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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州坚定不移守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发布时间:2023-10-27 20:31:00 | 来源:国家发改委 | 作者: | 责任编辑:曹川川


编者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3〕12号),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激励。现将有关地市的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刊发如下,供全国同类地市学习借鉴。

坚定不移守护好“中华水塔”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一、总体情况

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北临昆仑山脉和巴颜喀拉山脉,南望唐古拉山山系,东接川西高山峡谷,西连藏北高原,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名山之宗、江河之源、牦牛之地、歌舞之乡”的美誉。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树全体干部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秉承“生态立州、绿色崛起”的发展思路,聚焦保护“中华水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炫彩壮丽的三江源头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党组会、常务会重要学习内容,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为研究重要方面,先后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州级领导联系市县、联点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机制、责任机制、调度督办机制、宣传机制、问责机制,实现州、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系统构建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探索创新生态文明司法体系。依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玉树)基地”设立三江源生态法庭,将藏族生态文化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跨行政区域、“三审合一”、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的生态司法模式。三江源生态法庭继承发扬根据地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马背法庭”精神,法官们背着国徽徒步翻越雪山前往牧民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把司法保障和诉讼服务送到牧民家门口。成立以来,法庭先后在杂多、治多、曲麻莱、囊谦等县开展巡回审判16次(件),行程达2万多千米,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持续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任务,坚持优化整合、统一规划,以重点整治“九龙治水”为突破口,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治多、曲麻莱、杂多3县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全面整合国土、环保、水利、林业、草原、森林公安等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部门职能职责,分别组建长江、黄河以及澜沧江园区管委会,并下设园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资源环境执法局(资源环境执法大队)、综合部、规划财务部、生态保护站等内设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责。同时,在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范围内的9个乡镇成立生态管护站,生态管护站与乡级党政系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杂多县位于澜沧江源园区的莫云、查旦、扎青、阿多和昂赛5个乡,均同步挂牌澜沧江源园区生态管护站牌子,增加国家公园相关管理职责,全面织牢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护格局。

鸟瞰三江源国家公园

三、亮点成效

(一)生态环境底色更亮。扛责任抓落实,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饮用水水源和地表水水质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环境空气质量长期保持在全国监测城市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实现“五增一减一停”,即增草、增林、增水、增群、增收,减畜,停采。2022年,全州累计完成绿化国土92.82万亩,义务植树栽植各类苗木220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97%,森林面积位居青海省第二;累计封育草原385万亩,改良退化草地145.5万亩,治理退化草原277.2万亩,防治草原有害生物6730.98万亩,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2.24%,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草原面积位居青海省第一。境内河流年均水流量增至297亿立方米,三大河流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真正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黑颈鹤、藏羚羊、野牦牛、藏野驴、雪豹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多,开辟各类生态管护员46450人,增加农牧民收入9.87亿元,牲畜存栏从1979年的557.43万头减少到2021年的169.65万头,境内探矿权已全部退出,所有历史遗留过采区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完成。

三江源国家公园——扎陵湖胜景

(二)生态司法模式更优。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建设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开展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依法处置涉案野生动物植物等工作,主动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司法衔接,就加强沟通协作、定期联席会商、构建宣传矩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达成共识,实现生态执法、生态检察与生态司法之间的联动。运用生态司法手段加大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新格局,使生态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主动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在三江源地区蔚然成风,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下降,生态环境案件审理量呈现逐年递减趋势。

(三)生态管理机制更顺。依托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任务,通过生态环境管理大部门制改革,治多、曲麻莱、杂多3县主要领导与国家公园园区管委会和派出管理处主要领导实现双向任职,破解地方政府横向管理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的问题,在乡镇管理部门挂牌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站,实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属地政府的融合,一举打破过去“九龙治水”和执法监管“碎片化”的问题,实现“一件事由一个部门来管”的体制试点目标,形成集中管理、统筹治理的组织架构,夯实三江源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基础。

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指向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制定《玉树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无垃圾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加生态保护指标类别及权重,提高生态保护类指标占年度考核指标的比重,通过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目标责任书,确保生态保护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激发生态法庭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引导作用。三江源生态法庭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通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集中管辖玉树州6县市26.7万平方千米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与三江源生态检察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开展深度合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入生态法治宣传、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全过程,树立维护三江源地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司法样板。

(三)发挥地方政府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基石作用。长江源园区、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以及生态管护站编制和人员均来自于治多、杂多、曲麻莱3县,不仅体现政策创新坚持提高效率的原则,也体现各级政府对属地在三江源生态保护中作用的正确认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主要领导担任澜沧江源和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体现州委州政府对三江源国家公园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是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创新顺利推进的重要经验。

江源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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