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苏发祥,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刊学术委员;圈舒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级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乃至全球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区域。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后,党和国家把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西藏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为中国式现代化在西藏的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世界高海拔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文章梳理和总结了新时代我国为保护西藏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成就,讨论并分析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青藏高原;西藏;生态保护;中国式现代化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保护工作,西藏的生态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新时代后,西藏的生态保护工作也进入新时期,面临着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新时代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指引了新方向。
2015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应秉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全面措施,强化对青藏高原空气污染源及土地荒漠化的管控与治理,同时加大对草地、湿地及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在2020年召开的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西藏生态战略重要性得到进一步的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是对中华民族存续与发展最为重大的贡献。要将青藏高原建设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高地。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期间,着重强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西藏已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成就显著
新时代,西藏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2012年,珠穆朗玛国家公园批准建设,成为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国家公园。至2022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已累计设立47处各级自然保护区,涵盖11个国家级保护区、12个自治区级保护区及24个地市县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34.35%,在全国范围内位居第一。
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同时,构建国家公园体系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创新举措。 2021年10月,在昆明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宣告,中国将设立首批国家公园。此举不仅彰显了中国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坚定意志,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在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所作的积极贡献与担当。在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中,三江源国家公园位列首位且面积最为广阔,对加速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构筑生态文明高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23年,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颁布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明确指出在2023—2030年期间,长江、黄河及澜沧江的发源地将被整体纳入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旨在全方位保障这些源头地区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安全。在此背景下,西藏自治区肩负起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特别是羌塘地区)的重任,这一举措显著加速了长江源、澜沧江源等中国关键水系源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进程。同时,西藏自治区积极推进“绿盾2021”行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其间共核查3488个人类活动点位,实现了年度新增问题及历年累积问题的有效减少,整改完成率高达94%。
2022年11月,国家出台《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详细描绘了国家公园体系的发展蓝图,涵盖目标确立、空间布局、设立程序、主要任务以及实施路径等多个方面,为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详尽的行动指南。该方案甄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若这些候选区域全部成功建立为国家公园,那么中国国家公园的保护面积将位居全球首位。
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中,青藏高原占13个,包括西藏的羌塘地区、珠穆朗玛峰、冈仁波齐及雅鲁藏布大峡谷等诸多标志性地域。同时,西藏自治区正加速推进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已顺利完成对珠峰、羌塘、色林错及芒康滇金丝猴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化调整工作。
全球三大核心生态系统——湿地、森林与海洋,三者共同承载着水源涵养、水质净化、防洪减灾、气候调控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重生态职责。在西藏的环境保护议程中,湿地保护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西藏通过不懈努力,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绿色发展框架下,明确设定了湿地面积的管控目标,即652.9万公顷。同时,构建了一个多元化的湿地保护体系。目前已有430.80万公顷的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2023年9月,“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教基地”与“拉鲁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西藏自治区首个针对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观测站点成功建立。
二、生物多样性逐步提升
西藏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被称为生物基因库,也是国际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截至2023年,西藏地区已记录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种类达1072种,在这些生态系统中,大中型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在全国占据显著优势。
2022年度,国家开展了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据此次调查结果,西藏地区共记载有7504种维管束植物,其中包括9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巨柏和喜马拉雅红豆杉,以及14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外,此次调查还披露了5种在中国的新记录物种,并且首次发现了野生植物的新种类——吉隆毛鳞菊。
三、人居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一)大气环境
青藏高原海拔高,气候独特,对整个东亚甚至对北半球的气候变化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青藏高原的大气状况不仅影响着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还对周围其他地区的环境、气候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
201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9年年初,又推出了《西藏自治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充分考虑西藏地域特性的基础上,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和周密的全面规划,将拉萨市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治理的重点,制定了详细专项治理方案。着重对城市中的扬尘污染、企业的无序生产及污染排放、车辆的尾气排放,以及生活中产生的烟尘等主要污染源,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措施。除此之外,还持续推动城镇周边的绿化造林工程,旨在保护西藏的蓝天美景。
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在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面成效突出,其中优良天数比例超过了99%的阈值。2022年度,拉萨市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中空气质量脱颖而出,位居榜首,而林芝市与昌都市则实现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完全覆盖,即100%优良。
在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制定“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持续优化行动方案时,西藏自治区加大了对柴油货车污染控制力度。与此同时,推行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注册登记与编码管理体系,并圆满达成了381座加油站的双层油罐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此外,还部署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功完成了对阿里地区臭氧污染及拉萨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来源的追踪调查。
另外,西藏自治区围绕减污与降碳的双重目标,将其作为核心驱动力,协同推进“双碳”战略实施。在环境管理方面,完成了7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及备案了7937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严格把关,严禁引进高污染和高能耗项目。深入贯彻排污许可制度,对179家单位进行了质量审核,并对83家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至2022年,西藏自治区全区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
西藏地处欧亚大陆,是众多大江大河的发源地,被视为中国与亚洲水资源的宝贵战略储备地,享有“亚洲水塔”的美誉,在全球生态安全维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保障江河源头的生态环境安全及水质的持续清澈,201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该方案着重于加快水污染防治步伐,特别强调了水源地保护以及大江大河源头和重要湖泊河流的保护工作。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并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方案全面推动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对排污口的监管。此外,还采取积极措施,加速补充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短板,进而提高了整体的污染防治能力。 2021年,西藏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江河源保护行动方案》,并随之启动了江河源头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该项目聚焦于雅鲁藏布江、长江、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恒河、印度河以及羌塘高原内流区八大水系中的33条重要河流源头,致力于其保护工作。项目规划在未来的5—10年内,实现主要江河源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优化,同时不断健全保护管理的制度体系,以确保江河源区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维持其原始风貌与完整性。
为深化江河源头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西藏自治区推行了涵盖“三大行动及九项具体工程”的综合计划,并着重启动了四大标志性工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以及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构建,旨在从多维度全面提升该地域的生态保护效能。在基础强化方面,着重进行了考察调研基础建设与宣传教育基础工作的两大工程;在能力提升方面,则实施了政策支持强化、监测分析能力提升以及监督管理效能增强的三大工程。为强化主要江河源头系统的生态保护工作,已累计投入127.1亿元资金,用于执行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与建设规划。与此同时,拉萨市与山南市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也在持续推进中,该项目已投入资金高达74.74亿元。此外,还成功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07亿元,专门用于拉萨河、年楚河、哲古湖等重要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
西藏不断致力于维护“亚洲水塔”的清洁及跨境河流的水质纯净。在“十三五”期间,已成功推行了关键河湖污染防治项目及农牧业中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计划。进入“十四五”,又发布了针对重点流域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将“五河两湖”作为流域生态保护的主战场。同时,严格把控饮用水源的安全起点,不断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并全面着手进行江河源头的范围界定工作,以全方位保障水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至86.55%,并圆满达成了全区范围内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2022年统计显示,西藏自治区水环境具体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
(三)土壤环境
2017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内容涵盖对土壤污染状况的深入调查,并强化了土壤风险的管理与修复工作。同时,西藏自治区对重度污染的耕地实施了严格的用途管制,明确禁止在这些土地上种植食用农产品,有效控制了农业污染。此外,还合理划定了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以保护土壤和环境质量。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西藏自治区完成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的详尽调查工作,明确了1482个畜禽养殖的禁止养殖区域,总面积达到253.85万公顷。此外,农业领域的“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实现了化肥与农药使用量的有效控制,确保了零增长的目标。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了土壤污染潜在风险排查与整治行动,并构建起涵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重要尾矿库的“三大名录”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全区关键建设用地安全无害,让民众在食品安全与居住环境上均感安心。与此同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取得显著进展,成功完成3.7万座农村户厕改造,并对597个行政村实施了污水治理项目,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由原先的5.7%大幅提升至10.8%。
(四)声环境
2022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及那曲等城市相继实施了声音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且整体监测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声环境质量均保持稳定状态。
(五)人居环境建设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实施人居环境全面治理行动,有效解决了贴近民众生活的环境问题,显著提升了民众的生活满意度。
2019年,西藏自治区强力实施了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重要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及旅游景区等关键区域进行了大力整顿。同时,对102个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33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展开了全面的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饮用水安全。政府投入118.18亿元,对5261个行政村进行了人居环境的优化与环境综合整治,仅珠峰景区就投入1191万元。此外,西藏自治区还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这些举措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也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为西藏自治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西藏自治区成功完成“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的效果评估工作,为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成功争取到85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区范围内,畜禽养殖资源的利用率达到92%,显示出高效的资源利用水平。同时,主要农作物的化肥与农药利用率提升至41%,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也超过95%,全面实现年度既定的目标与任务。西藏自治区还持续推行了乡村“四旁”(即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绿化植树活动,不断提升乡村的生态宜居程度,为居民创造了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此外,还落实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资金31.39亿元,并设置了46.62万个生态岗位,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也让守护绿水青山的民众获得了更多的实惠与满足感,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
至2022年年末,西藏自治区内已有1631个村落成功实施了垃圾分类,同时建立了117家以垃圾换物的超市,促进了资源循环利用。此外,5283个村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集中收集站点,增强了垃圾管理效率。在收运体系构建方面,2080个村庄完成了体系的搭建,确保了垃圾的有效转运。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的无序排放问题,1749个村庄实施了有效管控措施,环境污染情况显著减少。
在西藏自治区的农牧业地区,大力推进“厕所改造计划”“人畜分区管理”及“废弃物有效处理”等一系列项目。截至2022年年末,已完成对33.56万户农牧家庭卫生厕所的改造工作,让广大农牧民群体享受到更为清洁、整齐且卫生的厕所设施。自2018年起,进行“人畜分离”项目试点。2022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设定2025年之前实现全区超过80%的农牧户完成人畜分离,其中2023年的具体目标为完成24821户的改造。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村民家庭与村庄整体环境质量的提升,有效降低了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西藏还不断完善农牧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92.7%的行政村。持续加大对农牧区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污水治理率稳步提高。同时,乱倒乱排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改善了农牧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污染防治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至2019年,西藏自治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在建71座,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4.94%,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雅砻河与年楚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得到显著增强,并顺利实施了27项农村污水处理试验性工程项目。此外,已完成264座加油站和1123个地下油罐向双层防渗结构的改造升级工作。拉萨与日喀则被纳入国家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而在县城及其以上级别城镇中,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6.76%,对于县级及以下的城镇,这一比例也达到了92.92%。划定了畜禽养殖的禁止区域,畜禽粪便及污水的综合利用率提升至80.63%。此外,西藏还投放了489辆新能源公交车,并有2134辆出租车采用了替代燃料。这些污染治理措施共同为西藏营造了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四、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相适宜
环境保护修复要以生态效益为目标,同时也争取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入21世纪以来,西藏自治区促进绿色低碳产业、生态旅游的发展,同时将生态保护与脱贫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西藏生态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宜。
(一)绿色低碳经济前景光明
西藏自治区正积极构建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目前,清洁能源占电力装机容量的近90%,这一成就不仅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为国家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展现了西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力量和重要作用。
2021年,国家层面的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与西藏清洁能源创新发展中心相继揭牌成立。同年,大古水电站成功投产并发电,拉哇水电站基础工程已经完成。在电力装机容量上,已建成与在建项目合计达1371万千瓦,对外输送电量累计达25亿千瓦时。此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增长了12.5%,高新技术企业增长了18%,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实现了127%的显著增长。与此同时,“地球第三极”这一区域性公共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
西藏自治区致力于推进高原绿色农牧业的蓬勃发展,成功地将“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数量提升至1014种。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帕里牦牛与亚东黑木耳凭借其品质绝佳营养丰富,荣登中国百强农产品榜单,彰显了区域农产品的卓越竞争力。同时,加查县安绕镇的核桃、隆子县热荣乡的黑青稞,以及芒康县纳西民族乡的葡萄也相继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标志着西藏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的日益显著与强化。此外,位于林芝市墨脱县背崩乡格林村的茶园,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与旖旎的自然景致,积极开拓独具特色的茶产业及文化旅游产业,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增长与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
(二)生态旅游蓬勃发展
西藏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全球旅游目的地,因此,促进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路径。西藏的旅游业经历了从零开始、规模逐渐扩大的发展历程,并实现了从单一观光向深度体验的转型。如今,旅游业已确立为西藏经济的支柱产业,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步入新时代之后,西藏的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在经济增长中扮演了核心角色。2018年西藏旅游总收入占其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第三产业总值中超过半数来源于旅游收入。这一趋势在2019年得到进一步巩固,旅游总收入在第三产业中的占比提升至60%以上。在2010—2020年间,旅游总收入占GDP及第三产业产值的比例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充分展示了旅游业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西藏已成为我国西部最大的旅游市场之一。
(三)生态脱贫效果明显
2019年12月2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全区74个贫困县(市)全部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创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奇迹。其中,大力支持和发展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特色产业是西藏取得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区内脱贫攻坚的具体需求,西藏自治区扶贫机构经过精心策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举措,其中《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生态补偿脱贫行动计划》结合西藏自治区的生态优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为农牧区贫困人口提供了生态参与式脱贫的新路径。
鼓励贫困民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不仅让他们从保护行为中直接获益,还倡导在保护框架下的合理开发,探索出一条结合生态政策激励与生态资源开发的新型脱贫模式。尤其是依托生态保护促进旅游产业的繁荣,进而带动贫困地区实现精准脱贫,已成为一条高效且可持续的发展路径,为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战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这些制度创新不仅为西藏自治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为农牧区贫困人口的脱贫之路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基石。西藏是全国取得脱贫攻坚胜利的最早省(区),为全国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五、生态保育工作成效显著
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中,明确了对“两江四河”流域——具体指雅鲁藏布江、怒江及其四大支流(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沿岸进行绿化的规划,并且提出在乡村地区“四旁”(涵盖住宅周边、道路沿线、田埂边缘及水体附近)实施植树造林项目。
此外,该规划还着重强调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并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妥善保护。例如,在藏木水电站雅鲁藏布江流域段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高原特有鱼类的生存与繁衍,建立了鱼类洄游通道以进行鱼类增殖放流等保育工作。拉日铁路建设中,通过精心挑选树种、提高边坡植被与乔木的成活率,以及增强防沙措施来保障生态环境。还在关键地段设置了高架桥,以此为野生动物的迁徙提供便利通道,有效减轻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值得一提的是,在拉林铁路修建过程中,对黑颈鹤的越冬栖息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2021年,西藏自治区启动了名为“拉萨南北山绿化”的项目,计划到2030年造林206.7万亩。工程竣工后,预计每年将新增大约4980万吨的储水量,固定约23万吨的碳,并释放超过19万吨的氧气。目前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造林面积达38万亩。这一工程与“两江四河”流域植树造林项目,为西藏地区带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
六、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
进入21世纪以来,西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法制建设日渐全面,2003—2023年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西藏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有24件。
2023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该法律为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了稳固的基础,确保了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将带来长远的益处,从而促使西藏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并得到不断优化。
同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与法规,关注对山水、林地、农田、湖泊、草地、沙地及冰川等自然资源的综合保护与系统性治理,确保每一项河湖林草的保护责任都明确落实到个人,以强化生态保护的责任体系。鉴于青藏高原拥有包括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荒漠及泉域等在内的多样化生态系统,强调在实施一体化保护的同时,也需采取分区分类的管理策略。
此外,自2017年起西藏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确保了对境内所有河流与湖泊的全方位覆盖。通过执行最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创新性地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的合作模式,加强了水域与岸线的监管,旨在保障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与持久功能。
在区域合作层面,2020年,西藏自治区与青海省、云南省签订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以加强跨界水污染的防控。2021年,为携手共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屏障,西藏自治区联合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出台并发布了《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协作机制意见》,旨在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了进一步优化监测、监察与考核机制,西藏自治区还深化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了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执法效率与效果。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引导企业、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现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坚决推进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2022年,西藏接受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其中已成功处理并办结了1115件群众信访案件,阶段性办结1099件,并对87起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应坚定确立“绿水青山等同于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更为显著的地位,悉心保护高原地区的每一片植被与水体资源,竭力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区域。2019—2023年期间,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西藏自治区党委组建了多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这些小组分别聚焦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的达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领域,并特别设立了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的专项工作组。同时,西藏自治区还构建了省级领导对口负责、包干保障及联络协调的工作机制,显著提升了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领导效能与执行力。基于此坚实基础,自治区党委与政府经过深入研讨,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纲要》及《关于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争取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率先垂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至2022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在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过程中,53项具体任务取得显著进展,完成了14个核心生态保护项目关键阶段的工作,推动了4项标志性工程的顺利实施,并有效落实了19项包干保障与联络任务,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均取得实质性成果。
七、科学考察和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我国已正式拉开第二阶段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工作的序幕,该计划着重于水资源状况评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深入剖析。此项计划在于推动地球科学与生命科学领域的国际前沿研究,产出具有原创性的科学理论成果,从而显著拓宽人类对青藏高原的科学认知边界。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西藏分中心,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地巩固了相关科研成果的积累,而且为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策略、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推动等方面,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2012年以来,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由此催生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特别是在高原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方面,科研人员成功攻克了复原退化草地的核心技术难题,研发出10项领先的新技术。此外,拉萨地球系统多维网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示范工程的成功实施,不仅代表了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策略的提出与实际应用,还进一步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生命共同体的综合治理与保护。
通过深入研究,科学界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动态变化及碳汇功能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这为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西藏首家种质资源库的建立是一个里程碑,目前已收录并保存了2047种共计8458份种质资源,为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维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在高原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也取得了显著进展,成功研发出一套高效的生物质低碳化能量回收利用技术体系。这一技术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不仅使得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降低了约15%,还实现了超过75%的环境污染减排成效,为高原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核尼木光储电站采用先进的双面组件技术,可以同时通过阳光直射及地面反射来收集存储电能,提升效率、减少用地,其管状架,离地距离最低1.5米,不仅极大保护了天然草场,也保证了大型牲畜的通行。此外,源源不断的清洁能源不仅助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还输送到全国各地。截至2022年,西藏自治区已经成功向区外输送了超过114亿千瓦时的水电等清洁能源,直接带动了23.73亿元的经济增长,并且有效地减少了1137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美丽西藏建设释放生态红利
西藏的生态保护机制持续展现出其强大的推动力。自2018年起,已有49.33亿元资金投入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综合保护与修复工程。同时,西藏自治区构建了涵盖森林、湿地、草原及水生态等多个核心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该体系下的资金投入规模实现了大幅增长,由2012年的37亿元跃升至2022年的161亿元。目前,我国的生态扶贫战略已逐渐转向生态富民方向,2016—2022年期间,平均每年为当地居民提供53.77万个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就业机会,并累计发放126.37亿元的生态补偿金。
为促进绿色发展,西藏自治区着力培育生态产业与碳汇经济,为民众开辟了更多绿色就业与创业途径。截至2022年年底,家庭旅馆(民宿)数量已达2377家,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127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87亿元。在此期间,直接或间接参与乡村旅游业的农牧民人数达到6.4万人次,人均增收超4500元。生动展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良性循环的良好局面。
九、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形成
西藏自治区的森林覆盖率为11.3%,是我国森林资源最富集的省区之一。2004年,西藏正式被国家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首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年度覆盖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达1461万亩,配套提供7080万元的补偿资金。第二轮项目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每年惠及森林面积增至3266万亩,并相应提升了补偿金至8122万元。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已经全面覆盖了西藏自治区全部7个地市及其下辖。对于经过核定的重点公益林,国家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即每年每亩补助5元,以支持公益林的持续保护和管理。此举标志着我国森林资源利用从无偿向有偿的重大转变,对加强西藏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截至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的累计总额达到46.11亿元。到2017年,西藏自治区已安排约17.3亿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实施以及为生态脱贫岗位提供必要的补助。此举旨在激励和保护那些参与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的人员,同时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该区还落实了大约4.3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全区范围内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活动,进一步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2020年起,将西藏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5元/亩提高至每年5.3元/亩,其中补偿标准资金中的0.3元/亩由各地市、县区优先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2021年开始按照每年5.3元/亩的标准,以此标准测算分配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016年始,西藏自治区政府选定那曲市申扎县、日喀则市定结县及山南市浪卡子县作为试点,率先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为期3年的试点期间,共投入资金超过4800万元,有效促进了区域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重目标同步实现,形成了双赢的良好局面。
西藏拥有独特且多样的湿地类型。根据2000年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西藏境内面积超过100公顷的各类湿地总面积达600.4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9%,位列全国之首。西藏围绕自然保护区为核心,逐渐建立起涵盖国家湿地公园、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等多元构成的湿地保护网络。截至目前,全区范围内受保护的湿地面积已达430.80万公顷,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65.98%。在试点的基础上,政府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农牧民协议管护员与专业管护员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
自2016年起,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始实施。作为这一政策的一部分,国家为西藏自治区每年下拨资金28.8亿元,以支持该区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随着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深入推进,西藏的草原生态环境、畜牧业发展以及牧民生活水平均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变化。2020年,西藏全区牲畜年末存栏量达1657.53万头(只、匹),相比2015年减少了175.15万头(只、匹)。同时,草原的综合植被覆盖度从2015年的42.3%提升至47.14%,天然草原的产草量也达到1.15亿吨,较2015年增长了41.7%。在政策性收入的助力下,牧民年人均草原补助奖励接近3000元,特别是在改则、双湖等牧业为主的区县,人均享受的草原奖励政策收入高达5000元。超过95%的农牧民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表示满意。
以2017年西藏全区农牧民总人口233万为基准,一位农牧民平均享有1237元的补助,每户家庭则平均享有超过5000元的补助。据统计,农牧民所获得的草原补助奖励资金,平均占其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成为牧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牧民增收、提升生活水平发挥了关键作用。
从2021年开始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西藏农牧民每年享受补助奖励资金34亿元,较上一轮年均资金增加5亿元,直补到户资金近30亿元。增量资金主要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每亩2.5元和7.5元,分别较2020年每年每亩提高0.5元和1.5元,纯牧户限高标准为每年每人7300元,保底标准为每年每人2000元,分别较2020年每年每人提高1300元和900元;其他县(区)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每亩2元和6元,纯牧户限高标准为每年每人6000元,保底标准为每年每人1100元,均与2020年保持不变,1.51万名村级草原监督员年人均工资比2020年增加3000元。
十、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西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区域,肩负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任。经过70多年的不懈努力,西藏的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中国式现代化在西藏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藏生态环境的保护发展意义深远,影响巨大。
首先,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及其成就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西藏成功实践的表现。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得以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不断得到满足,生态红利使西藏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得以改善,“美丽西藏”的建设蓝图愈加清晰。截至2019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已成功创建22个自治区级生态县、269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以及308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在此期间,昌都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称号,当雄县也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而隆子县则成功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此外,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维护该地区的生态平衡至关重要。西藏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系统,是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家园。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保护了这些珍稀物种,还有助于维护整个高原地区的生态平衡,防止生态退化。保护好西藏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对当地居民负责,更是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积极贡献。
其次,西藏生态环境是西藏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对保障西藏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居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通过改善和保护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进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也为西藏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为旅游业、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推动西藏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西藏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提升了西藏民众的生活质量,也增强了西藏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西藏各民族群众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发展成果,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维护西藏地方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再次,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和成就为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为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赢得了更多的话语权,体现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决心和担当。
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西藏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地区,积极作为,努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截至2022年年底,西藏累计向16个省(市、区)外送电量超过130亿千瓦时,为用电受端省(市、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96万吨,为全国“双碳”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大力提升森林、草场等植被覆盖,努力建设国家公园群,为全国大规模固碳增汇创造了条件。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显示,青藏高原碳排放量仅占我国人为碳排放量的1%左右,但它的碳汇总量却占到全国的10%,有巨大的生态系统固碳潜力。
全球可持续发展事关人类生存发展,是展现大国担当、形象和话语权的重要领域。中国是《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签署国,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如西藏扶贫攻坚事业的成功创造了人类历史上高海拔地区脱贫的奇迹,为世界提供了中国经验。环境治理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西藏生动诠释了中国在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方面、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方面的成功实践。西藏已形成生态良好、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的共存局面,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模式,为世界上生态同样脆弱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原文载于《中国藏学》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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