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在民族间多元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形成。语言文字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族群态势中、在文明的统一性中发挥着重要的凝聚作用。从古至今,连续不断的中华语言文明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格局认识的基础上,梳理出汉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相互吸收与借鉴的多重表现,从而明确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赓续发展着各民族语言文字交流交融的历史,更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是今天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条件,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实践主线和必然选择。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民族;文化
【作者简介】党怀兴(1962- ),陕西合阳人,现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
【文章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六书学通史研究”(项目号:19AZD040)的阶段性成果。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正文
引言
中华民族是一个在几千年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多元一体的民族实体,是一个民族共同体,虽然经历了复杂的政治、文化、社会变迁,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始终保持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自在到自觉的民族实体,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标志和特征。1989年,费孝通先生发表的论文《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及后来出版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著作在学界引起巨大反响。费先生重申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多民族的总称,中华民族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56个民族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是一个从分散到整合、从多元到一体的结合过程,期间汉族的核心地位虽然辐射影响着其他各民族,但是同时也注重吸收其他民族元素,并通过远迁和扩散等方式,将中原文化向外传播,真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族群共存态势,在多次冲突、分离和合作中走向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其中十分重要的凝聚因素就是中华文化。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是语言学、人类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主题之一。语言是文化的反映和表现,是人们通过音、义、形符号系统所构建的,用以进行社会交往、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本工具。语言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我们的行为模式和思考方式,在文化的内在机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文化的传承和演变对语言的发展和改良产生着重要影响。文化是人群团体的历史记述与经验积累,通过语言传递给后人,表达历史、风土人情、习俗、神话、信仰、价值观等,语言和文化可以看作是内在相互关联且相互依存的关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形成是各民族共同参与创造的一个长期过程,它是公认的、广泛使用的标准语言和文字,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推进了各民族成员平等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有助于实现各民族的经济整合与共同发展,并为中华各民族文化的黏合交融提供了必要平台。因此,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让各民族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自觉学习和推广;它可以打破语言壁垒、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继承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扩大与其他民族文化的接触、交流与交融。
一、对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再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决定了国家统一永远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核心,决定了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是各族人民的命运所系”。中华文明突出的统一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特征之一,强调中华民族作为国族之“一”的基础性以及逻辑与事实的优先性。
(一)“中华”与“中华民族”相关语词的演变与发展
“中华”一词据考源自魏晋时期,“中华”名号是“中国”与“华夏”的简称。“中国”一词起源甚早,出自西周青铜器何尊铭文“宅兹中国”,其意指在中原(天地之中)建造房舍,铭文记载了周成王继承武王的遗志,迁都成周洛邑,以此地为中心统治天下。后来专指我国国土。“华夏”出现在春秋时期,《尚书·周书·武成》“华夏蛮貘,罔不率俾”中“华夏”即指周朝时的国家全境,“夏”因夏朝建立所定国号而得,“华”是民族本名,而后又得“夏”之名,两者通行而不悖,到后世连称。《尔雅·释诂》对“夏”的释义为:“夏,大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夏,中国之人也。以别于北方狄,东北貉,南方蛮闽,西方羌,西南焦侥,东方夷也。夏,引伸之义为大也。”“华夏”应指最早的居于中原的汉族的祖先,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随着词义演变,“华夏”指有礼仪的邦国,后成为中国的古称之一。春秋时将天下的邦国分为“华夏”与戎狄两大类别,区分在于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差异。如钱穆说:“所谓诸夏与戎狄,其实只是文化生活上的一种界线。”“中华”作为地域名称使用,其意义大致与“中国”一词相同,一般指中原地区,与边陲地区相对。在古代“中华”主要作为文化与民族称谓,比如北朝末年所称的“中华朝士”都是掌握传统文化或专门学术的士大夫,其中也包括一些鲜卑和匈奴人。可以说“华夏”“中华”词语背后从初始就承载着独特的文化内涵,民族的历史渊源、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积淀在民族文化当中。
“族”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文献中可以追溯到东周时期。《礼记·曲礼上》记载用“九族之分”来描述不同亲属之间的地位和至交好友之人,这里的“族”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亲族群体,后来逐渐演变成现代意义上对于共同生活于某个区域、有着语言、文化传统以及身份认同等方面相似性的群体的称谓。“民族”一词,在古汉语里虽没有出现,相似的语义中使用的是“人”“种人”“族类”“部落”等,用“民族”来表示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则是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从日文中引进的。1902年,梁启超首创“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这一概念的现代化,是古代族类观念和西方民族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现代中国的国家观念的转型和重塑,是着眼于中华地域与文化特点的概括。
中华文明从来都没有封闭隔绝,而是始终处于与其他文明的交流和碰撞中。西周时期许多小的邦国不断融汇于大邦国。春秋时期夷狄大量“消失”,并融入邻近的政权。在华夏文化熏陶影响之下,特别是在“王化”之光照耀下,不少蛮夷之族已渐变为华夏之族。历代战乱中西北少数民族南下,无形中加强了民族的融合与交流。西晋结束了三国的分裂,实现了短暂的统一,三国境内原有的异族数量不减反增,出现了“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的局面。隋唐时期,西北少数民族进一步南下,如陕西关中之地,被羌氐等占据,并逐渐汉化。客观上讲,中华各民族在几千年里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一体性和内在联系不断加强,特别是面临真正足以威胁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外部世界力量时,这种内在联系就更加紧密。清末民初之际,国家处于民族存亡的边缘,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可以说,“一人”观念、“五族共和”思想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自觉地走向民族聚合的开端,也使国家观念、疆域观念、民族观念、文化观念都发生了极大变化,这是今日民族大融合之基础。
总体来说,中华民族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但是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更多地成为一种文化概念,而不是一个种族概念,即在中国领土上所形成的具有共同的思想意识和身份认同,在他观和自观的对照中形成的地域文化共同体。
(二)对“多元”与“一体”的再认识
少数民族,在我国指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在整个国家发展和文化孕育的过程中,也是由于汉族人口众多且占据优势地理环境而更早拥有了农业文明成果,中国社会历史从而也呈现出向中原汇聚及中原文化向四周辐射的特点,但不可忽视的是少数民族也在其聚居地孕育了多彩的游牧文化、渔猎文化、水田农业文化等,并逐渐汇入了整个中华文化,“胡人骑马俑”“苗族太阳鼓”“西藏九宫八卦牌”“新疆特克斯城”等实物艺术都是民族文化交融的体现。历史发展中的战争、移民、贸易、通婚等社会活动也都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涵化,如部分古匈奴人在入侵时期转而投靠中央政府,由此汉化程度较高的“南匈奴”逐渐形成并在民族融合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秦汉、唐宋、元明清都有过大规模的移民行为,这些移民与当地其他族群通婚、交流、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留下了许多具有中原风格的建筑和文化符号。历史上各族民众在不断的融合交流中加深了彼此之间的文化认知和尊重。
从历史记载来看,匈奴、东胡、乌桓、西羌、乌孙等诸游牧民族形成了北方游牧区和西方游牧区这两大游牧区,而以汉族为主体的许多农业民族(西胡、百越、西南夷)不仅与之并存还长久保持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使中华民族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其“多元”指兄弟民族各有起源、发展的历史,文化也各具特色,现代社会需要尊重这种差异性;而“一体”是指民族间的发展相互关联、补充和依存,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以及共同的民族利益、文化价值,因此同样需要追求这种内在的和谐统一。
《木兰诗》与北朝民歌的传世,本身就是民族文化融合的丰硕成果。郭茂倩曾评价《敕勒歌》:“其歌本鲜卑语,易为齐言,故其句长短不齐。另一方面,汉族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也注重将不同文化元素进行融合,以开拓新的视野和艺术形式。少数民族本身较之于中原的思想开放,在民族间融合中逐渐冲破了传统束缚对文学的重大影响。因为社会历史原因,唐朝民族交融现象也更为广泛,很多著名诗人本身就是少数民族或者带有少数民族血统,比如白居易、元稹、元结、李白、独孤及等。也正因如此,他们都有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尤其是民族观方面,不再像前人一样强调华夷之分,而主张各民族和睦相处。崔颢《雁门胡人歌》写道:“闻道辽西无斗战,时时醉向酒家眠”。还有唐代大批诗人亲自去往边疆游览,描写边疆壮丽的风光和各族人和睦相处的情景。岑参《奉陪封大夫宴,得征字,时封公兼鸿胪卿》写道:“座参殊俗语,乐杂异方音。醉里东楼月,偏能照列卿。”这些作品也都成为中华语言文学的经典之作,是民族交融交流的写照。
因此,多元性和一体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各民族的交往互动中,需要既保持多元性又兼顾一体性,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均衡和共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多元”隐含着“一体”,反过来,“一体”必然包含“多元”,在这里,中国思想观念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状态得到了一种恰当的表达。在中华文明几千年融合发展进程中,在华夏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与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交流互动中,已然共同熔铸、形成了以中华文化认同为基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具有中华民族特质和禀赋的伟大民族精神,积淀了以经史子集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成为中华语言文明的精华,并为中华民族代代相传。中华民族已经形成一个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不可分离的共同体。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汉语言文字的吸收与借鉴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汉语言文字艺术的吸收借鉴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中原地区语言文字的虹吸效应,使得少数民族在与汉族接触、交流的过程中渐渐吸收了一些汉语言文字特色,并且对其本族语言文字进行了适当的改造和运用。
(一)少数民族文字对汉字文化的吸收借鉴
古代典籍中记载汉字是由一位名为仓颉的四目神灵所造,少数民族也受此启发在自己民族神话中创制出类似拥有神力的人物,比如彝族神话中的阿苏拉吉、纳西族神话中的阿明什罗、苗族神话中的蒂刀、水族中的陆铎公等。中国境内众多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借鉴汉语言文字特有的造字方式和结构,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和符号标志。汉字系文字约有14种不同程度受到汉字的影响,如北方民族中西夏文、朝鲜文、契丹文、女真文在使用过程中借用汉字造字,白文、壮字、喃字更是直接用汉字记录本民族的语言。纳西族的东巴文造字方法与汉字的“六书”相似,按其构造有依类象形、变易本形、标识事态、附益他文、比类合谊、形声相益、依声托事等。契丹文以汉字隶书为基础创“契丹大字”,直书右行,夹用汉字,后耶律迭刺受回鹘文启发,借用汉字笔画另创拼音的“契丹小字”,有正楷、行草、篆书等体,约300多个原字,均用层叠式缀合,篆体取鱼贯式,语音结合用榫接方式,附加成分与词干连写等方式组成复杂的合成字。
民族古文字借用和改造汉字的方式多样,借用汉字笔画与“六书”中的会意、形声、转注造字法重新造字,如西夏文;借用汉字整字与“六书”中的指事造字法加以区别,如女真文;借用汉字整字与“六书”中的假借造字法记录本族语。少数民族古文字字形,按照民族古文字对汉字的改造与运用程度,一种是仿汉字,一种是变汉字。它们或直接借用汉字字形,或采用增笔、减笔、变笔的形式,或借用汉字笔画重新组字。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行款,也受到汉语汉字的影响。汉字由上而下的书写行款不仅直接影响了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这些汉字系民族古文字,还影响了粟特系文字中的回鹘文、蒙古文、满文等,同时也影响了源自藏文的八思巴文。
总之,少数民族文字或符号虽然口径范围较小,但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地域特色。这些文字或符号本身独特的存在、传承和发扬光大,对于丰富国家语言文字体系,丰富民族多元文化,推动中华文化在多元价值观中的整体性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语言对汉语词语的吸收借鉴
汉语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几乎通行于全国各个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在与汉族交流和互动的过程中吸收汉语词汇,并对自己的语言文字进行整合和创新。在民族地区,这些借词就像异文化的使者,为民族地区语言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也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带来了多元改变。
以藏语为例,规模性藏语借用汉语词汇的第一个阶段是吐蕃王朝时期。由于统治者松赞干布的开放交流政策,农耕文化和佛教文化在吐蕃广泛传播,藏语从汉语、梵语中就借用了大量这种词汇,比如公主、和尚、萝卜、鸭子、上师、睡莲等,并且从这些借词的具体词义分布情况中也能看到这个阶段藏汉之间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规模性藏语借用汉语词汇的第二个阶段是西藏和平解放之后,社会制度和经济模式的转变,大量汉语借词经过藏语自身特点的融合改造进入藏语的一般词汇中,仅党的十八大以来,由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藏语新词术语就有1500条之多,内容基本涵盖了时政经济、金融、水利、体育、影视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再以蒙古语为例,规模性借用汉语词汇有元代、清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个重要时期。元朝统一后,蒙古语接触、借用汉语达到高潮。根据地理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蒙古语中也有不同的变体和分支,其中东乡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东乡语汉语借词占总词汇的40%左右,如光阴、银匠、庄稼、奶奶等。最初东乡语对汉语的借用是借用当地的汉语方言词汇,随着汉语影响的深入,汉语语法结构也开始渗入东乡语。
尽管借词效应有时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表达方式或者造成习惯性的文化误判,但大多数借词都能得到良好的接受和积极的推广。借词不仅有助于本民族语言向外传播,同时也深化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联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三)少数民族族名命名依据汉字的音义理据
我国少数民族族名与汉字的音义理据具有强相关关系,它们有富有特色的语义和词汇体系,也体现了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同时也说明自古中国境内的多民族是一体的构成。
羌族是我国分布地域较广的少数民族之一,号称古代众多民族之祖,现今主要分布在川甘青滇等省,人口约有308万。在历史上,羌族曾是西周、汉朝的属国,唐朝时期也曾设立过“安羌都护府”管理该地区,明朝时期将羌族划为“四大夷”,清朝时期则划为“五大部落之一”。《说文解字·羊部》:“羌,西方牧羊人也。”由此可以得知古代羌族人主要在中原地区西部,以游牧生活为生。虽然羌族经济后来逐渐发展为以农业为主,但是从其族名的命名方式中也能窥见其民族特点及初始生活状态,这完全归因于汉字的特质和汉语的特点。
苗族主要分布在黔滇桂湘等省份,人口有900万之多。苗族最早历史文献记载可以上溯至东汉时期。《汉书·西南夷传》中就有关于“卯蛮”的记载,这个“卯蛮”指的就是苗族。唐代苗族被称为“木梁夷民”,开元年间曾设立“木梁道”。明朝把苗族从四大夷之一降为小夷,同时设立了“苗勒部”牧民局管理苗族。汉字“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在《尚书》《诗经》中亦用“髳”“髦”等与“苗”读音相近的字记录。苗族自称Hmub(谐音:牡)、Hmongb(谐音:蒙)、Hmaob(谐音:摸)、maob(谐音:毛)等,也与“苗”的古音有密切关系。
三、汉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吸收与借鉴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这是中华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内在特质,这也是中华文明得以赓续发展生生不已传承至今的宝贵品质。汉语言吸收外来语言成分有四次代表性的高潮,即汉代的中亚语言和中亚文化,魏晋南北朝时期、辽金时代、元代和清代的阿尔泰语言和北方民族文化,隋唐时代的梵文、巴利文、各种西域文字和佛教文化,近代的欧洲语言与西方文化以及近代的日文和从日本转驳而来的西方文化。汉语言文字在与少数民族文化长期的交流和融合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点对汉语言文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多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脉相承、从未中断,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中华文明有很强的包容性,不断吸纳各种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丰富自己、壮大自己。
(一)汉语言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吸收借鉴
汉语在历史上虽然一直运用范围广泛,在各民族长期的交往共处中也受到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不仅丰富了汉语基本词汇,而且在地方性方言、戏曲文学词汇方面都有所丰富。汉语言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吸收借鉴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春秋初年郑国的史官说:“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则皆蛮夷戎狄之人也。”说明这时的许多小国其实就是由少数民族组成的。汉代扬雄有《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所涉及的方言区域广泛,收集词语不仅有地域方言,也涉及民族之别,《方言》中的许多词语后来都进入汉语词语库中,这是古代民族语言融合的一个典型表现。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的生活、文化渗透到汉族生活的方方面面,记录这些生活的语言也必然融入汉语中,如来自匈奴语的“胭脂”“穹庐”“单于”“冒顿”等,来自北方戎狄的“秋千”等。近代汉语词汇到了元明清时期,随着社会剧烈变化和汉族与满蒙两族的联系和交往,汉语借用词汇数量大大增加,有很多也都延续保留在今天的汉语语言中。蒙古语借词大都见于元人杂剧和元代史书里,尤其是元代杂剧反映了大都为中心的元代北方人的口语,也反映了汉语和北方各民族语言特别是和蒙古语融合的事实。例如“把都儿”“答剌”“哈喇”“胡同”“速门”“驱丁”“撒因”等大概170个之多。汉语从满语中借词的时间线较长,从女真族和北方汉族密切交往就已经开始了,比如早期的“阿妈”“阿者”等词都频繁出现在关汉卿的元杂剧中。到了清朝时期,汉语里的满语借词就更多了,例如普通话吸收满语的词汇啰唆、膈应、磨蹭、邋遢、马虎等等。汉语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混合词(汉族与其他民族词语),例如“穷得叮当响”“海子”“什刹海”等增加了汉语的生动性;另外,汉语各个地方方言中也有借用和吸收的痕迹,如西安方言“克里马察”“泘沱”“糖土”等词来自于蒙古语或藏语;大连方言中“波楞盖儿”“屯”“埋汰”“砢碜”等词来自满语。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合璧文献留存了重要的“三交”历史记忆
有着两种或以上文字书写的合璧文献汉代就已存在,它不仅是重要历史事件的记载,同时也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记忆,很多重大史实的细节都可以从合璧文献中获知,也是民族间语言文字研究的重要材料。比如汉文、突厥文、粟特文合璧《九姓回鹘可汗碑》,碑文通过三种语言交织反映出回鹘人历史和文化之旅、文化之交流,使今人对当时民族交流交融的历史得以了解;藏文、汉文合璧《唐蕃会盟碑》记录了当时唐朝与吐蕃缔结友好关系的历史事件,也为我们了解唐朝与吐蕃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珍贵史料;汉文、蒙古文合璧的《云南王藏经碑》是现存不多的元代白话圣旨碑之一,保存较为完好。碑阳为汉文,碑阴为回鹘式蒙古文,碑额为八思巴字“云南王藏经碑”,碑中记载了当时的一些重要史料,为研究蒙古史及蒙古语言文字史、元史及民族文化交流史的珍贵资料。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对汉文文献研究有重要价值
少数民族地区文献与汉族文献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文献不仅为认识和了解少数民族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材料和信息,也能为研究汉文文献提供重要的辅助。西夏遗存文献主要被发现于河西故地,其中内蒙古额济纳旗的黑水城遗址是最大宗的文献出土区域,学界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不断产出新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静如、龚煌城、聂鸿音等人广泛搜集整理西夏文字文献所记录的语言事实,为分析汉语的通语与方言的语音变化提供实证。黑水城文献不仅反映出蒙古直译体对于汉语书面语产生了影响,促进了词汇与语法的新发展,对汉语西北方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发现了切身字、藏式词等汉语发展史上一种比较特殊的语言现象。少数民族木刻也弥补了汉文典籍记载的不足,比如我国的独龙、傈僳、佤、景颇、哈尼、瑶、拉祜、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都曾使用过刻木记事的方法,从它们的刻木材料中也曾推测出中原地区新石器时期出土的一些考古疑难问题。
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流交往的工具,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是中华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历史的赓续发展和超越,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在延续着各民族语言文字交流互融的历史,有利于丰富和繁荣各个民族特色,同时也是契合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增进民族和地区间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正如习近平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
(一)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称名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
从古至今,纷繁的民族关系将中华文化推向多元且不曾中断而生生不已地发展,语言文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雅言、通语、普通话和汉字在以中原文化为轴心的主流域场中逐渐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说在整个国家通用语言体系的构建中,语言和文字也是吸收并融入了汉民族和其他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华,通过民族间不同形式的交往交流交融而形成了现有的规范语言文字体系。“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认为语言结构是文化结构的本源和决定因素,语言是已经物化了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语言的丰富、准确程度与它所属的文化发展水平一般情况下是基本平行的、对应的,在语言各自系统中凝聚着几乎所有的文化成果。因此中国历代统一政权的时候,统治者都非常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统一问题,这也意味着对国家大一统文化的认同。因此不论从历史事实还是现实需求出发,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语言文字层面的相通相向,更是各民族人民在精神层面上的团结和包容,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整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普通话之名虽然确定于1955年,但是其形成却是历史悠久。先秦称“雅言”,汉代使用的通用语言叫“通语”,北朝有“正音”,明清时代又有以中原雅音为基础的“官话”,成为选拔官员的标准之一。这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确立国家层面上的通用语言文字的传统。历史赋予了汉语文无可替代的社会语言文字地位,并在现代成就了汉语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事实上,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本身就体现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特点。普通话的前身是北京官话,上溯元明而推广于清代。普通话的标准音采集点,是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62%的承德滦平县。历史上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现代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功不可没,是“多元”的“要素和动力”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性作出的贡献。以前代通用语言为基础的普通话就是几千年来逐渐形成的国家通用语言,准确地说,汉语是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使用的语言,是我国境内使用人数最多、使用地域最广的语言,它构成了我国国家通用语言的基础。今天,国家确立通用的是“普通话”,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发展来看,同时并用自中华民国以来使用的“国语”不失为一种有益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选择。“国语”可以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简称,在我国指以汉语为基础、融合多民族语言文字而成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我国境内各地区、各民族的法定共同语,这是“国语”获取的新含义,因此有学者建议直接称“国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是各民族共同的主要交际工具。作家阿来曾说过,汉语是极其丰富的语言,他读的佛经很多是魏晋南北朝时引进,而且汉语的反切注音、四声的确立、词汇、新造字词等都跟佛经的翻译相关。由此可见汉语发展至今,不是某个民族的语言,而是一种多元共建的公共表达空间。“汉语”字面意思是汉族的语言,这个意思在当下显得过于狭隘,其实“国语”“华语”这样的称呼也许更为贴切,这样的新提法能够让更多的人找到亲近感和凝聚力,跨越了民族和国界,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这样规定可以避免“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的错误倾向,构建高于族群和地域的国家语言文字战略,这将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强国必先强语,强语助力强国,进一步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称名,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应用规范水平,不仅能够方便各地域间人们的沟通、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将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产生重要作用。
(二)从古至今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与推广的重视
经过秦汉时期国家统一、民族融合、共同发展的实践后,“统一”“大一统”逐渐成为民族文化深层结构中的社会心理,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政治思维定式。在此之后的如“统一文字”“统一音韵”“统一释义”等这样的语言政策思想基础或来源,均应追溯到“大一统”思想。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面对“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局面,立即颁布“书同文”的措施。这种国家层面的语言文字规范也延续至汉代,汉代文字的书写问题上升到为官为学的重要地位。“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弹劾文字书写不正确的官员,可见对文字的重视。唐太宗执政后,为推进科举取士,命令颜师古等于秘书省考订“五经”,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经学读本和经学释义的统一和规范。不仅如此,唐代韵书、正字字典、经典刻石都逐渐出现,这对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后,发起了礼制风俗改革,其中包括语言文字等诸多方面,又下令编写了新的韵书《洪武正韵》,不仅确定了当时汉语正音标准和文字规范标准,而且为全国士子读书、作诗用韵提供了统一规范,是当时最具权威的官修韵书。清朝建立后,《康熙字典》在文字、词汇、语音方面的推广和规范的作用十分显著。
新中国不仅延续了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的历史经验,而且在推广深度、广度、方式和载体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超越。1956年1月28日国家通过《简化字总表》,开始推行简化字。195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1982年教育部印发《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该教学大纲强调了民族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及基本目标。2001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政策定位。2001年后,多个民族聚居地推出地方性语言政策,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及制定相应推广措施。党的十八大后,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被进一步上升到“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
由此可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是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每一时期官方层面都在以自己所处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现实为基础,在维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土语言文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发展。
结语
我国是一个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往交流,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实践来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使民族间交流和互动更加便利,同时也促进国家尤其是边远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增强了国家民族凝聚力和稳定性。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伴随着中华文明史发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形成推广而相生相伴,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财富,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共同的语言文字基础夯实了国家治理的精神根基,因此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长期稳定、坚定不移的语言文字政策,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实践主线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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