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邓小平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个维度搭建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完整框架:在政治层面进一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又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作出复合型的政治安排;在经济层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在文化层面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在社会层面厚植中华民族安定团结的社会土壤;在生态层面建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家园。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坚持国家(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秉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基础,坚持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核心原则。这一思想体现出从阶级叙事转向民族叙事的变革性、国家关系上超越意识形态分歧的包容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再认识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前瞻性等特征。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紧紧围绕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
【关键词】邓小平;中华民族共同体;振兴中华;中华民族主体性;民族叙事
【作者简介】张淑娟,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方民族大学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研究员。王朔,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统一战线学研究》2025年第1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21AMZ002);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重点课题“习近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研究”(ZL2024001);北方民族大学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项目“‘第二个结合’与中华民族主体性研究”(23BF001)
2024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邓小平同志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财富,就是以他为主创立的邓小平理论。”其中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与邓小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以及外交等领域的思想具有同等地位,同属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篇章。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他还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就此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再次凸显,成为国家发展目标的叙述方式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中华民族主体性全面建构期,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不仅要从单元民族层面获得力量,同时亟需从国家民族层面汲取营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一整套政治话语,为新时代民族叙事奠定了基本思路和重要主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重新审视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相关思想,从中获得思想力量成为学术研究绕不开的任务。
目前,学术界分别围绕邓小平民族理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关于邓小平民族理论,有学者认为邓小平关于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实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彰显出求实性、时代性、系统性等特点,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开拓和奠基。有学者坚持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分别回溯了邓小平民族理论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等地区的具体实践,总结了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以及需要注意的重大问题。二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本体的认知和反映,从历史基因浸润、民族国家框架、统一战线视域等三重维度剖析其全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维护国家政治共同体统一与稳定的思想之舵、回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时代强音、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金色桥梁。学者们还从坚持党的领导、新质生产力赋能、强化文化认同、整合集体记忆、互嵌社区建设等维度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既有研究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还较少将邓小平民族理论置于国家民族框架或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宏大背景中,剖析其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思想,研究其认识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坚守和建构中华民族主体性、超越意识形态分歧以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等内容。全面梳理这些问题,能够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参考。
一、邓小平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系统布局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领域。邓小平立足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个维度搭建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完整框架,即在政治层面进一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又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作出复合型的政治安排;在经济层面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在文化层面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在社会层面厚植中华民族安定团结的社会土壤;在生态层面建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家园。
(一)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安排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是制度安排的基础部分,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为整体。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结构的政治安排,既作出了具有承续性的制度安排,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又作出了具有变革性的制度安排,突破“一国一制”的“单纯型”国家结构形式,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付诸实践。两种安排赋予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以复合型特征,在国家结构上实现成功整合,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内涵。
第一,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对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作出的有效制度安排,是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创新,其对于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优势在实践中不断被确证。邓小平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邓小平更加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他强调:“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内容,为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奠定了坚实基础。1984年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第一部基本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原有基础上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国家对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彰显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各民族自治地方、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相继制定了相关法规,着重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基本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这一制度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通过复合型的政治安排及法律保障得以确立,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第二,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继承。一是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内聚性和向心力的民族共同体,拥有一致性和整体性的集体身份认同,使祖国统一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二是源自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考和谋略。毛泽东曾经提出“台湾如果回归祖国,照他们自己的方式生活”以及“一纲四目”、“和为上计”“爱国一家”等理念,周恩来也提出“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些都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理论铺垫。“一国两制”方针因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最早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时由理论变成现实。邓小平对“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作出了基本概括:“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实行“两制”的根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港澳台地区享有主权,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最高利益,“两制”则从属并统一于中华民族的国家之内。对于饱受主权丧失之苦的中华民族而言,一个中国原则确保了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一国两制”又赋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其前提条件是确保国家统一的核心利益。“一国两制”方针使两种不同制度在统一的国家架构下共存共生,为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赋予了复合型特征,从祖国统一、高度自治、共同发展的维度搭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架构,堪称当代中国制度文明创新的典范。“一国两制”将国家统一与区域发展统摄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中,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又有利于所设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发展,使国家结构形式的目标功能更具复合性,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富裕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经济共同体。共同的经济利益是政治共同体的团结之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形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同时共同富裕又作为目标导引对中华民族提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由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中出现失误,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受阻,缺乏活力、效率低下,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无法为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开辟新道路。面对困局,邓小平提出了“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决策,为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找到了“关键一招”。
在“改革”问题上,邓小平首先明确“改革”的地位和性质,将其视为“第二次革命”。他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以此表明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如果不进行改革,则无法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发展,那么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将无从谈起。同时,邓小平强调改革“胆子要大”并且“步子要稳”,以此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稳步前进。邓小平主政西南时期,并不局限于西南一隅的空间视野,而是将西南地区的局部工作置于全国工作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快速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对少数民族的帮扶政策。比如,在经济建设上,号召建立民族贸易机构、物资交流会、生产示范区,推动城乡经济互助,同时主导兴修了成渝铁路、康藏公路等交通干线,逐渐破除了阻绝当地居民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障碍,极大带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教育事业上,帮助各少数民族积极筹办民族学院,提升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同时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技术人才。在民生问题上,对西南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访问工作,组织慰问团、访问团、参观团,在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民族政策、协调民主建政、调解民族纠纷,缓解了民族隔阂和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少数民族群众深深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在安全问题上,发动群众,实行军民联防,协助少数民族彻底肃清了民族地区的匪患,奠定了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基础。通过一系列帮扶政策,民族地区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民族经过全方位交往交流交融,族际边界自然消解,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随之增强。
在“开放”问题上,邓小平提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对中华民族所处的世界局势作出了精准研判。从地理大发现开始,人类已经走进以聚合为主的历史,世界上各个民族也开始从相对闭塞、孤立转向相互依存的状态,这一态势在全球化进程中骤然加快。由此,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这也是基于历史教训的经验总结,中华民族曾因长期的闭关自守,一度走向贫困落后。在这种情形下,中华民族的整体生存无法得到保障,也失去了顺应世界发展大潮的历史机遇。追求充分发展的民族繁荣是当今世界不争的事实,民族繁荣始终与民族交流相伴随。在全球化进程中,相较于国家边界之内的民族交流而言,超越国界的民族交流呈现出更加强劲的势头。每个民族都有自身的特征和优势,要实现繁荣发展并长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需要将视野看向“外部”,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的长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
无论“改革”还是“开放”都以实现国家富强、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必须强调的是,增进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差异性的存在,更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地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由此,邓小平指出要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实质上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共同富裕目标上所衍生出的行动准则。
(三)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文化共同体。话语天然具有政治性,是寻求意识形态认同的出口,建构话语体系是现代政党进行社会整合的重要途径。“中华民族”话语体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认知和利益关切,作为旗帜能够凝聚中华民族整体意识。“振兴中华”是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中的高频词汇,集中反映了他对民族复兴的深切关怀,作为各族人民的话语共识,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话语基础。同时,他又以“民族团结”话语标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保持聚合的生命线。
第一,“振兴中华”被不断强调并频繁使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顺利实现了从阶级叙事向民族叙事的转变,掀开了“振兴中华”话语纵深推进的历史新篇章。早在1894年孙中山就发出了“振兴中华”的伟大号召,从那时起一代代中华儿女为振兴中华民族前赴后继,书写了恢宏史诗。重立“振兴中华”的话语旗帜,能够唤醒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思考国家发展的前进方向。“振兴中华”话语契合了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和提振民族自信心的现实需要,具有国族凝聚的独特功能。由此,这一阶段的“中华民族”话语体系展演出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的两条轨迹,产生了“国家”与“民族”两套话语系统,取代了以“国家”指称“民族”的叙事方式。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国家”和“民族”并列强调,开启了“民族”与“国家”彼此互持的新征程。邓小平在谈及理想问题时指出:“有理想要有个内容,就是爱国主义,振兴中华民族,把我们民族发展起来。”将“振兴中华民族”归纳为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彰显了对现代国家的政治情感,这一表达实质上突破了单纯的公民国家认同逻辑,对其赋予了以中华民族为核心的民族国家认同,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90年4月7日,邓小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将“振兴中华”与“四个现代化”并列强调,提升了“振兴中华”的话语分量,进一步激发了各族人民的命运与共感与民族自信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振兴中华”话语的使用频次明显增多,话语内涵更加丰富,释放出强劲的话语势能,成功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话语出场。“民族复兴”经历了与“振兴中华”频次相当并最终上升为主流话语的进阶样态,经过一系列的话语形塑并沿用至今,跃升为一个十分稳定且成熟的概念,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话语体系,成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话语支撑。
第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命线。关于民族团结问题,邓小平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反对民族分裂、消除民族隔阂等内容诠释了民族团结的内涵及重要意义。邓小平将民族团结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源泉,强调了民族团结在民族工作中的根本性地位。他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加强民族团结与消除隔阂是塑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一体两面,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民族压迫所造成的中国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分歧和偏见,无不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障碍。邓小平认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消除民族隔阂的关键在于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此外,邓小平格外重视经济建设对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作用。民族团结作为一种群体情感,有赖于物质发展的根基性支撑,共同的利益追求时刻影响着各民族内外交往的发展程度,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融合,诸多伟大成就使中华民族获得持续滋养,发展更快、方向更明确,各族人民在共赴美好前景的道路上拥有了统一旗帜和民族自信,自觉将生活层面的朴素情感上升为强烈的民族情感,并不断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土壤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社会共同体。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难以前进。邓小平深刻认识到混乱局面对整个社会的沉重打击,十分重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提出了“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的重大论断,并妥善处理了社会矛盾,规正了思想滋扰,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了安定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一,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造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但现存或潜藏的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显露。邓小平在正确认识和评估阶级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以此建构合理的利益格局。对于经济利益的矛盾,为保障各族人民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他同时强调:“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对于精神生活领域的矛盾,邓小平提出了“三个坚决执行”的方针,即“一定要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在思想、学术、艺术领域掀起了包容和谐的思想潮流,极大激发了社会活力。
第二,有效规正思想滋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入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弥漫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腐朽思想开始迸发,主要体现为封建腐朽思想残余、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思想传播等,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理想、信仰和价值观,对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离散与消解。邓小平指出:“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此项工作旨在引导各族人民将精力投入到现代化建设和实现自我价值之中,稳定人心,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创新进取的健康风气。
第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种违法乱象对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具有直接破坏效应。对此,邓小平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对于破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必须做到全面、有效的应对和处置。社会综合治理意味着治理手段的多元化、系统性,将法制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准则,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教育的引导。正如邓小平指出:“打击犯罪、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邓小平力主法德并举,重视社会教育的引领作用和法制建设的保障作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态家园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生态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行系统布局时,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从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制约的唯物史观出发,强调自然的客观性、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将植树造林、设立自然保护区、“三北”工程、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提升至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了环境优美的生态家园。
第一,科学认识自然的客观性、先在性,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被视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被长期作为人类索取的对象,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类甚至发出“征服自然”的口号。面对破坏生态环境、反噬经济建设的现象,邓小平指出:“主观愿望违背客观规律,肯定要受损失。”并且,邓小平从自然的客观性和先在性出发,提出:“大自然是不同寻常的课堂,也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这一论断表明了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将自然比喻为值得永远学习的“富矿”,揭示了自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倡导尊重自然的客观性和先在性,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生关系。对于如何揭秘自然的客观规律性,邓小平十分重视培养真正掌握自然科学知识的人才,指出:“解决农村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等,都要靠科学。”同时,邓小平意识到全党缺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明确指出:“在改造自然方面,这门科学对我们党来说,对我们干部来说,或者是不懂,或者是懂得太少了。”从尊重自然规律出发,培养一大批懂自然的干部,能够避免因不了解自然规律而造成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
第二,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确保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邓小平主张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走出一条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发展、统筹兼顾的新路,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邓小平指出:“核电站我们还是要发展,油气田开发、铁路公路建设、自然环境保护等,都很重要。”邓小平主张在经济建设中注重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又将反哺经济发展,实现共赢。正如邓小平在谈及黄河治理问题时指出的:“黄河所以叫‘黄’河,就是水土流失造成的。我们计划在那个地方先种草后种树,把黄土高原变成草原和牧区,就会给人们带来好处,人们就会富裕起来,生态环境也会发生很好的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推进的持久战,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邓小平以大历史观审视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人们持之以恒地书写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维持中华民族的连续性。他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坚持一千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
二、邓小平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原则
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了原则框定,无论是对内强化民族凝聚力,还是对外塑造民族影响力,都必须坚持国家(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只有确保民族国家的先在性和稳定性,共同体成员才能在国家边界之内享受一切公共福利。基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基本盘,邓小平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基础。同时,他从“对内反思”和“向外呈现”的角度提出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核心原则,主要锚定了坚持“两个结合”巩固文化主体性、坚持自主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根本遵循。
(一)坚持国家(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
在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民族国家为现代民族提供了“政治屋顶”,民族之间的竞争表现为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国际竞争。因此,国家利益在民族国家的利益结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不可侵犯性。邓小平以务实的态度强调国家利益是处理国际、党际关系的最高准则,“在外交上走上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现实主义道路,并将国家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外交工作的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中华民族再度赶上世界各民族的发展大潮。特别是在冷战结束之后,整个世界开始向多极化方向发展,无论实力强弱,各国都努力在这一变局中占据有利地位,这就决定了“变中趋稳,乱中求治”的世界历史趋势。同时,任何国家都将面临利弊共存、机与危同在的处境,如何保持自身发展的稳定性,成为各个民族国家无法避开的重要课题。邓小平将国家利益作为处理国内国际问题的最高准则,兼顾了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国内的利益结构上,邓小平强调每个人都应“照顾大局,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当中,放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当中,自觉地同国家一道来渡过困难”。面对错误思潮的侵蚀,邓小平以国家利益为准绳评判公民行为的正当性。他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这一表述划清了维护与损害国家利益的界线,充分肯定了在民族大义面前的正当行为,为各族人民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利益指明了方向。
总之,对内而言,国家利益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多重利益,事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全方位发展,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使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负有更多的责任感和自觉的使命感,进而转化为强大的内聚力量。这是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外而言,在国际交往中强调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既是确保中华民族主体性的前提,同时也以“共同利益”的视角关照对方,不以意识形态定亲疏,充分尊重他国利益,平等相待,积极维护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这能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大家庭”延展至“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世界意义。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初期,为保证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稳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基本盘,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主张,为塑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提供了根本前提。邓小平指出:“只要我们坚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
关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事业,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建构起各族人民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其优势在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这一本质规定就具有“共同性”意蕴,更加坚定了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道路,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只要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将更加团结有力。
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形态——真正的共同体,而实现这一远大目标势必要经过民族与无产阶级专政共存的漫长时期。民族的产生、发展并最终走向消亡是一个漫长进程,而在这一过程之中,“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进而借助民族国家的形式实现政治解放并完成民族共同体建设。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真正的共同体”的必要通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族人民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热情。只要民族国家具有长期存在的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就能依靠人民民主专政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政党是现代社会整合的强力中介,能够将自身以及拥有共同利益、共同目标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稳定、团结的社会关系。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走上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围绕“中华民族”不断塑造出符合长远利益且极具社会整合功能的话语符号,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新时代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事务领域诉诸的意识形态力量,获得了各族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助推中华民族走向牢不可破的共同体。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可以说是苦难中铸就辉煌、奋斗后赢得未来,其成功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能动塑造,以高度自觉的政党担当始终关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积极发挥在政治上、价值上和组织上的政党优势,助推中华民族一步步走向伟大复兴。
关于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两者都是在丰富实践中得到检验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共产党把握民族发展规律、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供了认知范式和阐释原则。邓小平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原点,中国共产党从中不断汲取真理精髓,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不具有的新话语、新论断,完成了一系列的原创性贡献。同时,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对“中华民族”的概念界定、内在结构、发展状态、前途命运、利益关切等核心要素的认知和表达,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的转变过程,逐步确立了新型民族政策的基本框架,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邓小平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的系统布局乃至新时代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了理论铺垫。
(三)坚持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核心原则
中华民族主体性是指中华民族作为主体的特性以及成为主体的条件,主要“依托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并通过与其他民族的比较而产生,是对自身的肯定与关照”。中华民族主体性体现了中华民族在不同场域或实践活动中的自觉理性与优势,主要通过“一内一外”两个维度得以彰显。无论是内在的自我觉解,还是外部的自我坚守和优势显现,都能助推中华民族走向自觉,进而提升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及其历史文化的根本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将在巩固主体性的过程中更加牢不可破。
1.对内反思:坚持“两个结合”巩固文化主体性
“两个结合”是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根本途径。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在特定方位下对自身的历史文化作出理性对待和能动建构,以坚定的文化主体性确证自身的存在价值,对内在历史演进中塑造文化认同和身份归属,对外在比较优势中提振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邓小平继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传统,在坚持“两个结合”中巩固文化主体性,特别是以“第二个结合”坚定了中华民族在文化意义上的自我。
第一,在“第一个结合”中解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的应用问题,为巩固文化主体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越是能够生发出对本民族的文化自信,从而以更坚定的文化自信巩固文化主体性。这是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就此而言,先进的生产力水平是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重要基础。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多次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任务,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快速腾飞,为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在与他国文化的交流互动中,邓小平更加重视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鲜明指出“绝不允许把我们学习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技术和某些管理的经验,变成了崇拜资本主义外国,受资本主义腐蚀,丧失社会主义中国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值得强调的是,在推进“第一个结合”中,邓小平也在思考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辩证关系,不断挖掘现代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点。正如邓小平将中国式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描绘为“小康社会”,运用“以古喻今”的叙事方式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等,在相当程度上妥善处理了“第一个结合”的问题,也是文化主体性“浓度”提升的重要表征。
第二,在推进“第二个结合”中关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创新问题,为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形塑了文化自觉意识。邓小平明确指出:“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法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一个民族只有彰显出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才能拥有决定文化传承、创新以及现代转型的主动意识和能力。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改变了一段时期对传统文化“重批判轻继承”的认识及做法,体现出中华民族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1980年8月20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特殊时期民族文化被大肆摧残破坏。为了复兴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务现代化建设,《意见》进一步强调:“提倡各民族艺术互相交流、学习、借鉴,但要以发展和提高本民族的艺术为主。注意保持各自的民族艺术特色,绝不能削弱这种特色。”同时,邓小平强调要对民族文化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同封建性糟粕的界限”。这些论述重塑了中国共产党依据自身传统文化建构中华民族的自觉,拨正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走向,进而昭示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回归。如果忽略甚至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民族瑰宝,中华民族主体性就会被遮蔽,彻底失去文化根性,中华民族势必无法形成自我意识和民族自信,也将失去在世界民族之林站稳脚跟的立足点和支撑点。
2.向外呈现:坚持自主性与开放性相统一
从向外呈现的角度而言,中华民族主体性表现为一种民族主动意识和独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开放的共同体,在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中,各种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涌入中国,特别是来自西方的思想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人的思想。有的人在一些方面逐渐形成依附心理,忘却应有的清醒和反思,导致民族主动意识、独立意识和民族自信心呈现衰颓趋势。面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强调坚持自主性与开放性的统一,目的就是持续建构民族主体性,确保拥有对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最高权威和自主决策能力,以及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应有的高度清醒、反思和批判,彻底走出“挑战—应战”的被动局面。
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立足点,也是规避世界主体性危机的重要原则。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很难想象一个主体性极度膨胀或是依附性十分强烈的国家,如何在世界民族之林长期站稳脚跟,即便获得了短暂利益,但也将因其畸形的民族主体性或歪曲的主客体关系最终走向衰落甚至灭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能够在全球多极化格局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站稳脚跟,摒弃了主体性膨胀和主体性依附的两个极端项,邓小平指明了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中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邓小平多次强调的“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力更生”“立足于自己”“靠自己发展”等观点,都富有建构中华民族主体性的深刻意涵,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了民族主体性的高地。
同时,坚持高度的自主性并不意味着盲目的排他性。邓小平指出:“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早已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彼此促进、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中国在坚守应有的主体地位的同时,更应当扩大开放,以更加包容的姿态迎接世界发展大潮中的众多机遇。正如邓小平指出:“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其中暗含了中华民族主体性对外呈现的两个面相:一是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封闭和排外,而是关照自我的同时争取外部支持,为“走好自己的路”援引更多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二是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之上,还应具有前瞻性视野,积极扩大开放,关注整个人类的前途命运,实现中华民族主体性对自我关照、自我反思的超越。
三、邓小平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特征
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体现出从阶级叙事转向民族叙事的变革性、国家关系上超越意识形态分歧的包容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再认识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前瞻性等特征,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正确发展方向。
(一)变革性:实现从阶级叙事向民族叙事的转变
在调适民族问题的核心叙事上,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从整体上完成了阶级叙事向民族叙事的思想转变,理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关系,完成了社会动员方式的转变,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新中国的成立成功解决了革命逻辑下的国族凝聚问题,形成了以阶级叙事为基础的民族理论传统,但这一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能够提供多大程度的支撑和现实解释,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和确证。判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先决条件,这也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叙事地位。“阶级与民族是人类群体基本的存在方式和组织形式,也是重要的政治动员工具和理论分析工具”,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不同表征,既对立又统一。在阶级社会里,阶级问题对民族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阶级问题的解决,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最大障碍,只有彻底铲除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才能实现被压迫民族的真正解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值得强调的是,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又有所区别,不能因其存在联系就在二者之间完全构设等号,也不能因其存在差别而将二者完全割裂,因为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的存在更漫长,民族认同比阶级认同更持久。若是不能准确把握民族问题的实质,则无法对其核心叙事的地位作出合理调适,甚至走向对立面,造成民族工作的混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彻底清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话语桎梏,民族叙事开始成为主流。民族叙事与现代化建设具有强烈的一致性,以民族叙事为基础的理论常常用以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思想走向成熟。邓小平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对新型民族关系的定论性概括,明确了我国各民族内部不存在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物质基础,剥削阶级已被消灭;新型民族关系的本质不是对抗性的、斗争性的,而是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关系。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民族的存在,多数是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在今后很长期间也将继续存在。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次明确了我国各民族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且鲜明指出“我们犯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以上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对新型民族关系的定论性表述,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画上了终止符,确立了民族叙事在民族问题中的核心叙事地位。
除理论层面的思想廓清之外,阶级叙事转变为民族叙事,还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建设以及“振兴中华”的民族建设的积极回应。相较于阶级叙事,民族叙事之于国内场域而言,强调的是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这与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的方向具有强烈的一致性。作为力量凝聚和社会动员的重要工具,民族叙事能够为各民族增进共同性、包容差异性提供“粘合剂”。正如“振兴中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话语符号一样,民族叙事将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内嵌其中,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显然有助于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的觉醒与强调,更加彰显国族集聚效应。同时,民族叙事之于国际场域而言,强调的是特殊性和多元性。民族叙事不仅为民族国家的正当性存在及其建构提供现实解释,而且能够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
(二)包容性:超越国家意识形态分歧将中华民族利益置于优先地位
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维护外部关系即国际、党际关系上的最大贡献,在于超越意识形态分歧将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置于优先地位。当今世界民族国家依然是最重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意识形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以自我存续发展作为首要目标,需要建立国家意识形态壁垒求得安全和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意识形态作为衡量国家关系和党际关系的唯一标准。
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不应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邓小平将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作为对外交往的最高准则,摒弃以意识形态划分世界阵营的传统思维,从过去支持“世界革命”转变为服务现代化建设。由此,邓小平的视野更加开阔,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中国的开放既对社会主义国家开放,也对资本主义国家开放,既对发达国家开放,也对发展中国家开放。1989年10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谈及发展国家利益时指出,“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邓小平以务实精神表明了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国家利益至上。他还强调评判国家利益的行为准则: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质言之,不以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定亲疏,凡是有利于发展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合理要素,都可以“为我所用”,这突破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一些片面认识,不仅缓和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关系,更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吸纳了更多的外部资源。1990年3月3日,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对外交往时“要坚持同所有国家都来往……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国家之间意识形态差异是现代世界的客观存在,但消除分歧和隔阂仍有较大的空间,超越分歧只是前提,落脚点是合作。
超越国家意识形态分歧的包容性,前提是互不干涉。邓小平指出:“我想有一点最重要,就是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对执政党是这样,对没有执政的党也应该是这样。”互不干涉,是处理国家关系、党际关系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理应由本国政党和人民依据自身的实践和经验进行判断,绝不允许任何人将自己的观点或模式强加于人。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一个党评论外国兄弟党的是非,往往根据的是已有的公式或者某些定型的方案,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外部势力的干涉往往是造成国际紧张甚至国际动乱的重要因素,国家不分大小、民族不分强弱、意识形态不分异同,都应当相互尊重、互不干涉,为动荡的世界局势创造积极的稳定因素。邓小平指出:“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邓小平在国际交往中强调淡化国家意识形态差异,又提出互不干涉的基本前提,开辟了国家关系和党际关系的新境界,深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相处的基本原则。
(三)前瞻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再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
民族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范畴,其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与之相伴而生的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邓小平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一文中多次提及“要经过一个长时期”“要做长期的工作”“不要怕患‘慢性病’”等观点,揭示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部分民族问题始终存在于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势必要依托长期的民族工作及制度安排才能逐步解决。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民族消亡是民族发展的最终结局,但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因为一定意义上的民族差别和民族隔阂,是由于不充分的社会生产力难以克服客观自然条件而导致的,是民族过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各民族将走向更为广阔的社会舞台,彼此间的共同性增加、差异性减少,同时这一变化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愈发强烈。因此,世界各民族走向融合,民族走向消亡,终将实现于人类社会高度发展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表明,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我们又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们走向共产主义社会还需要经过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而社会主义民族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全方位发展,并开始走向消亡阶段,也需要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在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族融合的因素日益增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势,但决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否定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准确锚定了社会主义民族过程所处的历史方位,科学揭示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重要铺垫。
四、邓小平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当代启示
邓小平从具体实际出发,深刻揭示了中国民族问题的本质、发展规律和破题方法,完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初步思想建构。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接续探索,拨正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代走向,疏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去—当下—未来”的历史脉络,彰显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当下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华民族主体性全面建构期,需要从国家民族层面汲取营养,获得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进力量。全面分析邓小平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系统布局、基本原则和时代特征,并从中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进轨迹和规律,能够深切感受到邓小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度关注、科学构想和战略选择,是激励中华儿女始终凝聚、共同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第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国家(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国家(中华民族)利益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颠覆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最基本最具感召力的政治结构,能够提供足够的亲近感和庇佑感。因此,无论是对内强化民族凝聚,还是对外塑造民族影响力,都应当坚持国家(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引导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发出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艰巨且漫长的历史过程,对于现实国情和历史阶段而言,具有不可超越性。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的民族矛盾和地区冲突又将民族消亡的“时间表”作了后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应当认清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自觉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规律和演进逻辑,立基于特定历史方位对社会整合、国族凝聚作出战略性选择,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第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不断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中华民族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在不同场域或实践活动中所彰显的自觉理性与优势。对内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家战略中的复归与高扬,使中华民族坚定了文化意义上的自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进一步推进“两个结合”,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断汲取力量,坚守中华民族挺立于世界的文化自信与文化根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对外而言,坚持自主性与开放性的统一,既要坚持走自己的路,立足中国特色、中国实际,又要在与世界互动的过程中坚持扩大开放,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延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世界意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是中华民族在全球化时代应有的格局和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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