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及其机制——文化习俗

发布时间:2023-05-22 16:57:36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四)文化习俗

次仁片多在《西藏大学学报》社科版第2期发表了《西藏历代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研究》一文。此文提出,西藏是在全国范围内环境遭受破坏相对较小的地区,这与西藏的地理环境、自然因素、经济欠发达有着密切的联系。除此之外,还与西藏地方的历代法律制度及传统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吐蕃时期的“十善法”、帕木竹巴时期有关植树造林的“树法”、藏巴第司时期的“封山禁林”、五世达赖喇嘛时期的“封山禁林”等历代法律制度都对环境保护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传统法律中,人们把山、水、地敬为神山圣湖,为山、水、地赋予了神性,使之成为不可侵犯的客体,法律制定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为人类保护环境提供了可靠遵循。

潘文良在《大理大学学报》第1期发表了《洱海保护理念与藏区圣湖观念比较》一文。此文认为,藏地湖泊通常被藏民尊为圣湖,但同样有着自然崇拜、民间信仰、佛教信仰等类似文化背景的洱海流域却没有形成圣湖观念。分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地的人类活动是否有必要利用水域。人类活动量远远超过生态环境承载限度的洱海流域所经历的“洱海保护模式”和正在开启的“抢救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表明,公共治理才是湖泊生态文明的根本出路。但圣湖观念可以提醒我们修正保护者观念,挖掘生命共同体和有机整体等观念资源,超越自然崇拜观念,给人们提供与自然共情的合理依据。

曾仁利的博士论文《西藏中部农村生产与生活的生态文化研究——以西藏自治区扎囊县扎西林村为例》,以西藏中部地区扎囊县扎西林村民生产与生活为研究对象,比较微观、具体和系统地记录扎西林村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利用情况。结果表明:西藏中部地区村民在与土地、作物、草植、牲畜、林木等互动过程中,认识自然,遵从自然,创造了系列与当地自然环境高度适应的生产技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张霞霞的硕士论文《试析安多藏区传统文化对生态保护的作用——以甘南州迭部县尼欠村为例》中,提出安多藏族地区地处藏地东部边缘地带,其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在高原东部形成了一条天然生态屏障,对区域内环境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甚至关系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生态利益。传统文化中的戒杀、放生、护生等生态实践对生态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洛桑灵智多杰主编的《青藏高原山水文化导论》(中国藏学出版社)一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研究藏族山水和信仰。从历史、现实、理论三位一体的角度研究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和具有高原特色、民族特色的山水文化,将青藏高原各族人民千百年来形成的对高原山水的崇敬、保护的理念和习俗介绍给国内外的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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