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
清代研究中的重点,是清代治藏方略的制定和实施。1751年,清中央政府按照《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达赖喇嘛的行政权并成立噶厦,从而使达赖的喇章与政府合二为一,即清文献所称的商上,系指西藏地方政权组织。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圆寂,清朝选定大呼图克图摄政,命名为“掌办商上事务”,俗称摄政。李凤珍的《试析清朝乾隆时期于西藏设僧官摄政制与法治治藏》(《西藏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一文,通过对乾隆时期在西藏设僧官摄政制度及其在治藏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分析,认为乾隆时期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在政治领域内是中央集权,是历史上治藏政策发展赋予的必然结果。僧官摄政是历史发展的转折点,具体体现由僧官摄政贯彻执行中央的法治章程治藏,促使西藏政教结合的僧俗领主的专政,转化成在中央集权下的地方政权,从而加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安定社会,巩固边疆,促进西藏社会发展。
陈鹏辉在《清末张荫棠藏事改革中的“政教分离”思想及其实践》(《西藏民族大学学报》第1期)和《试论清末张荫棠藏事改革中的行政体制改革》(《西藏研究》第3期)两文中,对清末张荫棠在藏事改革中提出的达赖、班禅专理宗教事务,不令干预政治的政教分离原则,以及规划裁撤驻藏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改设西藏行部大臣;行部大臣之下设左右参赞、左右参议,再分别设立“九局”;地方一级的改革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州县制等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改革虽没有完全实施,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西藏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其为建立一体化的中央直接治理体系所作的努力,对后世西藏政治制度的变革具有积极意义。
徐百永的《热振摄政时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在又一轮僧俗势力博弈之后体现出一些新特征。作者通过对热振的摄政经历和处理重大政教事务的分析,指出其执政特点对于西藏政教制度的稳定构成一定的纷扰。此前曾遭到一定抑制的噶厦再次占据权力的中心,成为西藏宗教和世俗事务的实际操纵者。针对其间发生的引进近代化的改革因素皆因宗教集团的反对而中止。在此过程中,西藏噶厦对于宗教阶层也发生了多次的镇压。因此,可以认为,西藏政教权力格局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之后逐渐步上了世俗权力上升、宗教权力相对衰落的局面,这一趋势实际延续到了西藏民主改革之时。
秦和平在《清末川藏地区建设电报通讯之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一文中,较为详细地梳理了清末川藏地区电报通讯的由来及延展状况,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清廷的治藏思想以及面对英帝侵略坚决维护主权的努力。文章认为,川藏地区建设电报通讯的过程,与清政府加强对藏地的统治是同步的,而这场架线通讯,更是与英国“斗”出来的结果,是中国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有力反映。
康欣平在《从第穆案处理看清廷治藏策略之变化》(《西藏大学学报》第1期)一文中认为,清廷对1899年第穆案的处理从之前同意十三世达赖喇嘛及西藏地方政府处置,转为后来推翻之前裁定而平反,由此反映出之前许可西藏地方裁定内部争端的治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后期直接由清廷裁决,应是当时清廷治藏策略的变化。
其次是中国西藏与周边民族、地区的互动,比如有清一代,无论是清廷疆域内部各省省界还是对外的国界都有一个最终确立的过程,尤其是西藏地方边疆涉及中国国界的界址勘分更是在清朝藩属体系影响和英印政府的干涉下曲折发展。张永攀的《1896年中英“藏哲边界”交涉与勘界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4期)一文,针对当时“藏哲边界”(中国西藏地方与哲孟雄即锡金)之间的勘界过程进行了研究,指出“藏哲边界”在清中前期并不清晰,直到1890《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签订才明确划定了“藏哲边界”的走向,但具体勘界其实并未完成。光绪二十二年(1896),中英双方就勘界一事继续商讨,西藏地方坚决维护原有土地,英国不能容忍西藏地方不顾条约而在甲冈一带驻兵、放牧,而清中央意图通过解决界务争端而凸显国家的存在及中央在地方权威,由此一直采取“拖延”策略,致使这次“藏哲勘界”再次被确定为搁置。文章认为,这次联合勘界最终未能成行,但并没有影响中英对于锡金段边界走向的认定原则,也就是说,近年来由于中印“洞朗对峙”事件广为人知的洞朗地区位于当时双方分水岭中方一侧,中国拥有该地的领土主权是无可置疑的,而19世纪末期英国在勘界计划中也承认这一原则。
刘瑞云的《19世纪中叶法国人在川滇藏区的活动研究:以巴黎外方会会士为主体的历史学考察》(四川大学出版社)一书,从早期欧洲修会藏地活动历史回顾,19世纪中叶欧洲修会藏地活动之筹谋,巴黎外方会会士罗勒拿在四川藏族地区的活动,巴黎外方会会士罗勒拿、肖法日在云南藏族地区的活动等方面,展示了19世纪中叶以巴黎外方会会士为主体的法国人在川滇藏族地区的历史活动,并对其中一些问题和事件作了考述,补充了较多法文原始档案史料。
许肖阳的《两次中尼战争(1788—1792)原因探析》(《西藏研究》第6期)一文,对1788—1792年两次廓尔喀侵藏战争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当时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在新旧货币兑换比率问题、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问题及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的争夺等问题是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产生矛盾的根源。
达瓦次仁的《大吉岭历史归属问题研究——兼论锡金与中国西藏的关系》(《西藏研究》第3期)一文,对历史上大吉岭归属的变化进行了梳理,指出该地最初为锡金领土,之后被不丹、尼泊尔、英属印度和印度统治,现属印度西孟加拉邦。由于历史和族群构成等因素,今天大吉岭地区呈现出复杂而尖锐的矛盾。
年准噶尔部侵藏推翻和硕特拉藏汗政权,占领拉萨将近三年时间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事件。从相关记载来看,这次侵藏事件对西藏人民来说无疑是一场浩劫,社会动荡,佛法毁灭,准噶尔人到处烧杀抢掠,生灵涂炭。王希隆、杨代成的《灭法与护法——论康熙末年准噶尔部入藏事件》(《青海民族研究》第1期)一文,通过梳理汉、满、藏及外文史料后认为,准噶尔部入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西藏人民带来了灾难,但从其铲除格鲁派集团所强烈憎恶的拉藏汗;通过宗派迫害来清洗一部分格鲁派僧人所不喜的宁玛等旧宗派;采取整顿戒律、任人唯贤等手段积极弘扬格鲁派教法等三个方面来看,将之视为一次维护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护法运动,可能更为接近历史真相。
清代土尔扈特蒙古从伏尔加河流域东归祖国是一件震惊世界的史诗事件。闫志伟的《藏传佛教在土尔扈特蒙古东归中的历史作用》(《四川民族学院学报》第1期)一文,从沙俄对土尔扈特的宗教压迫、土尔扈特与西藏的宗教联系、清政府采取的民族宗教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藏传佛教在促成这一伟大壮举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认为沙俄的宗教压迫使土尔扈特人感到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情感受到严重伤害;土尔扈特汗王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稳定,积极与蒙古诸部和西藏格鲁派进行联系;通过与西藏和蒙古诸部的联系,又了解到清中央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心生向往,回归祖国。
白佩君的《历辈达赖和班禅与塔尔寺的关系述论》(《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第3期)一文,梳理了历辈达赖和班禅与塔尔寺的关系,其中包括三世、四世、五世、七世、十三世达赖喇嘛和六世、九世、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与塔尔寺直接发生的联系或者对塔尔寺的各种关照,指出这些关照对当地宗教、政治、文化等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塔尔寺也成为历辈达赖、班禅开展佛法宣扬、护教护民的基地和平台。
再次是藏传佛教高僧入朝觐见方面,五世达赖与六世班禅先后“入京朝觐”是极具代表性的大事件,对当时西藏地方的政治局势及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张福强在《和而不同:五世达赖与六世班禅“入京朝觐”之比较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中对这两次活动进行了对比研究,指出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作者认为,这种“和而不同”的特点,“和”的一面体现了清朝对西藏地方政策的一致性与连贯性;“不同”的一面则反映出双方的关系由相互陌生的初级阶段最终走向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成熟阶段,其间西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越来越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控制力亦越来越强。
吕昭义、宫珏的《忒涅关于六世班禅朝觐的记述与乾隆治藏方略的调整和决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一文,以1783年出访札什伦布的英属印度特使忒涅的记述为线索,通过与中文史料的比对,基本厘清了事件演变的脉络,即乾隆在班禅朝觐期间,对治藏方略有两次大的决定。一是在承德期间决定八世达赖亲政,六世班禅辅政,召回掌办事务喇嘛;二是到北京后修改了承德的初步调整决定,最终决策撤销六世班禅辅政,掌办事务喇嘛留任。这一最终决策是经过多方征询、多次修改作出的,对当时稳定西藏具有重要意义。忒涅报告只包含承德初步调整,完全没有涉及北京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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