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巴拉姆、刘荣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统一路径——以西藏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为例

发布时间:2023-02-01 20:38:00 | 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期刊 | 作者:边巴拉姆 刘荣飞 | 责任编辑:

【内容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效取决于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具体支撑工作是不是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统一路径的内涵。作为党集中统一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支撑工作之一,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着眼点、着力点与突破口及最佳典范与生动实践。以西藏为例,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消除绝对贫困,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解决深度贫困,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衔接乡村振兴,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路径,以生动实践与显著成效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统一路径的内涵。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集中统一;和谐民族关系

【作者简介】边巴拉姆,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刘荣飞,西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西藏精准扶贫搬迁中妇女发展权的保障研究”(2020-GMF-029)的阶段性成果。

正文

一、问题提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增进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为国家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更好地推进新时代西藏工作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2020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也提出过明确要求,尤其是作为基础性条件“集中统一领导”,该条例在多处予以明确规定,如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第二章第六条以及第八条也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党中央的领导。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例子充分表明,在中国社会中,树立强烈的民族共同体认同“符合各民族的共同愿望”,它充分体现了56个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与人民的美好愿望和幸福生活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讲,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正在被注入中国社区的意识中。而且,实践证明,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最终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而持续有效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统一路径的最佳典范与生动实践。

西藏工作的有效推进重中之重在于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力点。这不仅是党领导人民长久以来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更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定上述着眼点和着力点的基础上,提出要将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稳定作为新时期重要任务,从各方各面进行统筹工作,综合发力,把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紧紧抓在手中,夯实西藏民族团结的各项基础,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各民族团结是不可分割、相互统一的一个整体,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西藏的和谐稳定才能得以维护、繁荣进步才能得以加强。

二、集中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其根本保障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中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是遵循根本法、保障宪法实施的要求,也是西藏解放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历史实践的成功经验。进入新时代以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布新局、开新篇,更加需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宪法的根本要求

首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宪法的根本要求。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不仅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且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是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政策制定的总依据。宪法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党将继续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对坚持党集中统一领导的背景性叙述,强调历史上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才完成了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完成了许多历史性的成就,而且在未来进行各项事业,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内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依然是根本性的保障。而在宪法总纲中则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宪法第一条中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集中领导地位,其中央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构、各级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特别是在民族工作中、在对地方的领导和支持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集中统一的领导作用。总之在西藏的乡村振兴事业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宪法的根本要求。

(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历史成功经验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西藏进一步觉醒中华民族意识和成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经验。20世纪50年代,在推进人民解放战争进程下,西藏各族人民对于党的信任不断加强,更加热烈拥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西藏地区不断增强的重要基础。1959年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反动上层集团的粉碎和噶厦政府的解散,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来协调组建集中统一领导的社会主义新政权创造了条件。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西藏百万农奴得以翻身解放,在西藏人民中更加深了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1965年,党中央依据社会发展形势,在《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中,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步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政策指导。从此之后,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西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渐渐与其他地区一道迈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

1978年开始,一连串有关西藏工作的座谈会的召开为西藏设计了顶层设计和宏观战略谋划,党中央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深层次地针对西藏的发展特色和实际情况加强对西藏的集中统一领导。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召开并确立了“两个长期不变”的西藏社会经济政策。1994年的夏天,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党的领导下召开并确定了西藏发展至关重要的诸多事项。2001年,在党的领导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此次会议主要就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行了部署。党中央召开的一系列西藏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党对西藏的集中统一领导,并为改革开放后西藏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引领,相较之前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凝聚力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拥护和认同,从而实现西藏地区跨越式发展,这是经过历史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

(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不仅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是我党结合不同民族、地区特点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措施。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地保证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切实为各民族同胞提供了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思想引领,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愈发牢固。西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在于国家要开好头、起好步,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国内环境,即必须巩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因此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带领西藏地区摆脱贫困、共奔小康,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的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科学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指导下,西藏自治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好治边稳藏和民族工作,将巩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重点,开创新时代西藏民族地区发展新局面、新势头。

“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一论断为处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指引,彰显了中央将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贯彻到底,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对民族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对于完善现代化民族事务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三、扶贫衔接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统一路径的典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将持续有效衔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作为集中统一路径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深度贫困与乡村振兴三个重要方面,分别突破、层层深入、渐次推进,以夯实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提升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精准扶贫衔接乡村振兴是利用新思路、新方法集中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路径。

(一)消除绝对贫困,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低门槛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彻底消除绝对贫困,满足人民基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从实质层面真正激发少数民族地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一方面,经济增长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形塑经济-利益共同体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消除绝对贫困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了西藏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后,西藏工作在中央召开的7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指引下,形成了不同时段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多种特殊优惠政策,从资金、人力、技术等方方面面给予西藏发展支持,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达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形塑。2010年以来,西藏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扩大(见图1)。

资料来源于陈凡、索林、尹分水主编:《中国西藏新农村建设绿皮书:西藏乡村振兴发展报告(2020)》,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4页。

经济的快速增长离不开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充分交流和融合,这也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发展与交流。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民族结构以及民族内部如何与外部交往的结构和发展程度,与此同时,体现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结构也是多民族社会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有效解决深度贫困的根本举措在于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全国各省市与西藏进行了广泛的经济合作和经济互助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路径,这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具有极为深刻的价值。同时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深度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表现为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增长方式。

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重要任务之一便是脱贫攻坚。西藏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如图2、图3所示)使贫困地区的人民全面脱贫,解决了其生产生活发展难题,满足他们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这不单单是新时期能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基础之一。

资料来源于徐伍达、妮妮美朵、孙焕明:《西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展报告》,《新西部》2020年Z1期。图3、图4和图5资料来源与图2相同。

综上所述,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脱贫攻坚的胜利提供了根本保障。消除绝对贫困工作的有效开展,是更好地稳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的生动实践。数据显示,进入新世纪,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并突破万元大关,2019年达到12951元(见图4)。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循此思路,西藏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全心全意努力实现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健全,绝对贫困得以消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提升贫困地区的教科文卫等有巨大推动作用,近年来西藏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见图5),居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物质条件不断提高,更能使西藏地区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解决深度贫困,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

精准扶贫作为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是抵消经济减贫效应下降的必要措施。西藏从特殊区情出发,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中,努力促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进行,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瞩目成就。西藏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了深度贫困问题,加强了西藏人民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觉醒和情感认同。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利用制度的特有优势;其次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且完善相应的问责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党委对于脱贫攻坚的领导责任;最后是培育了一批开展脱贫工作的优秀队伍,实现帮扶力量对于贫困地区的全覆盖。在党的集中统一和组织领导下,落实脱贫攻坚主体的责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领导核心和组织基础。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顶层设计要考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跟上时代的步伐推动理论、制度以及实践的创新,形成一系列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因此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也是打赢西藏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阵地。西藏与时俱进地制定了有关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和配套规划,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为落实西藏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正确指引,更是在理论层面提供稳固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三是深化精准帮扶,克服脱贫攻坚弱项。加强有针对性的援助,加强反贫困斗争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准确实施产业开发、搬迁、生态补偿等精准扶贫措施。

四是强化资源整合、创新资金投入体系。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政府的投入一直是主要的角色。脱贫攻坚也离不开各地资源的流入和重新进行整合,在各民族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地区之间的互补与互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渠道,只有这样东西部的差距才能缩短,才能发展和繁荣民族地区的经济。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西藏的反贫困斗争,深化援助西藏脱贫合作,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和深厚感情。

五是强化扶智扶志、激发脱贫内力。长期以来,教育始终是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西藏首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思想教育方式,脱贫攻坚组织的内在动力和精神力量是在精神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直接路径。同时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开发特色的优势产业、提升贫困主体自身的致富能力等措施,对精准扶贫工作由被动性到主动性的转变产生了积极影响,是解除深度贫困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而言之,西藏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从投入规模、重视程度到工作要求、政策保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西藏地区贫穷落后的状态,一定意义上能够促进我国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从而更高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四、衔接乡村振兴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路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且,“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不仅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准确的指导,而且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道路。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中统一路径的丰富,应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明确的6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为重要指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与要求等融合式嵌入持续有序衔接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中。

首先,攻克深度贫困区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共同繁荣的基础在于社会公平,这就要求改革开放的成果各民族都能共享。经济差异目前依然存在于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这样的短板和难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克服的。要巩固深度贫困地区综合开发成果,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其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物质保障。改善民生以提供幸福感,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要实现“安其所、遂其生”的“心态秩序”。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现代化需求,统筹城乡均等化发展,缩小公共服务差距,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程。

再次,发展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通过各项举措使得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较高增长、低收入群体共同享受乡村产业发展的胜利果实,才能真正激发群众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从而有效平衡各地收入水平。

又次,开展精神扶贫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持。将乡村振兴的精神扶贫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具备充沛的精神源泉。根据宪法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将西藏的物质发展和精神发展统筹推进,立足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难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为乡村振兴提供根本保障。乡村振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坚持党的领导则为乡村振兴提供根本保障。乡村治理与基层党组织振兴的有机结合,使乡村振兴具备更强劲的发展势头,从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铸牢和稳固。西藏各地区党组织要充分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理论指导,全面落实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坚持自治区内县乡村联动,提高党的乡村治理能力,筑牢党在西藏农村的执政基础。

五、结语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党的领导不仅是宪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历史经验,同时还是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集中统一、依法有序地推进乡村振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统一路径的典型范例,通过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深度贫困,并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激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在此基础上建构法治型民族事务治理模式,民族事务治理更加强调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从法律的层面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固集中统一路径奠定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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