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婧、靳海波: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6-26 20:45:06 | 来源:西藏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的延伸和呈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背景下,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为紧迫,必须在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基础上,深刻认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实现要求和实践探索。

一、深刻认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断丰富与完善,必须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因类施策,进一步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已经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共同迈入了小康社会。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仍然有所欠缺,自主创新能力和造血能力较弱、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基本公共服务有待改善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只有持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必然选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是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通过强化民族事务治理的政治动员力、思想引领力、组织保障力,促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有序、规范推进,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才能汇聚起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坚实群众基础。

二、全面把握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要求

要牢牢把握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质方向。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把民族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党的领导制度化、具体化。二是要完善政府依法管理,发挥好民族事务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规划和综合执法范畴。三是加强统战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的关系更加和谐,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又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

要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作为核心内容。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法治、制度、规范为核心的“三维”治理模式,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法治之维,就是要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同时,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制度之维,应完善复合型治理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制度韧性。要健全民族事务治理的党建引领机制、多元共治机制、协同响应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系统建构民族事务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规范之维,就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把握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充分发挥以公共服务为载体的政治纽带作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为感知媒介,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二是以增进共同性为首要方向,加强民主法治、权利义务等现代政治价值的宣传和引导。三是坚持物质和精神并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发展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事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统筹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新时代,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与时俱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适应时代变化,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要坚持解放思想、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束缚,打破传统和教条羁绊,积极探索“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新实践,提出新思路、新理念,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做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顶层设计。要从战略上谋划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工作方法上要注意把握分寸、慎重稳进,既要解决好“等不得”的问题,也要处理好“急不得”的事情,防止犯急躁病、胡乱作为,反复“翻烧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以依法治理为灵魂,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途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好各民族权利的历史选择,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宪法明确规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要持续加大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力度,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评价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考评考核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以协同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社会协同,注重吸纳整合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尽可能多地吸引多元力量参与到治理全过程,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集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巩固和发展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有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西藏日报》2024年6月25日第6版,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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