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关系叙事视角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历史合理性和逻辑自洽性。中华民族共同体产生并持续形塑于关系互动之中,它以人与人的关系互动为构成要素,以共同体的关系模式为内在结构,以中华民族的共同理解为聚合方式,究其本质是一种关系性存在。立足于主体的人,关系叙事揭示出主体是在先赋关系的规定、社会关系的互构、关系情境的交互中,逐步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实质是对共同体成员身份关系的认同和界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教育的强力支撑,借由学校主场域发挥育人功能,即通过构建多元协同的文化育人体系,强化各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认知与自觉传承;通过搭建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媒介,推动各民族学生在社会关系互动中逐步内化和建构身份认同;通过创设适宜涵养共同情感与价值追求的关系情境,促进各民族学生建立稳定且自觉的情感归属。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关系学;教育
【作者简介】吴晓蓉,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与社会发展、民族教育理论;邢瀚,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教育理论。
【文章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因微信排版需要,注释及参考文献没有列出,引用请务必以原文为准。
正文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从历史深度和政治高度阐明,“从本质属性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在共同开拓祖国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中国历史、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历史进程中融聚而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各民族互动往来、交融汇聚并逐渐产生一体认同的民族实体,本身就是众多“联系在一起”的个体的总和。这个动态生成的关系系统的内核在很大程度上被其所处的关系结构所塑造,拥有独特的关系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共同体即是人们以一定纽带所联系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人与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可见,“关系”不仅塑造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生成和聚合的基本方式,也蕴含着个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来,学界产生了诸多观点与视角。既有研究大多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实在,使共同体中的人成为“本质先定论”中的预成者,而非在对象化活动中不断生成自我的创造者,未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的内涵结构与各主体间关系建构的过程进行生成性阐释,故而缺乏一种“关系”的视角。关系叙事是讲述或描绘“关系”本质及其生成过程和结果的一种表达方式,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关系意义上的叙事框架具有理论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叙事作为一种系统性框架,以人的现实交互性的社会关系为依据,将复杂、动态且不断展开的关系过程作为分析要素,立足于主体的人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理。本文拟进一步厘清并回答三个问题:“关系”如何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在关系互动中形成?如何发挥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独特的意义与作用?探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实践,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让“关系”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动力与长效机制,让共同体成员更好地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网络,增进彼此间的共同性与认同感,将进一步充实我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本质
“关系”是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基础。20世纪初,西方传统社会学受实体论影响,大多将事物看作是具有独立边界、结构和逻辑的实体,认为世界是由各种独立存在的实体和要素构成的,由此衍生出“个体与整体”“结构与能动”等二元论问题。为摆脱“二元对立”的思维桎梏,西方学术界开始由实体论走向关系论。马克思、韦伯以及齐美尔等开始倡导关系理论,该理论实质上是一种交互观,强调关系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属性,主张通过互动、关系和网络的互构逻辑,重新阐释行动者和社会世界的建构过程,从而消除各种二元对立问题。在此基础上诞生的关系社会学致力于揭示“任何人都是在关系意义上被建构成的一个人,任何社会制度也都是在关系意义上被建构的。”世界的统一性不仅在于物质“实体”层面,也在于更加本质的“关系”层面,故而对事物本质的探讨离不开社会互动的序列。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基于对事物普遍联系规律的探索,提出了关系理论的见解。陶济强调,“主体要认识和把握客体,就必须从两者的关系性存在出发,而不能仅仅从两者的实体性存在出发。”随后,罗嘉昌开创了“关系实在论”,旨在通过“关系”和“实在”的相互诠释,达到对存有的关系实在论理解,以破除绝对的实体观。这些观点深刻揭示了关系性是事物的本质,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相关、互为依存的,没有绝对的独立的事物。随着关系理论的不断演进,一些学者开始尝试在其基础上建构民族观。例如,王延中将民族现象的本质看作是“群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王军认为“民族是在流动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网络中塑造生成并不断变化的,民族‘自我’是过程性、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综合体”,强调了“民族”产生并持续形塑于关系互动之中。李鹏博等人进一步指出,应当“以人的社会存在和交往统摄民族”,深化了关系理论的应用。这些论述,在破除人与民族相分离的绝对实体观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思考维度。因此,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解读,应立足于关系叙事,以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作为核心尺度,关注各民族在关系互动中形成的“主体间共识”,并强调其对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在此意义上,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由无数“联系在一起”的人与人融聚而成,既是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表达,也是在关系互动过程中生发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理解的动态描述。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
(一)以人与人的关系互动为构成要素
在既有研究中,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要素,总会陷入“整体”与“个体”之分的争论。然而,无论从整体还是个体层面去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共同缺陷在于没有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把握人的存在与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割裂了整体与个体之间辩证统一的关联性。因此,要全面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本质,就必然要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进行思考,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动态的、不断展开的关系过程作为分析要素。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由无数个体相互联结而成,并在不断迁徙、杂居、文化交流、生产交换、通婚等各种形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了共同性的认知,产生了具有共同性和共通性的文化和心理特征。在此过程中,各民族自发地汇聚成一个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共享着中华民族的身份特征。中华民族不是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简单叠加,而是56个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互动中共同构建的关系统一体。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是涌现于关系互动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此同时,生活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都产生并持续形塑于关系互动之中,并以此维持其存在意义。正如马克思指出,共同体是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基本环境,而“真实的共同体”的建立,便是承认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并以此为基础,去寻求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往与联合。该论述深刻揭示了共同体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互动聚合而成,是个体的一种主动且理性的关系选择。因此,民族可以视为行为主体通过关系互动结成的稳定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即是由各民族通过关系互动共同聚合而成,其基本要素是人与人的关系互动。
(二)以共同体的关系模式为内在结构
在关系叙事中,关系被视为一切类型事物的内在本质。实体论观念在解读社会构成与运作逻辑时,始终预设了结构与能动之分,将个体视为一种内化了社会规则和资源的“结构化个体”,忽略了个体与结构在关系互动中的相互形塑和相互构建,也没能在机制上将其视为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相比之下,关系理论强调社会世界是由互动和关系之网构成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内化于行动者之内,而是存在于行动者多层次的社会关系互动之间。具体而言,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者都是在关系互动中涌现出来的,社会行动者的个体能动由其自身与他人的关系模式塑造。同时,社会行动者还与社会结构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互动实现相互构建与共同演变。因而,社会结构可以被理解为不同社会行动者之间通过多种关系互动作用形成的稳定关系模式,这一过程时刻处于不断演化和动态变迁之中。该理解也在马克思的关系思想中得以确证,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关系的动态形式,是人与人交往的纽带和活动,静态形式则形成了社会结构。由此可见,关系互动既是社会结构与个体能动的基本构成,也是两者相互依存与相互构建的桥梁,为深入阐释共同体的内在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个共同体是否生成,其关键之处不在于其是否具备必要的实体要素,而在于共同体的主体之间是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由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汇聚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立与维系,都必然要依托其内部稳定的关系模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模式总结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该论述清晰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结构由三对基本关系模式共同搭建,即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民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明确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并非平行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这三对关系模式在相互依存、相互传递、相互转化的过程中,深刻影响着关系互动中每一个人的行为,并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互动不断强化联结,从而形成更稳定的共同体结构。这些关系模式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也是其内部各类关系互动的过程机理,决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三)以中华民族的共同理解为聚合方式
中华文化大交融始终有一个稳定的共同价值观。在关系叙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基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形成集体性意识,从而不断增进共同性的过程。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而言,它既非孤立的个体特征,亦非固定不变的共同体结构,而是各民族经过历史发展和演进,在对自身认同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在历史联系、价值体认、情感心理、文化传统等思想观念层面的关系联结倾向。简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在关系互动中相互建构起的共同理解,蕴含着各民族内在的关联倾向,是中华民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精神依托及价值旨归。
在一定程度上,共同理解产生于关系互动中的主体间共识,并由此建构起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同和拒斥的此疆彼界,也就是梁启超所概括的“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共同理解形塑着共同体内的文化、规范和规则等,对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具有主导作用。具体而言,大一统理念及其制度实践作为中华大地各区域性政权的共同政治追求和古代中华民族的集体共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文化传统,塑造了中华民族和谐相处之道与中华文化认同之道,也塑造了各民族对共同身份关系的辨识与确证。各民族通过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以及对整个中华文明的文化认同,逐渐形成了共同性的国家观、文明观、价值观。由此,判定一个民族是否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标志,不是种族,不是血缘,不是地缘,而是中华文化。各民族对大一统的文化认同与追求,构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底色。可见,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共同理解”,是在中华文明的“和合”逻辑,以及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共有精神依托。正是基于这一根本性的“主体间共识”,我国各民族才能经过不断吸纳和涵化不同的文化与人群后,逐步建构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性质、形态及边界,使其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称谓与集体认同。随着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持续深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理解”的思维方式还将继续沟通融合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中华民族走向更加宽广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机理
关系机理是描述不同实体或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内在逻辑和规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机理旨在揭示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互动模式,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制,为实践提供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该论述中的“四个与共”体现了关系叙事的表达维度。“与共”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释义为“在一起”,既表征着各族人民关系互动的状态,又彰显着对彼此相互关系的认同与界定,以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共同身份关系的自觉认知。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是源于人的集体意识,需要通过主体的人来实现。根据关系理论,意识实际上产生于意识者与被意识者的关系互动,以及有机体与其周遭环境之间的互动。主体在各类型关系互动的共同作用下,会逐渐形成对某种相互关系的认同和界定,也就是主体的“意识”。因此,共同体意识可理解为共同体成员能够自发认识到自我与其他行为主体及共同体间的紧密联系。要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理,需聚焦人自身的全部关系类型,厘清人与其自身的先赋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情境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共同影响着个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联结。并以此作为理论支撑与方法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促进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一)在先赋关系规定中孕育中华民族身份意识
先赋关系既是代际传递下来的历史身份,也是本体具有的特质属性,是主体身份自我的原发性认同。在先赋关系影响下,人最初作为一种有潜能的生物性主体,通过身体探索世界,逐渐发展出社会属性,成长为一个初级能动者,初步形成自我归属与自我定位的意识。对于先赋关系的具体表征,马克思指出,共同体中个体之间最初的联系是人与人的血缘、地缘等直接依赖关系,这种血缘与地缘的纽带关系就形成了最早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费孝通在“差序格局”观念中亦有类似描述,“中国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关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所决定的有差等的次序关系,个体的行动在差序圈层中依次展开。”可见,个体的先赋关系主要包括血缘、地缘、亲缘关系,是个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初的本质性的联系。具体而言,血缘关系具有不可变性,是个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初、最稳固的关系连接;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在空间上的投影,各族人民以地理位置为关系纽带,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共同生产、生活、交往,从而产生稳定的人际关系;亲缘关系是基于家庭联结成的亲近的、持久的共同体,民族可以被看作是扩大化的家庭。虽然个体的先赋关系并不能简单地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纽带,但正是在这些先赋关系所形成的自我归属与自我定位中,个体的中华民族身份意识得以悄然孕育。
在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并提出了“四个共同”的论述:“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四个共同”深刻阐释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的地域、历史、文化以及精神联系,这些普遍存在的先赋关系,是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初动力。可见,人的社会化过程兼具先赋性和交往性两大特性。“自在”的先赋关系,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主体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主体从属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种文明,继而决定了其自身的身份认同,是潜蕴于人的能动性中的关系因子。因此,各民族正是基于共同性的先赋关系,从根本上促进了彼此的互动往来,从而孕育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共有身份关系。
(二)在社会关系互构中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人是关系性的存在,而非孤立的“个体”。每个人既是与自我发生关系,同时也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关系中的个体”,社会正是由人与人创造的关系构成。作为主体的人,始终要置身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在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关系互动中建构自我的社会身份。因此,主体的身份意识既包含个体认同(即自我意识),也包含社会认同。前者是前社会和元社会的,后者是在与其他行为主体及整个社会世界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实质上,主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认同,是一种社会身份关系的建构过程,也就是个体的社会化过程,需要在社会关系互构中实现。
对于主体的人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过程就是其个体认同与社会认同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作为一个能动者,在不断建构个际关系、群己关系、群际关系中,通过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能够逐渐意识和知晓其所属的共同体,并在关系建构与再生产的循环往复中,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固的身份认同。具体而言,“我”作为一个初级能动者的个人身份,在先赋关系对“我”的作用下,初步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意识。同时,“我”还在社会关系中与其他行为主体发生人际关系交互,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社会“给定”的身份,初步形成对所属共同体的认同意识。例如,有人用“同胞”称呼我,这代表了我的社会身份,即我被称呼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在“我”与中华民族的群己关系交互中,归属于共同体是人的一种本质需要,主体通过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融合,不仅认识到自己的个体身份,还意识到自己隶属于一个集体的社会身份,形成共同身份关系的认同与确证。在群际关系交互中,主体身份意识的形成,往往源于自身所处的中华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比较,从而形成身份辨识,这一过程不仅能加深主体对自身所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还有助于身份认同的稳定形成。
(三)在关系情境交互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族人民的主体间共识根植于一定的关系情境,它的生产和再生产取决于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在选择个人与群体的连接机制时,会受到情境的启动和社会文化历史的影响。关系情境是行动者的情感价值与某一外部环境空间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使行动者被吸引而与空间中的其他行动者开展关系互动的一种外在环境。作为维持关系运作的“场”,关系情境为行动者提供了社会关系互动时所需的规则和资源,影响行动者的社会行为,从而限定了行动者的社会关系互动模式。同时,行动者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也反作用于关系情境。在这种循环往复的关系再生产中,关系情境通过对行动者发挥场域作用,使行动者与关系情境共同形成稳定自觉的关系互动机制。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在建构身份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关系情境与主体的社会关系互动,生成和凝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理解”。
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社会关系情境形塑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中,主要由制度结构、文化、经济、情感所组成。这四种社会关系情境脉络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凝聚了各民族在先赋关系与长期关系交往中对共同社会生活的“共同理解”。在此过程中,通过“共同理解”作用于行动者的社会互动模式,主体能够“涌现”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形成身份上的自觉认同。具体而言,制度结构脉络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也就是个人之间或集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华一体的政治一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根源,为行动者提供社会关系交互必要的规则和资源,是社会关系情境的支持机制;文化脉络是由符号或概念组织而成的网络结构,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人文精神、道德理念、行为规范、价值共识,也是“共同理解”的重要来源;经济脉络是我国各民族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在经济交往之上的关系互动,是社会关系交互产生的动力机制;情感脉络是个体之间或集体之间的精神结构,由各民族长期交往产生的共同情感组成,作为一种情感能量的流动媒介,有助于形成长久和稳定的人际关系和情感链接。可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需要在社会关系情境的层面上,以制度结构为基础,以经济交往为保障,通过共同情感与文化价值的稳定引导,达到共同体内成员的心理互通,确保主体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稳定自觉的关系连接机制。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践行
人的意识和思想观念需有一个从产生至确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起着重要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孕育于人的先赋关系,形成于人的关系互动,强化于关系情境的渲染。教育在本质上是育人的活动,作为社会结构的子系统,通过文化再生产的形式,为共同体成员激活先赋关系、形成关系互动、建立持久关联提供有效途径,以此推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再生产,并反作用于社会关系情境。在此框架下,尽管社会关系中的“人”与教育活动中的“人”在身份特征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教育场域中相互交织与融合。同时,由于教育活动中的“人”同样具备社会属性,规约了教育要培养的人无法与社会关系相脱离的属性。换言之,教育作为影响人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需依据社会关系的需要,并在社会关系中进行。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有教育的强力支撑,借由学校主场域,促进各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体认与自觉传承,以教育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媒介,并创设适宜涵养各民族学生共同情感与价值追求的关系情境,汇集先赋关系、关系媒介、关系情境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合力。在此过程中,激发受教育者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关系网络的意识,增进相互认同与共同性,以教育汇聚起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自觉和情感依赖。
(一)关系传承:以教育激活各民族学生的先赋关系
先赋关系作为人在出生和成长过程中最早获得的社会关系,不仅是认识世界的起点,也是建构身份认同的基础。主体的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先赋关系,生成于历史积淀下的文化认同,是人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精神活动上的自觉投射,表征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文化基因。文化基因作为身份认同的萌芽,规范着人的行为与社会的走向,使共同体成员能够通过文化的传承,实现自我对共同体的身份关系归属,产生和维系成员个体对共同体的认同。可见,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脉,无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还是教育活动中的“人”,主体与共同体形成稳定的关系连接,都必然与其蕴藏的文化基因不可分割。对人而言,文化是后天习得的,教育是文化传承和人性塑造的主要方式,也是把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在特定的教育场域学习、成长的同时,也就潜在地、无意识地接受了一定的价值理念与文化熏陶。使主体在认知、情感与价值层面,能够建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意义联系,形成对自身所属中华文化的深刻认知、自豪感和文化意义上的认同。这一过程,既是“激活”自我身份的过程,也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过程。
教材是承载国家意志和传递不同文化知识的物质载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作为厚植中华文化基因的遗传密码和高清图谱,很大程度上就是关系叙事的范本,系统阐释了中华大地各类人群之间不断扩大相互交往,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演进过程。“多元”是指社会关系主体构成的多样性,“一体”则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由无数社会关系主体融聚而成,“多元一体”可以被理解为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模式。在这个意义上,为切实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的培根铸魂功能,需要构建多元协同的文化育人体系,形成教材、教师、学生的三维合力,从而强化各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关系归属,落实“立德树人”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第一,应以教材为主轴,积极发挥教材的文化濡化功能。坚持史论结合、论从史出,通过重点彰显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着力强化个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心理上的联结,促进各民族学生通过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文化象征符号,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认知与自觉传承。第二,应以教师为主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培养。教师队伍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基础保障,需要着力实现政治意识与教材素养的融合提升,教师不仅要深刻掌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的政治价值、育人要求、逻辑结构以及内容特点,还要在遵从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基础上,善于使用教材引导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确保教材载体属性实践落地。第三,应以学生为主体,培育各民族高素质人才。各地高校应坚持一切从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出发,大力推广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广泛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高校思政课程的融合度,从而促进各民族学生深入理解“四个共同”及内化“五个认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本固基。
(二)关系互动:以教育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媒介
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主体的人而言,尽管先赋关系孕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但这种主观意识的真正形成,还需要经历漫长的社会化过程。因此,为有效推动主体在社会关系互动中逐步内化和建构身份认同,实现个体认同与社会认同的统一,需要借助一定的关系媒介。在这方面,教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能通过内化交往规则、制定交往方式、提供交往空间,搭建起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媒介,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沟通、理解、认同,是实现社会关系再生产的重要途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以教育搭建关系媒介,使各民族学生建立更广泛、更多元、更持久的关系互动。第一,应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化功能,促进各民族学生内化交往规则。主体间相互理解是构建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学校应通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各民族学生深入了解并尊重彼此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各民族学生的多元文化交际能力,鼓励各民族学生开展真诚、友好的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与认同,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必要的关系互动基础。第二,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为纽带,形成各民族普遍通用的交往方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间信息、思想、情感的传递手段,也是共同体的凝聚手段。要依靠学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各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提升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识程度、接受程度、掌握程度、使用程度、传承程度。通过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各民族之间关系互动的纽带作用,增强经济文化社会交流,拓展关系互动的新内容、新形式以及新范围。进而,借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身份认同功能和交际功能”,以语言文字相通增进相互理解,强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意识和情感依恋。第三,应充分利用学校的交往空间,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持久关联。学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学活动的有效组织,既能在物理上为各民族学生提供交往机会,还能在心理和文化上增强彼此的关系互动倾向,有助于各民族学生在平等、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建立情感联结。一方面,学校可依托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艺术、文化旅游产业等载体,为各民族学生提供更多交流与互动的机会。另一方面,学校可利用社交媒体和在线交流平台,不断拓展交往空间,实现各民族学生间的深度交往和持久联系,从而尽可能多地形成共识和一致性,增进彼此了解,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三)关系沉浸:以教育涵养各民族学生的共同情感与价值追求
在人类社会中,关系往往具有文化性与情境性。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其关系的构建会受到关系情境的影响和制约。中华民族共同理解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世界,作为关系存在、生长以及互动的主要情境,从认知体系、情感系统和价值规范等方面影响着主体的关系互动与身份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确保各民族学生所处的关系情境始终印刻着中华民族的共同情感与文化价值。进而,通过教育情境互动,引导学生将爱党、爱国、爱中华民族的情感内化于心,促进其获得满足感与幸福感,从而沉浸在自身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联结中,建立起稳定且自觉的情感归属和价值体认。
对教育而言,只有发挥中华民族共同理解对维系各民族关系的重要作用,将中华民族的共同情感与价值追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之中,教育活动才具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与意义。一方面,应创设适宜培育中华民族共同理解的教育情境,增强各民族共有身份联结。中华民族共同理解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基础上产生的共有精神依托,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各民族关系互动提供了精神动力与关系情境。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应从“物质场域”与“文化场域”两方面着力,整合符号表征、图像表征、行动表征等方面的空间资源,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验式场景及活动,使各民族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内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理解,增强各民族共有身份联结”作为教育目标,确保各民族学生能够基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普遍认同的精神文化追求,建立起对彼此的相互信任和尊重。在从个体到各民族,再到中华民族的关系互动中,推动各民族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凝聚共同情感与价值追求,培育“谁也离不开谁”的“血肉”关系。另一方面,应将中华民族共同理解作为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遵循,赋予教育过程积极的情感体验和现实意义。通过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格局,在教育的全过程中积极渗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内涵、象征意义、情感底色,确保各民族学生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能够获得满足感与幸福感,从而将个人价值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当人们认为自身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能实现“美好生活”,并自觉维护自身与共同体的关系时,实际上就形成了身份认同,进而涵养共同情感和价值追求。
四、结语
从历史上看,正确认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处理好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和保证。《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完整客观地呈现了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中华民族的历史演进过程。该教材在一定程度上是关系叙事的范本,强调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产生并持续形塑于关系互动之中,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归结为共同体成员对其身份关系的认同和界定,为我国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为各民族学生激活先赋关系、形成关系互动、建立持久关联提供有效途径,使其形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共同身份关系稳定且自觉的反映,从而推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对关系叙事的厘清与回应,有助于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适切性与有效性,使各民族学生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体认、情感依恋和身份认同,并自觉融入彼此的关系互动中,从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起各民族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