这种利乐有情思想也是佛教服务信众的主旨和途径。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必须践行利乐有情思想,以实际行动利益信教群众。

“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思想在《般若经》《法华经》《菩萨本行经》以及《大方广佛华严经》等佛教经典中都有阐释。所谓“庄严国土”,就是把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自然条件极其美好、政治清明,没有战争、文明富强、美丽庄严的乐园。在佛陀看来,这样的国家才是理想的国家,这样的社会才是合理的社会,如佛经有时所称的“佛国”或“净土”。所谓“利乐有情”就是指做利益有情众生的事情,使有情众生欢喜快乐、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不仅要报答国家的养育庇护之恩,还要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誓愿,把自己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使有情众生更加幸福,这便是佛教的报国思想和利民情怀,是佛教界护国利民优良传统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佛教的理论,要利乐有情、利益信众,则必须珍视和关爱众生命运福祉。众生命运贵在生命。佛教认为众生平等,珍视所有生命。《华严经》说:“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藏传佛教在传法修行的过程中更加强调人生命的珍贵,强调人身难得,主张“暇满人身”。藏传佛教界高僧大德对生命的祈福是,“报佛祖之恩,扬智慧之光,度众生之苦,愿生命常驻”。因此,藏传佛教界需要弘扬优良传统和正视社会现实,以实际行动反对一切残害生命的暴力和极端倾向,珍爱生命,护持信众。

根据佛教的理论,要利乐有情、利益信众,就必须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离苦得乐是佛教徒学佛修行、服务信众的目标,故佛教要求修行者坚守慈、悲、喜、舍四种品质,即“四无量心”。“慈”是施给无量众生以快乐,“悲”是消除无量众生的痛苦,“喜”是庆贺无量众生离苦得乐,“舍”是众生平等、心无二别。实际上也可以概括为利乐有情、利益信众,因此佛教主张“慈悲济世,救度众生”,“度尽众生,方证菩提”。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言:“慈名爱念众生,当求安稳乐事以饶益之。悲名愍念众生受五道中种种身苦、心苦。”藏传佛教界必须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情怀,急信教群众之所急,想信教群众之所想,凡是有益于信教群众的事才做,凡是无益于信教群众的事不做,为信教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利益信教群众。

根据佛教的理论,要利乐有情、利益信众,就必须以实际行动为信众造福。佛教主张广结善缘、广种福田,强调的就是为信教群众谋福造福。佛教将福田分为敬田和悲田。敬田即护持佛教,尊重人伦师道,对三宝父母师长的供养等。悲田则是对病者、贫穷、孤老,以及动物的爱护、布施与收养,还包括利益他人的公共福利事业等。在悲敬二田中,佛教更重视悲田。《像法决疑经》认为“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由此可见,悲田广种、造福信众才是佛教道德的核心思想。藏传佛教知名学者多识·洛桑图丹琼排活佛在《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中说:“佛法认为凡是不利于或损于众生生存幸福的思想行为都是恶,凡是有利于众生生存幸福的思想行为都是善。善恶是以众生利益为标准的。”这是藏传佛教服务信众、造福信众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深刻反映了藏传佛教界对以实际行动造福信众、为信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真切号召和呼唤。

(三)践行“人间佛教”思想,服务信众现实生活

积极倡导“人间佛教”也是当代藏传佛教思想发展的主要方面,为当代藏传佛教的健康传承注入了活力。坚持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藏传佛教必须积极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以实际行动服务现实社会,服务信众现实生活。

藏传佛教界虽然有人认为“佛教本来就是以人为本,育人成佛之道,佛教产生于人间,服务人间,根本没有脱离人间的佛教”,不必提倡“人间佛教”。但“人间佛教”思想具有自身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可以说是当今中国佛教最有影响力的旗帜之一,也是当代中国佛教的重要思想和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的正确途径。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赵朴初先生对“人间佛教”思想有一系列阐述,其基本内容包括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坚持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行,突出佛教道德教化优势,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佛教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面对现实社会和人间,报国土恩,报众生恩,积极投身社会建设,饶益国家和社会,建设人间净土。

喜饶嘉措大师生前坚持倡导“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主张。1955年,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公布后,喜饶嘉措认为,社会主义完成之时,即是人间实现“极乐世界”之日,要求佛教徒“为创造现实的人间极乐世界而奋斗”,成为藏传佛教界积极主张“人间佛教”思想的重要代表。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也鲜明强调佛经中所讲,佛身生于人间,长于人间,于人间得佛。佛教是既出世又入世的宗教。我们既要有出世的出离之心,又要有入世的慈悲之心。众生对我们的恩德极大,是众生让我们具足功德、远离过患,让我们成佛,有道是“眼见有情时,诚慈而视之,念我依彼等,方能成佛道”。所以我们对待众生就像看到自己的母亲一样,内心当中应产生喜悦之心、仁爱之心、恭敬之心,发大慈悲之心,勇于担当,去为众生离苦得乐做出实际贡献与努力。

因此,藏传佛教界的主体观点认为,从终极目标上,藏传佛教虽然是追求来世,欣求成佛,但它植根于社会现实中,重视人们现实生活的改善和道德的教化,主张处理好入世间和出世间、做人与成佛、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的关系。以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理想,使佛教的弘扬,起到促进人类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精神境界、推动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的积极作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出贡献。

按照人间佛教的思想,藏传佛教界应该行动起来,以积极入世的态度,弘扬佛陀重视人间的根本精神,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人间净土,着眼于服务信教群众现实生活需要,关心和支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慈善、人权等事业的发展,积极投身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富裕幸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

积极倡导和践行“人间佛教”思想,既深刻反映了坚持中国化方向藏传佛教当代宗教思想的鲜活性,也切实体现了藏传佛教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服务信众现实生活需要的正确选择。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各宗教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使我国各宗教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服务信众,造福人群是藏传佛教必须持守的宗旨和任务,在当前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背景下,藏传佛教界需要积极行动起来,顺应时代潮流,听从时代召唤,在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自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切实树立正确的服务信众观,为藏传佛教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增添力量。

中国佛教协会通过的《佛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规定:“服务社会,利乐众生。发扬慈悲济世精神,践行人间佛教思想,落实众善奉行理念,服务社会,净化人心,利益人群,造福人间。立足佛陀本怀,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信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知恩报恩、正信正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这是中国三大语系佛教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基本追求,从不同角度共同践行着护国利民的情怀和誓愿,符合佛教普度众生的本怀,符合广大佛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的心愿。这是三大语系佛教在当代社会中保持自身生命力的必然选择,更是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健康传承的有效途径。 

原文载于《中国藏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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